简介:审判公开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作为法庭审理的一部分,法官量刑一直处于封闭状态,控辩双方和被害人基本上被排除在量刑过程之外且很难预测量刑结果,更难以对量刑的过程进行监督。强调量刑公开,是要通过公开的量刑机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司法腐败和权力滥用,实现诉讼公正。顺应我国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现实需要,把量刑纳入到公开的法庭审理程序中,改革人民法院封闭的传统量刑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权,建立被告人方量刑答辩制度,同时赋予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参与量刑程序的权利,使量刑程序成为法官、追诉方、被告人方和被害人四方都参与的过程,从而实现量刑公正和程序正义。
简介:<正>基于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和监禁刑罚的需要,被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罪犯,都必须被羁押在一个与社会隔离的场所接受监督、管理和矫治。羁押的实质是对人身自由的剥夺,而人身自由是一个人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依法被羁押的监管对象的合法权利既容易受到被羁押的同伴的侵犯,又容易受到管教干警的滥权或渎职的侵犯,因此保障监管对象的权利既重要又艰巨,成为决定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及教育矫治效果的关键所在。伴随着监管场所管理、教育与矫治日趋规范、科学和文明,我国监管场所发生脱逃、非正常死亡、伤害等事故已经呈现出显著下降趋势。但随着监管对象构成的变化、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监管场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诱发监管场所发生事故的
简介:刑事自诉案件中最主要的是自诉伤害案件,审查、受理、审理该类案件时,笔者认为应当把握以下问题。一、把握自诉伤害案件的法律特征。根据1993年9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人民法院管辖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有原告和被告,明显属于轻伤害,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进行侦查的伤害案。这一法律规定概涵了自诉伤害案件的法律特征。其一,应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就是说原告确属自诉伤害的被害人而不是其他人,被告也必须是实施伤害行为的被告人。在司法实践中为避免原告不当或给被告张冠李戴的现象,在审查时要严格把关,以免形成错告、错列或错判的结局。所以明确二字应当是原、
简介:今年3月19日,因购买图书引发的一元钱官司,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北京中安天平图书中心赔偿消费者高河垣交通费、住宿费等经济损失1300元。这起被新闻界传的沸沸扬扬,倍受人们关注的小额赔偿案,终于以消费者的胜利而宣告结束。京城购书起纠纷1998年4月中旬,阳光灿烂的北京城春意盎然,树绿花红,处处充满勃勃生机。山西运城地区垣曲县新城中学教师高河垣携妻卢海棠来北京旅游。4月14日,夫妻俩游览了故宫,登上了长城,逛过了颐和园,又随着熙熙攘攘的人群漫游在王府井大街。他们信步来到新东安市场,又随人流来到地下商场的中安天平图书中心。书架上一本《走上法庭》的书吸引了高河垣的注意力,他取下书,测览了
简介:限于对手接触印痕中物质转移规律的认识程度和检测技术水平,现有处置犯罪现场手接触印痕的方法,忽视了部分有可能成为关键物证的材料,导致犯罪现场关键物证提取率、使用率不高。为了使物证的价值得到充分利用,需要对手接触印痕物质转移特点研究,对手印形态学及遗传学信息进行重新思考和研究,以突破现有技术瓶颈。通过介绍手印中有形物质的接触转移规律特点、常用手印显现方法对转移物质的影响;基于对上述规律及现象认识,面向潜在手印显现及DNA检测,研究技术及方法的有效性,设计最佳技术组合;面向手掌面微生物,研究微生物群落结构特征,探索建立检测技术方法,实现对手接触痕迹的多角度、多层次信息发掘。
简介:埃尔文·多伊奇教授是德国当代侵权法的权威学者,其关于过失理论中的内在注意义务与外在注意义务的区分在德国具有重要理论地位。多伊奇教授认为,内在注意义务本质上为一种智识—精神过程(einintellektuellemotionalerVorgang);而外在注意义务体现为能够产生直接外在后果的正当行为。认定过失应当同时考察是否违反上述两种注意义务。此外,违法性及因果关系要件与过失要件时常发生紧密牵连。多伊奇教授明确反对将过失降格为客观的义务违反,仍然坚持传统的三阶层归责理论,尤其是坚持过失中必须具有作为主观性的内在注意义务。在认定责任时,既可以在因果关系要件中考虑特别意外的事件的地位,也可以在过失要件中进行裁量。多伊奇教授上述理论对反思我国侵权法理论不无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