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美国联邦法院在《1990年油污法》通过后的近三十年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重要问题作出判决。该法适用于与可航水域实际相邻的非可航区域或湿地发生的溢油。在两船发生碰撞导致一船漏油的情况下,如果责任方主张由碰撞他船承担责任,则必须证明碰撞完全由于他船过错导致,并且与碰撞他船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溢油船舶一方作为责任人仍需负责清污,并且有权基于分摊或代位向他船索赔清污费用。美国法院就依据《油污法》索赔的步骤和材料提交作出裁决。此外,美国法院在重大油污事故案件中,依据普通海商法支持惩罚性损害赔偿。美国油污法司法实践对于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简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LLMC)基金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责任人,减少责任人损失,而对其所应承担责任进行总额限制的特殊责任基金。“桑吉号”所载货油性质特殊,若其被定性为非持久性货油则存在适用LLMC的可能。作为“桑吉号”油污损害的受害方,我国应尽可能地避免适用LLMC制度。LLMC基金的范围由法律直接规定,只有属于限制性债权范围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利人才可以申请责任限制。“桑吉号”非持久性货油污染赔偿请求权通过法律解释方法,存在排除适用LLMC的空间。对该问题理论的研究,暴露出我国法律对于非持久性货油油污损害赔偿规定的空白与不足。此次“桑吉号”案件,必将推动我国LLMC制度的完善与油污污染损害赔偿规范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