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销售折扣是销售企业为了尽早回笼资金而鼓励购货企业早日偿还赊欠贷款,允诺在一定的还款期内给予的扣减优惠。对于销售折扣业务,会计上形成两种基本帐务处理方法,一是总额法,一是净额法。本文重点剖析具有理论探讨价值的净额法,同时对现行的会计确认标准体系提出见解,以资参考。在净额法下,对销售折扣的本质认识,一直存在着争论,大致可归纳为两种基本观点:“财务收入观”和“营业外收入观”。“财务收入观”认为,企业提供现金折扣的目的在于促使购货企业早日偿还货款,回笼资金。客户不能享受折扣,表明其不能有效地调度资金而需付出的一种代价,即一定量的利息费用;对于销货方来说,这种客户未享折扣实质上是一种利息收入,表明企业理财有方。因此,把它视为财务收入(或视为财务费用的扣减项目)。这种观点要求会
简介:在新经济社会,信息价值取代工业价值在经济增长中居于主导地位的经济活动,而传统的会计计量是以货币作为会计信息的统一计量单位,对不同企业的资产状况进行反映,在新经济下,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从会计对象来说,由于会计主体多元化,小型化,甚至虚拟化,会计主体所核算的会计对象从具体的,有形的资产到各项无形资产,而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比例在不断上升,这种情况在新兴行业表现更为明显,而有形的财务资产比例呈不断下降的趋势,企业的资本中心正由货币资本向智力资本转化,这些由人的因素而形成的资产包括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的核算,成了新的课题,从而形成新兴的会计学科研究方向,人力资源会计特别是人力资源计量问题显得更为重要。
简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成熟和完善,"互联网+金融"这种全新的金融模式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突破与发展,并对金融业的发展方向产生了影响。通过运用ARCH模型族对互联网金融概念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率波动性进行度量,探究该板块股票收益波动的一般特征及特有的规律。研究发现,互联网金融概念上市公司股票收益波动性从整体上呈现出与沪深300相似的基本特征,但同时又具有自身的特点:收益率呈现尖峰厚尾的特征,不符合正态分布;收益率序列为平稳时间序列,不存在单位根但存在明显的波动集聚性;对外部冲击反应的时间持续性有限,而且存在非对称效应,风险与收益存在明显的正相关性。
简介:在传统的销售行为之外,还经常发生一些特殊的销售或视同销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13种:(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将贷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不在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用于销售;(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飞翔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投资者;(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职工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9)以旧换新销售;(10)还本销售(11)折扣销售;(12)售后回购;(13)非货币性交易。这些特殊销售行为的发生却很普遍,且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而更加常见。由于这些特殊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缺少系统的理论分析,相关法规之间又互不衔接,导致企业核普遍不够规范。首先,财务会计法规与税收法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差异。一是“会计收入”与“税收收入”的确认,包括确认与否,确认时间的确认金额,一般都存在差异,如对前述销售行为(3),二者的确认时间不同,“增值税堑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移送货物的当天确认增值税计税收入;“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应在最后对外销售实现后确认会计收入。对前述销售行为(4)、(5)、(7)、(8),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不应确认会计收入,而应按帐面价值结转成本;而根据、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税发[2000]118号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所得税增值税的计税收入。对前述销售行为(11),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如果折扣在同一发票上注明,可抵减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