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评估及权能使用中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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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要充分使用和发挥好中央《决定》中赋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各项权能,核心的问题是要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评估工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当代农村财经》 2014年7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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