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欧盟运行条约》第102条虽然规定了禁止滥用市场力的行为,但并没有给出市场力滥用行为的法律定义及其明确的认定标准,而是仅仅在第l句对行为进行概括性描述,之后在第2句列举了几种典型的市场力滥用行为。因此在适用第102条认定市场力滥用行为时,需要欧盟委员会和司法实践预先确立一个分析标准。然而,实践中是否真正存在这样一个普适性的分析标准呢?如何确立这样的分析标准?本文拟从第102条的内容以及对于滥用行为的认定现状入手,结合医药领域对市场力滥用行为的认定,分析确立普适性标准的可行性,并就创新保护与自由竞争保护之间的紧张关系提出看法。
简介:<正>过去二十年里,公司治理已发展成为与公司法有着难解关系的一个主题,而近来比较公司治理文献的增长也带来了它与比较法的难解关系。在这篇论文里,我将简要地讨论一般意义上的公司治理概念,而后集中探讨比较公司治理,侧重理论和方法的问题。作为讨论的一部分,我会考虑诸如路径依赖和全球化现象这些问题,并将会阐述比较法因过于狭隘和混乱而无法为处于复杂变革时期下的比较公司治理提供一个恰当的理论上和方法论上的进路。而且,我将考虑解决之道在何种程度上有赖于社会科学方法,尤其是这是否有赖于一种专门的经济学方法。我基本上认为,在现实世界里我们正见证着以实际合同与
简介:<正>前言法律解释活动始终是人类法律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任何法律在适用中都面临着解释的问题,解释是发现或利用法律的一项主要技艺。法律解释是法律得以实现的前提,抽象的法律规范只有通过解释者的解释才能变得实际有效,才能与复杂多变的现实相契合。正因为法律解释活动在法律实践中的这种重要地位,使它成为法理学所关注的一个课题,并逐渐形成专门化和独立化的学科,到了近代,更以自然科学的方法为楷模,发展出一套法律解释的方法和理论,遂为法学中的"显学"。在法律解释的领域,有关法律解释性质的争论贯穿了法律解释发展的始终。法律解释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对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