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期刊登一组有关日本在知识产权方面重大战略安排的资料。日本政府自2002年3月设立"知识产权战略会议"以来,同年7月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11月颁布了《知识产权基本法》。2003年3月日本设立了"知识财产战略本部",首相小泉纯一郎亲自挂帅"知识财产战略本部长",真可谓是"领导重视"。小泉内阁制定的《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将原来的"技术立国"改为"知识产权立国",它发出了一种信号:发达国家逐渐从输出技术过渡到输出权利。日本提出"知识产权立国",并不是要否定或淡漠科技的巨大作用。但这种口号的转变,的确让人感受到了一种质的飞跃。缺乏知识产权立国的意识,中国就只是一个大的加工厂,生产带着别人的商标和专利的产品,给别人付巨额的使用费。中国的官方和企业都应当积极行动起来,认真研究世界经济一体化、科技一体化和信息时代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战略,最大限度地利用好知识产权制度,只有这样,科技的进步才能更好地转化为实际的财富。
简介:专断医疗侵犯了病人的自主权,所以,基本上不受容许。依据医疗伦理原则,医师实施侵入性的医疗行为前,应尊重病人的自主意思,必须以病人的同意为前提。但是,某些例外的情况,如病人昏迷而不能自主决定或病人所作的决定不合常情而可能危及生命时,医师也许要采取专断医疗。这种情况下的专断医疗,在刑法上是否要加以责难,有讨论的必要。以耶和华见证人拒绝输血为例,医师在医疗过程中,如果为了挽救病人的生命,违反其意思而输血,刑法上不能评价为违法。因为,在“防御性医疗”当道的情况下,懂得自保的医师只要迎合病人的决定,既可以快速了结医疗案件,又可以免除法律争端,何乐而不为?唯念念不忘救人的善良医师,才可能作出违反病人意思的医疗决定,刑法不应苛责此类医师。
简介:在我国,"家长择校权"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就近入学"、"禁止择校"成为小升初入学的基本原则,但在实践中择校禁而不止,"禁择令"存在政策失真甚至政策失败的问题。因此,择校问题的最终解决必须追根溯源,赋予家长择校权法律地位,并将之放在民主、多元的国际教育发展格局中,将之视为保障公共产品供给、革新公共教育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法理分析的层面,从教育权、受教育权、基本人权三个维度进一步探讨了家长择校权的性质与渊源。进而,探讨了家长择校权在理论与现实层面的形态,揭示出家长择校权作为法定权利的可行性,以及由法定权利向现实权利转变的实现路径,指出转化过程中的条件性与"差序格局"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本文就家长择校权的实现路径作了探索,提出了给予家长择校权以立法保障;逐步开展择校实验,扩大学区范围;推动校际均衡发展,突出办学特色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