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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个结果
  • 简介:分析中国法官的遴选与退出机制,可以发现,中国法官群体是同质化的,因而其对于不同激励因素的态度也存在较高程度的分化,与同质化的西方法官群体相比具有相当大的差异。因此,中国法官的外部环境约束既不同于英关法系法官,也不同于大陆法系法官,而主要体现在科层制的行政化管理体制、严格的法条主义和能动的服务于本系统的利益三大方面。未来的司法改革需要注意法官的外部环境约束才能更好地发挥效果。

  • 标签: 法官 同质化 外部环境约束 科层制 法条主义 能动主义
  • 简介:"我省将光荣院建设纳入民生工程范畴,使老人的生活、就医、居住等得到显著改善,非常好!"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六安市叶集实验区茶棚村党支部书记李连永一直关注光荣院建设,并多次来到当地的光荣院进行调研。

  • 标签: 人大代表李连永 低状况 改变访
  • 简介: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极大地推动了数据库业的进步和繁荣。但是,在数据库的法律地位问题上,依然存在诸多争论。本文在分析了数据库法律保护的必要性的基础上,揭示我国数据库版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结合欧美等国家和组织在数据库保护问题上的做法及动向,提出完善我国数据库版权保护的建议。

  • 标签: 中国 计算机技术 数据库 版权保护 知识产权 版权法
  • 简介: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依然存在,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坦陈: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减轻考核压力,编造、篡改监测数据..吴晓青说,环保部将开展全国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专项检查,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国家直管站数据严重不符的城市进行严格检查,严防数据造假。

  • 标签: 环境数据 考核 监测数据 专项检查 空气质量 地方政府
  • 简介:  联邦政府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尽责地为经历过战火的退伍军人服务.然而政府公职人员的一些作为却危及到了退伍军人的人身和财务安全.今年1月,在阿拉巴马州伯明翰市,退伍军人事务部下属的医疗中心的一位公职人员,将存有25万多名退伍士兵和100多万名医生的社会安全号码的移动硬盘随同手提电脑丢失了.……

  • 标签: 丢失电子 数据丢失 时代威胁
  •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使个人对个人数据的支配能力大大降低,个人数据的保护问题渐趋严峻.如何更好地运用层出不穷的新技术,使得科技发展和个人数据保护在法律层面上寻得效益最大化的平衡点成为中国法律亟待解决的课题.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作为德国数据保护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历经40多年的发展,时至今日仍然能够较好地适应德国技术进步与社会发展,在德国个人数据保护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联邦数据保护法》中确定的诸多个人数据保护的原则至今仍在为各国立法所沿用.中德同为大陆法系国家,本文主要介绍分析了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的发展沿革及主要内容,以图为中国相关方面立法提供域外经验.

  • 标签: 《联邦数据保护法》 个人数据 数据立法
  • 简介:Q新浪网友小泥鳅:涉案贪官自杀就能一了百了吗?他犯过的罪,贪腐的钱怎么办?A如果是党员,即便当事人死亡,党组织仍然可以调查,无须撤案,仍然可以对其作出纪律处分,当事人死亡并不必然导致其免于追究党纪责任。实践中,也存在当事人死亡后被追究党纪责任的。2007年6月3日,天津市政协主席宋平顺自杀身亡,后中央纪委决定并报经中央批准,开除宋平顺党籍。根据我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7条的规定,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因已死亡不再移交司法。确认违纪所得的涉案款物、经济利益,应该予以收缴或者退赔。暂扣款物需按程序拍卖或其他方式处理后上缴国库。款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房产、金银珠宝、文物古玩、字画、家具、电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如果判决前死亡则不能认定为有罪,需要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其财产属于贪污贿赂等违法所得,侦查机关可以进行调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并且可以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将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案件的重要证据没有了,被调查人陈述无法获取,会使得案件查办难度加大。但是,对于官员在被调查期间自杀的,已经陈述了部分罪行的,或者其他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的,仍然可以认定。

  • 标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自杀 贪官 开除党籍处分 被调查人 违纪行为
  • 简介:本文介绍了罚金刑的概念及其在我国刑法中的有关规定,指出了我国罚金刑适用的主要问题--适用率;分析了产生该问题的原因--法律观念的滞后、罚金刑地位的低下、立法缺陷及罚金刑执行困难,并提出了解决该问题的方法--更新观念、提高罚金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完善关于罚金刑的立法.

  • 标签: 罚金刑 适用率低 原因 对策
  • 简介:本文概括阐述了近10年国内外检测血浆中芬太尼的基本情况。对各种检测方法及分离净化过程中应用的各种萃取方法进行了对比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药物动力学研究及公安司法工作对检测血浆中芬太尼的新要求。

  • 标签: 芬太尼 血浆 萃取 血药浓度
  • 简介:斑蝥在我国是一种常用的剧毒中药材,如果使用剂量适量、方法得当,疗效显著,可治疗多种疾病;如果使用不当,可致中毒甚至中毒致死。因斑蝥可入药,对癌症、皮肤病有一定疗效,常有不遵医嘱自行滥用斑蝥治疗某些疾病的事件发生,民间也常有轻信谬传误用斑蝥当作偏方治疗用药。法医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因滥用斑蝥导致中毒或死亡的案件,为此对斑蝥的药性、临床应用、检测方法及发展方向作了介绍,并对滥用斑蝥导致中毒或致死的案例进行了汇总。

  • 标签: 斑蝥 滥用 检测
  • 简介:数据库是现代社会重要的信息管理工具,它对于促进一个国家的经济、文化、教育等社会生活领域的发展,加速社会化的信息进程,具有重大的意义.其产业的发展水平标志着一个国家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然而,数据库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引发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其中数据库的版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受到各国的重视.

  • 标签: 数据库 版权保护 数据库制作者 原创性 版权法 编辑作品
  • 简介:处在当前的大数据时代,在个人信息的安全方面就有着很大的安全威胁,通过法律的实施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就比较关键。基于此,本文主要就大数据时代的主要特征,以及在这一环境下的信息安全刑法保护的重要性加以分析,然后对当前刑法保护体系的缺陷和优化策略进行详细探究,希望能通过此次理论研究对信息安全的保护起到积极作用。

  • 标签: 大数据时代 信息安全 刑法保护
  • 简介:数据作为重要生产要素引致垄断力的现象客观存在,对数据的控制可强化企业的竞争优势、行为的反竞争效应,数据垄断的规制成为现代反垄断法应然使命。结合数据生命周期与数据驱动型企业的商业模式、交易行为可窥探出数据的竞争影响。芝加哥学派理论指导下的现代反垄断法未能把握多边市场特质从而纵容了数据垄断,反垄断法的执法思路和方法需有所转变。在反垄断法规则体系之外,应区分数据权与数据可携带权的配置对反垄断法产生的不同效果,一方面可以借鉴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相协调的制度建构,另一方面需在数据可携带权场景化图谱中觅求推动反数据垄断的平衡点。而在反垄断法规则体系之内,则应探寻出依赖于完善必需设施原则的进路。

  • 标签: 大数据 网络效应 芝加哥学派 数据权 反垄断
  • 简介: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是电子数据鉴定中较为常见的一类鉴定,相比电子数据的搜索与恢复鉴定,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对鉴定的规范性和技术性要求更高:证明电子数据为真需要排除大量假的可能性,而且通常无法穷尽。通过结合在科研和实际鉴定工作中积累的常见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的经验,从概念和方法体系引入,进一步选取了电子邮件真实性鉴定、数据数据真实性鉴定、聊天记录真实性鉴定三类典型且需求较多的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类型进行逐一解读,从鉴定思路和对策、技术方法和手段等角度进行了详细阐述,以期促进行业交流和发展。

  • 标签: 电子数据鉴定 电子数据真实性 电子邮件 数据库 聊天记录
  • 简介:目的探讨钾型周期性麻痹猝死案例的法医学鉴定要点。方法对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2004~2010年间受理的16例钾型周期性麻痹猝死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16例案例中以20—39岁男性多见,平均年龄(35.12+8.54)岁;血清钾平均水平(2.29±0.60)mmol/L。结论钾型周期性麻痹猝死案例缺乏特异性组织病理学改变,法医学检案中应结合临床实验室检测结果综合评定。

  • 标签: 低钾型周期性麻痹 法医病理学 猝死
  • 简介:随着我国《担保法》的实施,担保对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人们在经济交往中要求提供保证的也越来越多。由于《担保法》对担保合同无效的处理规定得很笼统,仅见于第5条,导致大家在保证合同无效如何处理的问题上认识不一,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做法,本文拟对此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 标签: 担保法 保证合同 担保合同无效 处理原则 责任承担 主合同
  • 简介: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刻意隐瞒以及司法机关的认识差错等原因,无论是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在法院审理阶段、刑罚执行期间或刑罚执行之后都有可能出现发现漏罪的情况。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发现漏罪后的程序处理问题,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 标签: 漏罪 程序 刑罚执行期间 审查起诉阶段 犯罪嫌疑人 司法机关
  • 简介:1993年2月26日。小学生同甲、李己、刘丙相邀在周甲家玩耍。三人先在房间内玩扑克牌,继而来到院子里燃放爆竹,随着同甲的口令,三人将各自点燃的三枚爆竹同时抛向了二米高的围墙处。此时。行人王某正从围墙经过,被其中一枚爆竹将眼睛炸伤。经治疗,用去治疗费等共计6700余元。事发后,周甲、李乙、刘丙均认同王某的眼伤系他们抛出的爆竹炸裂所致,但究竟是被谁抛出的爆竹所伤,三人也不清楚。王某因在墙外行走,也无法指证是被何人抛出的爆竹所伤。王某向三人的家长索赔.家长间也互相推倭。王莱索赔未果,放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同甲、李乙、刘丙共同赔偿损失。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调查,也不能证明王某的眼伤是三者中的何人抛出的爆

  • 标签: 共同危险行为 过错责任原则 构成要件 承担赔偿责任 举证责任 侵权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