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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依据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规定,在现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模式是由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而辩方的权利则受到较大的限制,因而该诉讼模式不符合现代诉讼理论的要求,为此,应重新建立由审方参与,扩大辩方权利而形成的控、辩、审三方参与的诉讼模式。

  • 标签: 审查起诉 诉讼模式 重构
  • 简介:修订后的刑诉法正式确立了刑事诉讼证据开示的基本精神,但并没有建立起完整的证据开示制度,检察机关应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审前程序主导作用,结合司法实践需要,构建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据开示制度。应确立依法、双向、不对等及公共权益豁免的开示基本原则,依法确定开示范围、主体,设置科学合理的开示程序、保障制裁措施,将法律精神落到实处,更好平衡控辩关系,保障和促进司法公正。

  • 标签: 证据开示 证据突袭 审查起诉阶段 庭前会议
  • 简介:羁押是指判决生效执行前的一种持续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特殊强制行为。它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保障了诉讼的正常进行,但对于人权的侵害却是非常严重的。文章分析了司法实践中在审查起诉阶段出现的隐形超期羁押的现状以及监督难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 标签: 审查起诉 隐性超期羁押 监督
  • 简介: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实施,笔者在对律师会见的问题进行调查时,p81.  [13] 即便是在押犯罪嫌疑人不聘请律师为其辩护

  • 标签: 会见限制 审查起诉阶段 理性思考
  • 简介:瑕疵证据是介于合法证据与非法证据之间的一个过渡性证据,经过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可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瑕疵证据补救存在范围不合理、启动方式单一、补救方式狭隘、治愈标准不明确等问题。造成瑕疵证据补救不力,既有"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相关制度规定不够具体,也有辩护人参与程度较低与补救不力缺乏追责等方面的原因。为保证审查起诉阶段瑕疵证据补救的效果,应当界定瑕疵证据的补救范围,拓展瑕疵证据补救程序的启动方式,完善瑕疵证据的补救方式,确定瑕疵证据的治愈标准,充分保障辩护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 标签: 审查起诉 瑕疵证据 补救 完善
  • 简介:摘要检察机关作为排除非法证据的主体,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创新。这是基于我国检察机关具有法律监督的职能,拥有保障人权和起诉法定的义务以及警检分立模式的现状提出的,我国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中具有排除非法证据的司法实践空间。但是,相关规定的原则性与模糊性使得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排除非法证据的过程中面临着角色冲突、概念界定不清、调查机制不完善等亟待解决的问题。鉴于此,廓清与解决审查起诉阶段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种种困境对实现程序正义、切实保障人权具有深远意义。

  • 标签: 审查起诉 非法证据排除 检察监督 程序完善
  •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权归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侦查权归国家安全机关,而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则归检察机关。为了正确落实法律的规定,公安、国安、检察三机关在严格行使侦查权的同时,还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进行操作。但是,刑事诉讼法对起诉权明确规定为只有检察机关拥有,那么,侦查与起诉在诉讼中的作用关系应当要有所理顺,特别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既要依法和完善监督机制,同时,又必须互相密切配合,以达到最终落实诉讼的目的和任务。笔者拟根据司法实践,就本文的主题发表意见,以供同仁斧正。

  • 标签: 刑事诉讼 审查起诉阶段 侦查部门 补充侦查
  • 简介:审查起诉阶段充分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对于保障律师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实现控辩平衡有重要意义。新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对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阅卷权作了规定,但实践中的检察人员对此存在抵触心理,且由于法律规定较为原则的问题,关于律师阅卷的有关内容规定的不够具体,实践操作不一,律师阅卷权没有得到完全保障,因此,检察人员要进一步转变思想,正确认识律师享有充分的阅卷权的重要意义,检察机关也要进一步明确律师接待、阅卷的相关事宜,充分保障律师的阅卷权。

  • 标签: 律师 阅卷权 保障人权 司法公正
  • 简介:公诉是我国检察机关核心的标志性的职能,从职能和执法特点来看,公诉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意义重大。履行公诉职责应该注重不断拓宽思路,创新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以达到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为社会和谐提供保障。

  • 标签: 审查起诉阶段 社会矛盾 化解
  • 简介:由于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既具备排除非法证据的客观条件,又不会受到检法关系等制度条件的制约,由其排除非法证据将有助于解决我国现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落实困难的问题。检察机关只有在审查证据时贯彻客观中立、无罪推定的原则,并借鉴直接言词原则的合理内核,才能对非法证据进行有效的认定,从而根据违法程度的不同对非法证据进行相应的处理。检察机关在处理非法证据时,要严格把握补正与排除的界限,注重比例性原则的适用,同时借助补充侦查的手段,对一些有挽救余地的非法证据进行补救,平衡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价值追求。

  • 标签: 审查起诉 非法证据的认定 非法证据的排除
  • 简介: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审查判断证据有特别的价值和意义.检察机关要遵循正确的方法与步骤审查证据的本质和证据的充分性,以辩诉方法审查起诉,排除非法证据,预防和正确对待翻供翻证,从而保证司法公正、公平,提高司法效率.

  • 标签: 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 证据
  • 简介:摘要讯问犯罪嫌疑人作为审查起诉阶段的必经程序和调查核实证据的核心环节,与侦查、庭审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相比有着不同的意义和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因案件讯问方法不当而引起犯罪嫌疑人在庭审中翻供、拒供,影响公诉效果的情况,所以办案人员应当认识到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性,针对不同的案情、不同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不同的讯问策略和讯问方法,在讯问时规范讯问语言、恰到好处地控制表情、将说服教育贯穿于讯问过程的始终,同时注重讯问内容的全面性,有效把握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的技巧,为法庭指控做好充分的准备。

  • 标签: 审查起诉 讯问犯罪嫌疑人 对策
  • 简介:刑事辩护制度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得以实现的重要制度.而就我国目前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况看,在刑事辩护制度方面存在诸多不足.笔者拟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查起诉阶段来探寻我国立法在刑事辩护制度方面的不足情形,并提出相应的完善设想.

  • 标签: 刑事辩护制度 审查起诉阶段 立法缺陷 立法完善 刑事诉讼法 申请查证权
  • 简介: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对本条的理解和适用,各地存在较大差别。有的坚持依法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有的则认为重新办理多此一举,没有实际意义。笔者认为,刑事案件由侦查阶段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依法变更为逮捕等其他强制实施。主要理由如下:

  • 标签: 审查起诉阶段 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办理 手续 犯罪嫌疑人
  • 简介:近年来,随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深入人心,以刑讯逼供等方式非法取证现象虽有明显改善,但实践中仍在很大范围内存在非法取证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深层次和多方面的。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是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其对于排除非法证据、保证案件质量、防范冤假错案以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标签: 审查起诉 证据合法性 非法证据 瑕疵证据
  • 简介:摘要刑事诉讼一般要经历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四个阶段,正常情况下,这几个阶段是循序渐进的,每一个阶段都无需重复进行。然而在实践中,常会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原因,在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并呈现常态化趋势。因此,本文选择审查起诉阶段的自行侦查为研究重点,希望能对自行侦查制度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深入的研究,在此基础上为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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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审查起诉综合报告是检察机关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情况的集中反映,是审查起诉工作质量高低的直接体现。从五年来的试行情况看.为更好地反映审查起诉工作特点、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应当对文书名称、首部、正文、尾部、附件等进行适当调整。

  • 标签: 审查起诉 法律文书 公诉 综合报告 名称 首部
  • 简介:一、绝对排除对刑讯逼供所取得的青词证据、以该青词证据为线索所取得的物证应予以绝对排除。正如贝卡利亚痛斥非法取证行为的极端形式——刑讯逼供时所青:“我们意志的一切活动永远是同作为意志源泉的感受印象的强度相对称的,而且每个人的感觉都是有限的。因而,痛苦的影响可以增加到这种地步:它占据了人的整个感觉,

  • 标签: 刑事非法证据 审查起诉 非法取证行为 刑讯逼供 贝卡利亚 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