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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65年,尼泊尔颁布了第一部版权。然而,这部法律从未被使用过,主要是由于技术上的缺陷。在这些技术缺陷中,最重要的缺陷是缺乏对版权侵权的诉讼规定以及版权第17条规定的侵犯版权行为的民事救济和与刑事处罚有关的登记机构的权力含糊不清。

  • 标签: 版权法 尼泊尔 简评 1965年 技术缺陷 登记机构
  • 简介:随着美容美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发型设计也成为理发店和理发设计师们竞争取胜的关键。最近,由于擅自使用他人的发型设计做广告,或将他人的发型设计图片署上自己的名字悬挂于理发店进行广告宣传引发了两起诉讼。它们分别是2004年徐州中院受理的施辉诉徐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著作权侵权案和2005年3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的刘金泪诉家庭百科报社和北京菲瑞佳商贸有限公司都市丽缘美容院发型设计版权侵权案。前者,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各种舆论压力下,以原告撇诉结案;后者至今尚未审结。为此,对于发型设计可否作为作品而给予版权保护,如果可以构成作品话,其作品属性如何、如何对其进行保护等问题,值得进一步的思考。

  • 标签: 发型设计 设计问题 版权法 北京市海淀区 著作权侵权案 市场竞争
  • 简介: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版权冯晓青,唐艳,黄河编译1987年新加坡、马来西亚颁布了新版权,1990年马来西亚通过了版权修正案。对于打算在这两个国家投资的商人来说,版权保护法围成了他们关注的焦点。由于过去版权侵权已极大地影响了电影、录音制品、印刷出版以...

  • 标签: 新加坡 计算机程序 侵权复制品 版权保护 版权法 录音制品
  • 简介:版权史向来是一部对技术发展作出立法反应的历史。2003年9月10日,德国一部为适应数字技术对版权和邻接权产生影响的新法律开始生效。^1这部法律的目的除了使德国的法律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6年的两个条约接轨外,^2也是为了贯彻执行2001年5月22日的《欧盟版权指令》。^3德国是欧盟中第5个贯彻执行该指今的国家.并只比预定期限晚了9个月。

  • 标签: 《德国版权法》 信息时代 数字技术 版权 邻接权 法律保护
  • 简介:TRIPS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成员国之间解决版权纠纷的法律依据,TRIPS下的版权争端解决机制对版权有重要的影响,使得版权呈现出趋向化和本土化交互发展的趋势,TRIPS争端解决机制也对我国版权的发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标签: 版权法 TRIPS 争端解决机制 版权纠纷 法律依据 成员国
  • 简介:经典的人物角色和优秀的作品的关系密切,前者不仅产生于后者,而且它的经典正是来源于前者精彩的情节,内容以及作者独特的表现手法,然而这并不是说,经典的人物角色和优秀的作品是不可分的,史太隆在电影兰博轰动全球之后,接二连三的

  • 标签: 美国 版权法 知识产权 作品角色保护 保护标准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客户资料(clientinformation)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记载着其客户资源的信息和知识,在形式上表现为客户档案和客户名单等。一般认为,客户资料属于商业秘密的一种,受到竞争的保护。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及其解释和国家工商局的有关规定中,客户资料都被视为商业秘密中的经营信息。美国早在1939年的《侵权行为重述》中就指出,商业秘密"甚至可以是一张客户名单"。1995年美国《反不正当竞争

  • 标签: 竞争法 客户资料 客户名单 经营信息 侵权行为法 不正当竞争
  • 简介:1966年,肯尼亚颁布了第一部版权,即肯尼亚第130章。尽管这部法律已经实施了30多年并几经重大修订,但几乎没有任何实据显示其管理和执行的情况。在法院起诉的版权案件少之又少。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个案件在法院得到了成功审理,通过法院裁决,原告微软公司获得了侵权赔偿。据认为,国家在版权领域缺乏有效的管理机构和执法机制,是影响版权产业的主要问题。

  • 标签: 肯尼亚 版权法 2001年 版权保护 1966年 侵权赔偿
  • 简介:近几年来,版权集体管理受到了越来越强烈的批评。批评者中,一是那些对集体管理一直持批评的人,即对作者权利的特性漠不关心的、反垄断的律师和政客;二是人们也许可以观察到的那些批评集体管理机构的人,特别是那些将集体管理机构管理或行使权利视为竞争对手的人,例如权利的使用行业,他们在获取和行使作者的某些权利方面有其自身的利益。同样,在那些依据法定义务应当支付报酬的人当中,特别是在私人复制业中,一些人(例如硬件制造商)开始反对这种支付报酬的义务,而且态度非常强硬。

  • 标签: 国际版权法 案例研究 非自愿性 兼容性 专有权 欧盟
  • 简介:摘 要:美国是世界第一经济强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文化的创作与技术的创新,因此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1976年,美国国会决定全面修订其现有的版权,美国的版权立法自此走进了新的时代。1976年颁布的《版权》奠定了当代美国版权制度的基础,本文将其发展与变迁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总结其版权立法的优缺点,对比世界其他版权强国的立法规则,为我国的版权制度发展提供借鉴。。

  • 标签: 1976  年《版权法》 发展与变迁 美国
  • 简介:<正>在我们新大陆,我们帮助产生近代世界,而近代世界却是强加给中国人的,中国人不得不咽下去。——费正清一位知名的中国研究专家在研析近世中国的变迁时将鸦片战争之后的中国分为判然有别而又自成一体的两个组成部分——沿岸或沿海与内陆或内地。这种界分,在他看来,不单是基于它们在人口数量、通商口岸、经济模式、法律运作乃至价值观念上存在的重大差别,同样重要的还在于它们在应对西方的外界冲击时所采

  • 标签: 版权史 版权法 近代中国 版权保护 著作权法 中国社会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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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网络游戏是利用TCP/IP协议,将游戏内容经过选择和数字化加工制作,以互联网或局域网为载体,发送到电脑、电视、手机等用户终端,供多人同时在线浏览、阅读、使用或下载的电子游戏软件作品。目前,网络游戏如火如荼,网络游戏产业已经逐渐成为一种新兴的产业。但在网络游戏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一些法律问题也相继出现,如游戏运营商和玩家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属于版权使用关系、虚拟物品是否属于玩家在网络游戏过程中所创作的作品、游戏“外挂”

  • 标签: 网络游戏 版权法 旃戏运营商 版权许可制度 侵权行为 虚拟物品
  • 简介: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络的迅猛发展,使作品的传播方式发生重大的变革。从简单的网络剪贴复制,到后来的利用“伙伴到伙伴”技术传输侵权作品,一方面说明通过互联网侵犯版权的方式在不断的翻新,另一方面也意味着版权的法律保护再一次面临新技术挑战。本文试图通过对Napster诉讼案,这一发生在计算机网络最为普及、计算机技术最为发达的国家的网络版权侵权案的分析,探讨美国的版权如何将包含有新技术和新表达方式的新媒介成功地纳入到现存的结构中,从而最终克服挑战、化解危机。

  • 标签: 版权法 诉讼案 侵权作品 网络版权 侵权案 侵犯
  • 简介:美国《1909版权》阻碍了法国版《尤利西斯》的出版和传播。由于不符合《1909版权》的规定,法国版《尤利西斯》成为美国图书领域的公有财产。美国图书市场对《尤利西斯》有需求,但读者却不能通过正规的市场和其它合法渠道得到它。这导致了此后十年间这本小说在美国的走私和盗版。

  • 标签: 版权法 《尤利西斯》 传播 版权
  • 简介:摘要: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文学蓬勃发展,但侵权问题频发。本研究聚焦版权下网络文学作品侵权认定标准。 网络文学侵权形式多样。非法获取与传播常见,侵权者通过技术手段或人工复制作品,在盗版平台免费发布谋利。搜索引擎转码阅读和应用商城把关不严也助长侵权,部分转码功能和读书插件提供盗版阅读途径,应用商城对阅读软件版权审核缺失。资源库、版权库不当开放利用,使无版权作品被授权或开放使用。还有 “洗稿”“搭便车” 等行为,以及未经授权的影视、动漫改编等。 侵权认定标准中,“接触 + 实质性相似” 是主要依据。作品公开发表可推定 “接触” 可能。“实质性相似” 判断采用 “抽象 - 过滤 - 比较” 三步,分解作品,去除思想部分对比表达,但网络文学篇幅长、公共领域界限模糊、剽窃认定规则不足,给认定带来困难。明确网络文学侵权认定标准对保护作者权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需完善法律法规和提升司法实践水平,应对复杂侵权状况。

  • 标签: 版权法 网络文学作品 侵权认定标准 侵权形式 司法实践
  • 简介:摘要为了控制向公众提供作品的行为,各国版权(或著作权)均对发行行为进行了相关规定,以保证版权人的发行权及其带来的经济利益。美国版权中的“发行权”范围较广,而我国版权中的“发行权”与之相比则范围较小。两种立法方式各有优势,本文旨在对这两种方式进行比较,并试讨论其优劣与改进方式。

  • 标签: 发行权 信息网络传播 著作权法 美国版权法
  • 简介: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对GARCIAv.GOOGLE,INC.案的判决对影视行业和娱乐产业的发展存在巨大影响。该判决否定演员对其表演享有版权,其理由存在问题,不符合版权的内在逻辑。对于影视作品中演员的表演有必要建立特殊的默示许可制度。

  • 标签: 版权法 演员 表演 默示许可
  • 简介:我国新近生效的《网络信息权保护条例》建立了间接侵权制度,它与直接侵权一起构成了’版权侵权制度,具有革命性的影响。但《条例》尚无法完全满足数字技术所带来的挑战,这主要集中在法律没有为“双重用途技术”提供普遍化的间接侵权标准。因此,根据我国经济发展之现状,在版权公共政策目标的指导下,建立以过错为归责原则、以类型化立法为基础的间接侵权制度是具有合理性的。

  • 标签: 间接侵权 版权法 双重用途技术 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