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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内容摘要:冒名行为系假冒他人之名而为法律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点:被冒名人存在且特定;为法律行为时,被冒名人不知情且未授权;冒名人系为自己而行为;相对人对此不知情。冒名行为与其他制度最重要区别在于相对人对当事人发生混淆,因此,在讨论冒名行为适用规范之前,应首先通过意思表示解释方法确定当事人是被冒名人还是冒名人,即解决法律行为成立问题。

  • 标签: 冒名行为 法律行为成立 确定当事人 意思表示解释
  • 简介:<正>一、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这里说行为人,可能是公民,也可能是法人。公民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相应行为能力。即能够自由地、独立地表示自己意思,并能依据自己意思决定自己行为,以取得预期民事法律后果。在我们国家,对于公民来说,只有成年人、精神正常的人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才能独立地实施某种民事法律行为

  • 标签: 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四讲 行为人 当事人 返还第三人
  • 简介:法律行为无效原则上应当是确定、自始、终局,但也存在例外,即无效法律行为经补正和转换可以成为有效法律行为。补正是指无效法律行为于无效原因消灭后因当事人承认而在当事人之间成立与该无效法律行为有同一内容法律行为情形;转换是指无效法律行为若具备其他法律行为要件并依其情形可以认为当事人若知其无效即意图作出该其他法律行为,该其他法律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有效情形。补正、转换均系专为无效法律行为而设制度,与适用于效力未定法律行为补全制度不同。法律行为部分无效,如其无效部分具备补正或转换要件,可对该部分适用补正制度或者转换制度。

  • 标签: 无效法律行为的补正 无效法律行为的转换 法律行为的效力 效力未定法律行 为的补全
  • 简介:法律行为解释是指确定法律行为内容作业。意思主义、表示主义、效力宣示主义、归责主义等不同实体价值取向解释学说在社会转型时期多元化价值取向下均面临解释困境,难以成为司法实践中指导原则。对于法律行为解释性质理解必须从其在司法过程中所处阶段进行,这是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活动,是一种事实解释,但在性质属于法律问题。从纠纷解决程序视角观照法律行为解释,应赋予诉讼参与各方以解释权,让“真意”在诉辩审三方论辩互动中体现出来,但法官仅仅作为一种消极裁判者,而不是进行积极补充和拟制。法律行为解释实质就是裁判主体依据特定纠纷解决理念可接受性,进行利益平衡,以达到纠纷合理、圆满解决。在此,最为重要不再是任何实体价值,而是商谈程序合理性和理由可接受性。

  • 标签: 法律行为解释 司法过程 程序视角 意思表示
  • 简介:在目前我国不少权威性民法学理论著作中,民事法律行为颇受非议,或干脆被废止不用。罗马法体系中由于民法地位显赫,以致民法与罗马法同义、与法学同称,在《德国民法典》中创造发明并直接使用法律行为概念,有其历史缘由与合理性。而在我国,民事法律行为业已成为法律行为在民商法领域中重要类型化成果,不应当将其恢复到德日民法中法律行为并与我国法理学中法律行为概念相混淆,似应在坚守民事法律行为成果及其科学特色基础上,对其来源于前苏联民法理论学术争议中法律行为必须合法”这一不合理因素进行剔除,并使之改进发展为更加科学合理且具中国民商法理论特色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 标签: 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
  • 简介:近代理性法学者强调合同效力之近代自然法上合同责任概念,并以意思表示理论对合同制度进行技术性处理,突出合意作为合同效力之基础和理由地位,为德国历史法学派构建法律行为之抽象概念体系做好了铺垫。康德源自人格道德自治义务和自由之形式伦理,取代了古典理性法学社会实质伦理,由此,潘德克吞法学仅仅赋予权力以建立一种能更好保障个人自由政治组织形式功能,而不是为其提供价值论内容。他们有意构造抽象法律行为概念体系,排除从伦理角度进行规则具体设计。此后法律实证主义强调法律是国家或主权者意志,认为意思表示效力根源,乃是实在法规定结果,而实在法本身不需要进行正当化说明,法律行为概念体系遂蜕变为司法技术性工具。

  • 标签: 精神气质 行为概念 缘起 概念体系 法律行为 法律实证主义
  • 简介:1档案法律意识制约和决定档案法律行为档案法律意识对档案法律行为决定和制约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1从档案法制定行为角度讲,档案法律意识是社会需要与档案法创制中间环节和纽带.

  • 标签: 档案法律意识 档案法律行为 关系 档案法 档案行政管理
  • 简介:一、问题提出商行为是指商人从事营业性和营利性行为,它与商人制度共同组成商法主要内容。商行为性质的确定应当是构建商行为制度前提。但一旦我们言及商行为性质,总难逃其与法律行为纠结。有人认为商行为仅指商事法律行为,也就是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行为;~①还有人认

  • 标签: 商行为 商事法律 商人法 法学方法论 法律行为制度 私法主体
  • 简介:法律行为理论是《民法总则》核心内容,法律行为规范体系完善也是我国《民法总则》主要任务之一。文章结合法律行为理论,对于新通过《民法总则》中法律行为规范体系进行了较为详细述评。认为我国《民法总则》在法律行为定义、基本价值理念、意思表示之实施与生效、法律行为效力体系等诸多方面均取得了长足进步。同时,也指出我国《民法总则》中法律行为之规范体系尚需进一步斟酌与完善地方,主要包括法律行为之术语选择、错误意思表示完善、单独虚伪表示之增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意思表示之效力细化、法律行为效力体系进一步优化等方面。最后提出了具体完善方案,以期对未来《民法典》分则编制定及总则编再完善有所帮助。

  • 标签: 总则 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效力
  • 简介:案情简介:王甲与刘乙于1997年各出资五万元合伙向某服装厂购买服装,但该服装厂法人代表在收到货款后不久便携款潜逃,至今下落不明,王、刘二人多次索款无果。1998年10月5日,王甲与刘乙进行了分伙结算,王甲尚欠刘乙人民币三万元整,因王甲手头紧张暂无力还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王甲遂给刘乙写了一张欠条,上写“今欠刘乙人民币三万元整。归还期,到服装厂收回欠款后归还。1998年10月5日”。从1999年1月至1999年10月,

  • 标签: 附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 欠条 下落不明 案情 合伙
  • 简介:代表具有区别于代理制度独立制度价值,在代表中类推适用代理规则缺乏理论前提.对于越权代表行为效力认定,应根据相对人主观善意与否区别对待,不宜直接适用无权代理规定.

  • 标签: 代表 越权 类推适用 直接适用 制度价值 无权代理
  • 简介:税收法律行为是税收行为下位概念,对这一类行为考察有助于类型化视角下财税行为研究。税收法律行为包括传统法律行为制度三要素:意思表示、法律效果和主体行为,但其内涵需体现税收法律行为特性。税收法律行为价值提炼需坚持税法价值一般性和自身价值特殊性统筹,在此基础上建构层次有别、位阶鲜明立体式价值体系,其中人本主义是价值体系核心。对税收法律行为范畴界定需以其价值取向为指引,通过对其内部代表性要素梳理,确定“对等性”为界定一般性判断标准。

  • 标签: 税收法律行为 税法价值 人本主义 范畴界定 对等性标准
  • 简介:表决权虽名为权利,但在资本多数决股东大会决议机制下却分化为意思表达权和形成权两种性质各异权利,而其原因在于股东大会决议行为特殊法律行为属性和特殊法律效力,在于股东表决不同性质——意思通知和单方法律行为,并由此导致对一系列关乎股东表决权制度重新评价和审视,如表决权排除、类别股东表决、异议股东股份购买请求权以及资本多数决决议机制等。

  • 标签: 法律行为 表决权 资本多数决
  • 简介:在附条件法律行为中,条件重要特征之一为或然性.我国理论界对条件或然性存在客观说和主观说对立.两种观点分歧在于,既成事实是否可以作为条件.附条件法律行为制度价值体现在将当事人行为动机外在化,故应从当事人意思自治角度探讨既成事实条件可能性和必要性.以意思自治为基础既成事实条件,只有在当事人双方均不欲从事约定法律行为时,才丧失其条件法律意义.

  • 标签: 附条件法律行为 或然性 意思自治 既成事实条件
  • 简介:历史法学派方法是从久远历史中去寻求民族法律真谛,法律行为概念产生和历史法学派和理性法学派都有密切联系,五、两种方法矛盾及其学理和社会/政治解释  理性法学派和历史法学派矛盾  如前所述

  • 标签: 分析法律 概念缘起 法学方法
  • 简介:摘要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作为民法学领域一项重要制度,其构成要件理论引起了人们广泛争鸣。鉴于长期存在理论混淆,文章从一般构成要件与特别构成要件角度出发加以分析,进而探讨明确界定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重大理论意义。这一界定有利于完善法律行为要件论,有利于理顺构成要件与生效要件逻辑关系,有利于为举证责任提供理论依据。

  • 标签: 民事法律行为 构成要件 理论意义
  • 简介:公司越权行为日益受到各国法律重视,关于此问题理论与司法实践也在发生重大变化。我国目前尚无明确具体立法规定越权行为效力,同时也缺乏相应救剂制度和配套程序保障。因此在探讨公司权利能力受目的上限制法理基础上,结合国外立法、司法实践,来完善我国有关公司越权行为法律规定。

  • 标签: 公司 越权行为 效力 法律后果 救济制度 立法
  • 简介:法律行为理论根据意思表示数量区分了单方法律行为、合同和决议,但由于对其过程忽视,没有注意到合同合意过程和决议表决过程与单个意思表示显著差异,也就更不可能注意到规制这一过程程序。在责任承担上,单方法律行为似乎并无责任,而合同和决议除了违反其内容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违决责任外,违反其程序还要承担相应程序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和违反决议程序责任。决议被当成是法律行为一种,却并没有引起人们关注,人们想当然地认为法律行为理论和规则也同样适用于决议。实际上.合同和决议不同,使以合同为主要材料抽象而出法律行为理论并不适用于决议。

  • 标签: 单方法律行为 合同 决议 瑕疵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