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行为的价值取向与范畴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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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收法律行为是税收行为的下位概念,对这一类行为的考察有助于类型化视角下的财税行为研究。税收法律行为包括传统法律行为制度的三要素:意思表示、法律效果和主体行为,但其内涵需体现税收法律行为的特性。税收法律行为价值的提炼需坚持税法价值一般性和自身价值特殊性的统筹,在此基础上建构层次有别、位阶鲜明的立体式价值体系,其中人本主义是价值体系的核心。对税收法律行为范畴的界定需以其价值取向为指引,通过对其内部代表性要素的梳理,确定“对等性”为界定的一般性判断标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经济研究》 2016年6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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