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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律行为是市民社会主体为自己权利变动创制私法规则行为,该规则必须经过国家意志承认,才能成为政治国家处理该法律行为之债引发纠纷所依据法律渊源。代理授权条件完全是市民社会效力规则要件,而法律行为成立效力,才是代理制度与法律行为契合点。代理制度,是法律行为成立效力是否归属于被代理人判断规则,而不是代理法律行为生效规则。

  • 标签: 代理规则 法律行为 成立效力 制度属性
  • 简介:在附条件法律行为中,条件重要特征之一为或然性.我国理论界对条件或然性存在客观说和主观说对立.两种观点分歧在于,既成事实是否可以作为条件.附条件法律行为制度价值体现在将当事人行为动机外在化,故应从当事人意思自治角度探讨既成事实条件可能性和必要性.以意思自治为基础既成事实条件,只有在当事人双方均不欲从事约定法律行为时,才丧失其条件法律意义.

  • 标签: 附条件法律行为 或然性 意思自治 既成事实条件
  • 简介:大陆法系引入信托法,需要使信托法基本问题在本法系民法框架中得以清晰阐释。信托设立制度是信托规范得以适用基础制度,但在为大陆法系普遍接受法律行为理论检视之下,我国信托设立制度却存在立法表达逻辑混乱、理论阐释力不足等诸多弊病。表现在:《信托法》错认本属法律关系信托为法律行为,信托行为法律构造不明,以及信托公示效力误读等。信托设立制度需要在消弭以上诸种缺陷基础上加以重塑。

  • 标签: 信托成立 信托生效 信托合同 信托行为 信托公示
  • 简介:佛山市顺德区柯尼印刷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尼公司)系印刷机械设备生产厂家.“2007年1月起.上海大扬印刷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扬公司)多次向柯尼公司订购印制机械设备,2007年12月.大扬公司原总经理张龙海口头向柯尼公司订购5台型号为UVB—1213自动精密晒板机,价格为人民币26800元/台(未含税),货款总计134000元,柯尼公司依约将上述货物送至大扬公司处。

  • 标签: 印刷机械有限公司 法律效力 企业部门 2007年 印章 佛山市顺德区
  • 简介:<正>市民张某在弥留之际,通过口头遗嘱方式改变公证遗嘱行为,无法律效力,基金会也不能追要这笔捐款。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以最后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

  • 标签: 弥留之际 容后
  • 简介:案情回放:两个再婚家庭引起房产纠葛田某与张某是一对再婚夫妇(田某已有一个儿子顾某某),两人再婚后育有婚生子李某,1995年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婚姻期间共建房屋一栋归田某所有。1997年张某与贺某结婚,因两人无房住,张某经与田某协商,田某同意将原来房屋卖给张某,2002年5月两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约定房款转让价为张某十年工资,双方中途不得毁约,待十年履行完毕再进行产权过户。

  • 标签: 法律效力认定 房屋转让合同 债权 处分 夫妻 再婚家庭
  • 简介:机动车作为一类普遍存在交通工具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但它在给人们生产、生活提供快捷和方便同时,也引发了不少法律问题。虽然,国家重视对其进行法律规制,但始终问题重重。本文仅选择我国《物权法》关于机动车所有权归属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机动车所有权变动效力进行学理分析,指出基于法律行为发生机动车所有权变动标志、变动效力与现实存在矛盾和差距,从而揭示其法律规定之不足,提出完善个人见解。

  • 标签: 机动车 特殊动产 所有权变动公示 法律效力
  • 简介:治安调解法律效力不明确,达成协议缺乏约束力和执行力,当事人可以随意反悔,不但没有反悔成本,又造成执法成本浪费,对当事人合法权利不能给予及时、有效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治安调解制度立法目的。在立法和实践中提出摆脱困境建议,使治安调解尽快走出困境,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出更大作用。

  • 标签: 治安调解 协议 法律效力 合理反悔
  • 简介:在中国古代农耕文化中,"教不严,师之惰",师父有权对徒弟进行教育和责罚。在《刑案汇览》和《驳案汇编》中诸多案例反映出清代律法认可师父责罚权。但当时律法也对师父责罚权实施范围和方式设置了限制条件,不得随意行使。首先,师徒关系必须为法定师徒关系,行业不同,认定标准宽严不一。其次,师父责罚"违犯教令"徒弟是"以理殴责",不能临时起意随意殴打,且不能针对徒弟轻微过失而毒打,否则丧失师徒之义。再次,在奸盗特殊情况下,师父责罚徒弟不受法律保护。

  • 标签: 师父责罚权 师徒关系 《刑案汇览》 《驳案汇编》
  • 简介:我国司法实务对盗窃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行为存在较大分歧。其中盗窃罪定性较为切合实际,但说理并不充分。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在本质上是一种债权凭证.我国法律将作为债权凭证纸币拟制为物先例说明完全可以将虚拟财产归入《民法通则》、《刑法》、《继承法》所规定“其他财产”以及《物权法》所规定“其他动产”之列。据此,盗窃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构成犯罪,同时触犯盗窃罪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竟舍,可择一重罪处断。

  • 标签: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 司法实务 债权凭证 法律拟制 法律适用取向
  • 简介:3D打印②是以利用计算机对打印实物3D模型进行“切片”、“分层”,然后使用能够快速黏合成形材料将该实物逐层叠加打印出来技术,其定制化、高精度、低能耗等特征使之被视为颠覆性革新技术,可预见其在不同产业广泛应用,甚至实现个人或家庭普及化③[1]。但这种颠覆传统大规模集中化生产制造方式,使得产品更容易被复制和扩散。盗版和侵权风险可能令传统制造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也给规制假冒、侵权行为现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带来挑战。

  • 标签: 使用行为 模型文件 侵权行为 制造方式 打印产品 个人使用
  • 简介:家事协议是由具备家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就家庭生活重要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约束所有家庭成员之协议。具体司法裁判中,家事协议效力应基于其与法律之多重博弈关系,通过考量司法政策取向、司法能力及其系统性影响等因素来认定和择取案件最佳裁判路径与效果。

  • 标签: 家事协议 家事行为能力 司法政策
  • 简介:答复法律询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后职能之一,其依据是《立法法》第55条。答复理论与实践中始终存在法律性质与效力争论,有效说、无效说和应用解释说三种观点交织,制度未来走向不甚明朗。答复法律性质与效力受法工委辅助性机构属性所限制。备案不能证成答复法律效力,其也不属于应用解释。答复制度可视作是对常委会立法解释工作滞后和备案监督机制未激活一种体制内回应,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目前“有分无名”,但应防止其超越创设之目的,成为破坏法律体系权威性和统一性“木马”。“无名无分”和“有名有分”两种改革方案,都有赖于常委会、法律委员会、法工委组织和工作制度进一步理顺。

  • 标签: 答复法律询问 效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机构属性
  • 简介:作为一种行政活动,行政问责效力作用于一定主体和事物,问责效力范围即由问责主体范围和客体范围所决定。行政问责效力范围的确定,既有利于保护基于问责形成法律状态,又能防范问责机关之权力滥用,保护公务员之正当权利免受不当问责之侵害。行政问责约束行为主体包括:违法行为人,表明违法行为人需承担相应不利性后果;问责机关,表明问责机关不能随意撤销、变更问责决定,亦不能对违法行为人进行重复评价;不特定主体,表明其需尊重基于问责形成法律状态。行政问责作用客体则包括:劳动关系,表明问责机关可以解除与违法行为劳动关系;职务关系,表明问责机关可以撤销违法行为人之职务;岗位关系,表明问责机关可以调整违法行为工作岗位。

  • 标签: 行政问责 主体范围 客体范围 公务员权利
  • 简介:虽然民法与刑法分属不同法律部门,但是现实生活中人行为往往会将民法与刑法牵连起来形成民刑交叉案件。刑法、民法作为法律体系内不同部门法,因其不同考察角度,不同规制方式,乃至不同价值位阶追求,导致少部分案件中出现表象矛盾。民法上表见代理是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设计,但是在具体案件中表见代理成立与否往往直接影响到对所涉犯罪行为性质判断。为此,我们需要综合运用刑法和民法基本理论,对案件作出符合法律规范判断。

  • 标签: 民刑交叉 表见代理 外观主义
  • 简介:公证员刑事责任作为公证员法律责任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有着非常深远意义。公证员行事作风不但直接关系到公民合法权益,而且还影响到社会安定。本文通过阐述公证员刑事法律责任主要内容及地位,分析公证员履行刑事法律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而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更好地发挥国家公证行为所具备权威性证明作用。

  • 标签: 公证员 刑事 责任 职务行为 内涵 问题
  • 简介:仲裁协议效力由其所适用法律决定,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在认定仲裁协议法律效力时所采取标准亦有所区别.从新加坡有关仲裁协议成文法规范出发,结合新加坡法院就仲裁协议法律效力争议所作判例,在研究新加坡法院对“病理性仲裁协议”效力认定时所采取基本原则后,认为新加坡法律具有“亲仲裁”特性.这是新加坡在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海事仲裁领域取得令人瞩目发展成果重要原因之一.

  • 标签: 仲裁协议 管辖法律 法律效力
  • 简介:证券市场国际化使得一国证券法适用于境外发生某些证券行为成为必要。中国致力于打造国际金融中心,建立证券市场国际板,有必要赋予其证券法以适度域外效力。美国证券法半个多世纪以来实践值得研究和借鉴,特别是2010年Morrison案判决,颠覆了此前行为标准和结果标准,而代之以交易标准。鉴于中国目前正在修订《证券法》,建议其中增设关于域外效力有关条款。其具体设计可保留现行无域外效力推定,以行为地点作为判别管辖权原则,同时辅以结果标准,允许中国法院对某些发生于境外但对境内有直接影响证券行为进行管辖。同时,中国证券法应允许法院以非方便管辖原则为由驳回某些起诉。而从长远看,中国应积极推动制定证券跨国诉讼多边国际公约,以根本解决管辖权冲突。

  • 标签: 域外管辖 行为标准 结果标准 交易标准 非方便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