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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国企改革形成了一个以《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为统领的,以若干的文件为配套的'1+N'政策体系,顶层设计基本形成,重大改革梯次展开。然而,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模式如何选择?要不要全面借鉴国外做法?如何彰显中国特色?这些问题一直没有达成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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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应当对公司法第52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规定进行调整,一、从股份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形成历史看二者的差异性1.股份公司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形成2.有限责任公司的形成及其特征二、中国公司立法之总体设计存在的缺陷1.新中国法人制度与公司法的诞生背景2.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规定的不足3.从外资企业法角度看公司法的改革4.国有独资公司的设计缺陷三、我国股份公司之组织机构设置缺陷1.我国股份公司之组织机构设置缺陷2.股份公司之法人代表制度的设计缺陷3.股份公司之人事连锁制度四、公司民主与监事会改革五、对关联公司约束的及克服六、大众化公司的独立董事与公司治理制度七、结语与立法建议,笔者认为应当将现有公司法中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按照股份公司的要求进行修改并纳入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中

  • 标签: 中国公司法 构造缺陷 法构造
  • 简介: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健康”)系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国内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是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欧洲最大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DKV德国健康保险股份公司发起设立的国有控股保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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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各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目前多有将“获职和公司股票”行为规制放宽的趋势,包括日本也有这种动向,因此,我国刑法目前不宜将北种犯罪列入。“违法分红”行为往往与‘嘘假决算”行为结合在—起,对上市公司的财产和正常运营有相当大的危害,应当列入刑事犯罪。对现代期货、证券犯罪来说,增设背任罪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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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该文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指出其面临着性质定位、监管体制、资金来源、经营风险和技术支撑等方面的约束,提出了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采取健全制度、改善发展环境以及创新经营模式等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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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公司“两权分离”引发了其管理人员的“代理问题”,为克服公司(股东)与其管理人员行为目标的不相一致问题,股票期权这一能将公司管理人员劳动付出及其薪酬与公司业绩结合且卓有成效的长期激励方式在西方国家应运而生。长期以来,我国公司经营的低效率与其激励机制的欠缺不无关系,结合我国公司治理实践并借鉴股票期权这一制度对提升公司价值将著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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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16年9月24日至29日,中国铁路总公司站段党委书记研讨培训班在铁道党校举办。总公司人事部(党组组织部)主任(部长)曲林进行开班动员,铁道党校常务副校长赵庆国主持开班式。曲林在讲话中深刻阐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站段党委书记素质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同时对学习培训提出明确要求,一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争做政治合格的党委书记;二要适应形势任务要求,争做能力胜任的党委书记;三要发扬三种精神,争做作风过硬的党委书记。他要求学员珍惜学习机会,适应从现场到课堂的角色转换,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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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工会组织员工开展的"安全促发展、全面创一流"劳动竞赛,促进了该公司首季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公司工会确定了在劳动竞赛期间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为零,职业病确诊病例为零,重大火灾事故办零,每20万工作小时工伤事故损失频率≤0.2的工作目标。并成立了以公司领导为主任,安全环保部、工会工作部、党委工作部、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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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作用越显重要。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主要部分,在公司设立、资本运作及经营中起着重大作用。要达到市场经济公平安全,自由效率的价值目标,追求利润最大化,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公司资本法律规则作保障,才能应对日益激烈的全球化经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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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国石油长沙销售分公司隶属于中国石油销售板块,是中国石油湖南销售公司的地市分公司,于2002年成立,共有员工621人。在营站71座,资产总额12.88亿元。2015年,公司共销售油品40.75万吨,实现销售收入29亿元。公司自成立以来,累计销售油品300余万吨,上缴各种税费2.1亿元。公司秉承中国石油企业精神,积极履行经济、政治、社会三大责任,始终把持续、稳定保油供品作为一项政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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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加入WTO以来,财产保险市场主体增加,竞争日趋激烈,为了达到两个文明建设齐抓共进,公司领导班子克服重重困难,结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工作,强化员工政治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教育,以抓精神文明建设,优质服务为动力,推进公司工作全面发展,连续五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光荣称号,连续两届被省工商局评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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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曹积仁,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德荣、张雅丽,实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轻工业原材料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蒋震宇,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佟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轻工业原材料总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公司)发生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投资公司上诉称:投资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有信托贷款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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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12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分公司)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公司党委的指导、帮助和支持下,按照公司确定的“稳中求进,紧中求新”的主基调和“抓改制、夯基础、控总量、调结构、保重点、促发展”的中心任务,围绕“实现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现代综合金融服务商优势,大力拓展业务市场、严格把控经营风险,全年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在全国32家分公司(营业部)业绩综合排名中位列第11位,无各类风险案件,为实现又好又快科学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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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亲切关怀和正确领导下,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内蒙古分公司)按照公司党委决策部署,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坚持“听党的话,跟政府走,按市场规律办事”的经营理念,认真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充分发挥中国华融金融全牌照优势和救助性金融服务特点,为支持自治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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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通过《准则(征求意见稿)》与现行《公司法》强制性与任意性规范的对比.可以得出一些有益的结论。同时.发现潜在的尖锐问题是.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法》第167条(1)、(3)项对于部门立法的授权之下.涉入上市公司内部与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无直接关联的公司组织行为的权利有限.尤其规定独立董事独有的董事会延期举行请求权、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及公司有特别披露义务的权源何在。需要积极论证。而在上述授权范围的影响下.证监会可以有哪些强有力的手段以强制上市公司遵守《准则》规定。同样值得研究。鉴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有水平.达到《准则》所预期的目标将会有一个渐进的过程。此外《准则》中的相当规定还缺乏可操作性.某些规范还需要论证和推敲。在《准则》公布时应暂不表明其强行性性质.而仅作为统一认识的原则。《准则》倡导独立董事制度。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机制.并不存在简单的孰优孰劣问题。平常认为董事会的业务监督主要是妥当性的监察.而监事会的业务监督则限定在合法性监察的范围内。但事实上对妥当性或合法性的判断并没有清晰的界限。此外,即或是在现行《公司法》的框架之下,公司监事也有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权力.此种权力配合业务执行权的威慑.又使监事会的工作实际上并不限于事后的或消极的监察。看来。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取舍或共生.需要考察各自立法成本的大小。仔细衡量后才能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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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基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最大限度的诚实守信。投保人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是最大限度诚实守信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应当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作出的询问,如实告知影响保险人对是否承保以及如何设定承保条件、承保费率做出正确决定的重要事项。对于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二、如果保险人在明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不是进一步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而是仍与之订立保险合同,则应视为其主动放弃了抗辨权利,构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弃权行为,故无权再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而应严格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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