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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国家对农村的管理日益规范,我国农村经济水平逐渐有所提升。在农村宅基地中,确权登记是其重要步骤之一,但是在现阶段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对研究这些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有利于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文章针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问题与措施进行分析,旨在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和谐发展。

  • 标签: 确权登记 农村宅基地 问题与措施
  • 简介:摘要   随着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稳步实施,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被赋予了重要任务。既是保护房地产资源的重要途径,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但是,在实际的不动产权登记调查中,还存在很多困难需要解决。为此,本文对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的问题及现状进行了深入研究。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权籍调查 问题及现状
  • 简介:摘要:不动产登记事关群众切身权益和城市营商环境,现阶段我国对不动产登记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全面推动不动产登记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民化,真正形成人民满意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以此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文对不动产登记服务进行了简要概述,并深入探究了不动产登记服务优化策略,以供参考。

  • 标签: 不动产登记服务 经济 高质量发展
  • 简介:摘要:本文旨在全面分析不动产登记错误的类型及其产生原因,探讨有效的纠纷处理机制,以期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具体任务包括:一是对不动产登记错误的类型进行分类梳理,明确各类错误的特点和表现形式;二是对不动产登记错误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找出问题的根源;三是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纠纷处理机制,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错误原因 纠纷 处理机制
  • 简介:摘要: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下,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态势良好,但行业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不动产权引发的纠纷已影响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且该制度的规范化推行有着重要意义,不仅解决了不动产的归属问题,也保障了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本文根据不动产登记与房地产经济的关系,分析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市场流通、房价波动及市场调控产生的影响,搭建数据交流平台,维护市场交易稳定。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房地产经纪 影响
  • 简介:【摘要】各地的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申请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不一:有的不审查婚姻状况、有的则审查、有的则采用“宽进严出”或“严进宽出”的方法。随着《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的出台,各地也在逐步完善自己的操作, 相继出台政策,不再审查婚姻状况。那么,登记机构到底需要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关系吗?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1 、登记机构没有审查婚姻状况的职权   《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了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3.4.1 条规定的询问事项中,也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人”的情形。进一步说明了登记机构尽到询问职责即可。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强调了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查验材料是否齐备、是否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并且按照申请登记材料的内容将当事人物权变动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没有明确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规定。也就是说,登记机构受理业务时,只要“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并询问申请人申请的房屋是否有共有人,如果申请人表示存在共有人,则要与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如果申请人明确表示无共有人,登记机构将“依申请”受理登记。这样做,登记机构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   因此,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强行审核申请人的婚姻状况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与依法行政和依法登记的要求相违背。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当事人婚姻关系和财产归属的实质性审查,显然超越了不动产登记机构行政职权范围,违反了《物权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登记机构不得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的规定。    2 、登记机构没有能力审查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的审查,当属民政部门的职权,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往往民政部门也无从核实当事人的真实婚姻状况。其一,我国八九十年代及以前,婚姻登记基本在各乡镇民政办公室办理,婚姻登记档案也基本上为纸质档案,管理、保存上也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以至于现在有许多年代久远的档案遗失、无法查询。从九十年代末期至今,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人口流动量大、户籍迁移频繁,许多人迁出原户籍地到其他城市定居,造成了婚姻登记档案的不完备。其二,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或丧偶等造成婚姻状况变动的信息也无法及时反馈到民政部门。其三,婚姻登记系统未能实现全面联网,而婚姻登记实行属地管辖,导致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具有地域与时间的局部性。   婚姻状况的审查,令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工作变得异常繁锁。例如:李某结婚、离婚数次,但未分割财产,如果审查婚姻状况关系的话,登记机构需要李某提供其数次结婚、离婚登记的手续,还要审查其离婚时是协议离婚,还是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登记机构要从头至尾把李某的婚姻状况罗列出来,然后再判断其房屋权利归属。如涉及到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约定,可能还需要其离异多年的配偶(还可能不止一个)签字,在现实中不具备操作性。   可以看出,民政部门尚且不能真实掌握准确的婚姻状况信息,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来说,更难以审查。    3 、相关法律规定调整后,不审查婚姻状况不会给登记机构和房屋权利人造成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 11 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以看出,处分登记甚至不需审查另一方是否同意,只要第三人为善意购买,人民法院也不支持配偶追回房屋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解决了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交叉时的审理顺序问题,首次以书面形式确立了“先民事,后行政”的原则,也就是说,该规定间接排除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民事法律关系实体审查的责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除非有相关约定,否则产权并不会因为“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而仅属一方。如果发生纠纷,权利受损方完全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解决,既使引发诉讼,也应先解决民事纠纷,登记机构完全可以凭生效的民事判决(调解)书办理相应的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实质性的影响其实并不会很大。上海、南京、无锡等地已经实施该举措多年,不审查婚姻状况并不会带来 “不良反应”。    4 、不审查婚姻状况的好处    4.1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   “放管服”改革以来,各地最大限度精简优化审批,按照“能放尽放,能简即简”原则,精简流程材料,申请材料由原先多份逐渐减少为一份,减少办事群众重复提交材料、证明等,做到真正地让群众少跑路。   按照旧的做法,不动产登记时实质审查婚姻关系既带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又给登记机构审查方面带来麻烦,市民既不理解,也容易产生矛盾。不审查的话,有利于简化不动产登记资料,减少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压力,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也利于减少档案存放的压力。    4.2 有利于保护申请人个人隐私    1994 年 2 月 1 日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申请结婚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是不需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的,由申请人独自办理,作为个人隐私,特别是在当事人不愿意婚姻情况披露的情况下,我们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实质审查当事人的婚姻情况,是对市民隐私的一种保护。   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时,勿需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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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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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家提出要对水流、森林、草原、荒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确立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自然资源与不动产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在国家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时代背景下,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面临着改革创新。认清自然资源与不动产之间的本质关系,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对建立信息关联、监管有效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尤为重要。立足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的时代背景,对登记信息化建设亟需明确和解决的问题进行探究,最后提出了信息化建设思路。

  • 标签: 自然资源 不動产 信息化
  • 简介:摘要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工作,可以确认土地权利,减少因土地产权问题引起的土地纠纷,促进农村的社会和谐提供基础,建立城乡统一的地籍管理体系,形成一体化的地籍管理系统提供基础。本文分析了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 标签: 地籍管理 农村土地登记 经费
  • 简介:摘要 :我国自 07年颁布《物权法》开始到今天,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已经提出了十几年,在这十几年间,通过不断的变革和发展,我国关于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工作也得到了初步的成就。但是与此同时,各个地区之间工作完成程度的差异也开始逐渐显露出来。为了能够更好的完成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工作,相关人员就应当加强对于权籍测量技术的了解,根据所测对象的具体情况,挑选适用的测量技术,提高测量的效率,以便于更好的完成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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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 要:本文以集体土地及其房屋的权属调查、界址测量及登记发证为主线,兼顾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的实际需要,根据地籍、房产测量调查等相关规范规程,因地制宜确定土地房屋测绘调查方法,即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全面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调查、地籍测绘、登记发证工作,与此同时进行土地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测绘工作,建立集体土地房地一体调查的数据平台。并在西安市阎良区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项目中得到了实施验证,为今后同类项目的开展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 标签: 权属调查 地籍测绘 房地一体 登记发证
  • 简介:摘要:进入新时代以来,实际工作中往往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地方自然资源局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权籍调查成果通知书”,认为之前某项调查错误,要求撤销该不动产登记;而登记中心经审查后认为登记无误,不予撤销、甚至引发不动产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尴尬局面。实质上,这里涉及的是权籍调查与登记的关系。现实中,这个关系容易让人误会成确权和登记的关系:有的认为权籍调查就是确权;有的认为登记就是确权。以上误解会影响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有必要进行分析和明确。

  • 标签: 新时期下 不动产 权籍调查 自然资源 确权登记
  • 简介:【摘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了确权登记的内容、目标以及应用管理等方面,但是其中并没有涉及到成果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对此,本文从成果质量保障的角度出发,针对确权登记期间的质量标准以及质量控制措施进行研究分析,希望可以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帮助。

  • 标签: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成果质量 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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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不动产作为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资产,日益受到社会各方的关注。不动产因登记而产生法律效力。经登记后的不动产可以用于抵押融资、办理营业执照等各项重要用途,部分地区将不动产作为学区房直接与子女的教育挂钩,其登记状况确实牵动着群众的心。目前,各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努力提高登记的工作效率,力争为所在城市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然而,因各种历史原因,部分不动产未能进行登记,在不动产权证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的今天,广大的不动产权利人对取得因历史遗留问题而未登记建筑的不动产权证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国家与地方各级政府均十分重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自然资源部2021年1号文即为《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与热点。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历史遗留问题 分类 解决方法
  • 简介:摘 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农民的利益提供了切实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农村的长远发展来说具有深刻的意义。这项工作也体现出我国在制度体系上的优势,表现了我国在优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方面的决心。但是由于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特殊性,牵涉的人员面广,依据的法律和政策文件繁多且时间跨度大,工作过程中把握政策法规适用范围难度大,因此各地对此项工作多次进行探讨和研究。本文就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调查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做出了具体的分析,并且根据实际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 标签: 农村房地一体 确权登记 地籍调查 问题 建议
  • 简介: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大力发展,不动产行业也跟着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因此,不动产登记工作也随之引起了全国人民的重视。我们国家便针对不动产登记颁布了一系列的流程登记手续。测绘工作作为不动产统计登记的后续工作,也是我们国家房产测绘工作的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的工作质量和结果会直接影响到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安全性,还会涉及到个人的财产问题,所以容不得任何马虎。并且,按照目前发展趋势,房产测绘工作发展形势会随着房产测绘技术的提升也得到很大的提升。

  • 标签: 不动产 登记 测绘工作 价值与实施
  • 简介:摘要:由于自然资源的登记工作是以将不动产进行登记为基础的,因此自然资源的登记也应当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水流、森林、荒地和草原等自然资源都应该归纳为我国重要的资源资产,这也是我国进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根本举措,对这一自然资源进行登记管理可以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改革创新,使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更为完整。而不动产登记同样重要,它不仅仅是代表着相关政策的一种执行力,也是对不动产所有者权利的一种保障,并可以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本文结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提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基本思路,并对照分析了这2个数据库的异同和关联关系,明确了本研究内容的适用范围,为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融合工作提供了研究思路和方法引导。

  • 标签: 自然资源 不动产 确权登记 数据关联 数据融合
  • 简介:摘要:不动产登记是依法确认不动产权利归属、制约不动产交易、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动产交易日益频繁,不动产登记工作显得愈发重要。然而,在我国,不动产登记数据的管理和整合一直面临诸多挑战。存量房地产数据整合技术的研究,旨在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为房地产管理提供更可靠的数据支持。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存量房地数据 数据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