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物权法》上过于简略的规定使得土地立体开发中私人间权利义务关系纠缠不清,应分析、检讨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的确定、土地所有权人的分层设立规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再利用方式三大问题.形成土地立体开发私法制度的基本框架。首先。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范围应通过登记制度予以确定,《物权法》出台前未登记垂直范围的,当事人可凭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司法裁决等申请登记.否则视为没有限制。然后,土地所有权人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则应包括权利范围不得重叠、已有物权人不享有同意权等.同时物权人间利益协调可通过变通适用相邻关系、地役权制度与确立司法介入等方式进行。最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未使用空间的利用问题上,基于制度背景、立法现状等考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但其可通过权利的部分转让实现对空间的再利用。
简介:事实标准依赖知识产权统治市场。2007年9月17日,欧盟初审法院支持欧盟委员会的绝大部分决定,认定微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欧盟微软反垄断案尘埃初步落定。此案展示了一条事实标准的知识产权开放之路。欧盟委员会强令微软开放互操作技术信息,就是为了打破版权加商业秘密对互操作技术标准的囚困。但是,操作系统日益涉及专利的现实表明,事实标准的知识产权困境最终得仰仗于知识产权开放:竞争需要知识产权遵从"合理且无歧视"的许可原则。欧盟委员会认为,技术必须具有创新性,而且,许可费与技术创新性成比例,才能构成"合理"许可;而具体许可费应该参考"市场可比技术"的许可价格。欧盟委员会树立的上述"客观"标准为事实标准打开了知识产权开放之路,也打开了市场竞争和开放创新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