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探讨《圣经》作为一部外来经典进入中国文化语境时翻译过程中遇到的几个问题,例如,关于"上帝"与"神"的译名之争;关于"大鱼""龙"的译名问题;关于上帝的"性别"之争;以及关于"混沌"与创造的问题;等等。通过这些翻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笔者想要探讨宗教经典的翻译与其他作品翻译的不同处及特殊性,以及对于宗教经典而言何种翻译才能称之为最适切的翻译这些重要问题。
简介:摘要:夏含夷先生以《左传》占筮实例论证传统“之卦”说法不可靠,认为传统“某卦之某卦”的“之卦”说法并不是指变卦,而仅仅是指定某一卦某一爻的方式;那么又是以什么方法来指定某一卦的某一爻的呢?夏先生以《左传》等占筮实例中存在连续两次或多次贞筮的情形进行推测,以为其可能正反映了得到“某卦之某卦”的整个过程:前一次贞筮得卦,后一次贞簸得爻。夏先生的这些观点虽然新颖,但却是靠不住的。如果夏先生关于之卦的说法是正确的,则占断时只会用到主卦而不会用到之卦,可实际上《左传》占筮实例中不仅用到了之卦的卦象,也用到了之卦的爻辞,说明变卦是实际存在的,“之卦”并不仅仅是指定某一卦某一爻的用语。而且《左传》等占筮实例中,虽然的确存在连续两次或多次贞筮的情形,但它们绝不是前一次贞筮得卦,后一次贞筮得爻的情形,而是各自相对独立的一次完整贞筮过程;包山简或葛陵简等出土文献同时得出两个筮数易卦的筮例,也不可能支持夏先生前一次得卦,后一次得爻的观点。夏先生的解释明显存在误读。
简介:黑格尔的法哲学(即客观精神)是自由意志实现自身的历程。思维和意志作为精神的不同环节,在自由意志的历程中不断地相互转化,并在其中实现精神的同一。自由意志包含三个环节:第一,普遍性的环节即思维,体现为抽象自由;第二,特殊性的环节即意志,体现为特定的自由;第三,单一性,即前两个环节的合题(同一),体现为现实的自由。自由概念在抽象法领域中的历程,是一场抽象的普遍意志自身的扬弃运动,是意志历经从抽象规定向自我相关的规定的发展过程。该过程同样体现三个环节:第一,所有权是对纯粹抽象人格的否定,但所有权只是抽象的"我的东西"的规定,尚未在意志内部获得定在,因此它需要过渡到诸意志间的关系,即契约;第二,契约以双方意志为中介,形成共同意志,但仍不是普遍意志;第三,在不法中,欺诈和犯罪展示了特殊意志之间以及普遍意志与特殊意志之间的矛盾运动。刑罚(作为普遍意志的抽象法)通过否定特殊意志对普遍意志的否定,从而实现意志的否定之否定,并形成意志的自我相关,进而实现向道德的过渡。
简介:以卡通面孔图片为刺激材料,赋予5~6岁儿童三种不同的加工任务,包括卡通面孔识别、分类和吸引力评价,旨在比较其在不同任务情境中的眼动差异。结果表明:(1)任务情境会影响儿童对卡通面孔的加工。在不同的面孔加工任务中,儿童的反应时、正确率、注视时间和次数等存在差异;(2)随着三种任务难度的逐渐加大,儿童的加工程度也相应地加深;(3)儿童在三种任务中的加工方式一致,对面部不同部位的关注程度不同:加工初期特别关注鼻子,而后眼睛部位耗费最多的注意资源,其次是鼻子、嘴巴、前额和脸颊,极少关注下巴;(4)男女童在卡通面孔分类任务中表现出较显著的性别差异,女童具有速度方面的优势,而男童对于关键信息的搜索则更为积极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