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母系社会,中国北方满-通古斯语族~(1)盛行渔猎经济,生产工具以石器为主,晚期出现畜牧业及行业分工,生产关系表现为"集体"形式;父系社会,满-通古斯语族渔猎、畜牧业与农业经济并存,进入铜、铁、石并用时代,并萌生了私有制;阶级社会,满-通古斯语族经济形式由以渔猎为主转向农业,养殖的动物成为劳动的重要帮手,社会分工更加细化,私有制确立。
简介:在少数民族的历史发展和文化传承中,少数民族习惯法具有正式规范不可替代的作用,基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它对于少数民族群体及其成员的文化心理、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在现代社会中,少数民族习惯法依然具有传承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维持社会秩序、规范个体行为等重要价值。在以法治为标志的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少数民族习惯法表现出与法治理念的价值断裂、经济社会转型中的价值递减和民族社会发展中的个体价值认同弱化等问题。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应努力实现国家法体系的功能和习惯法价值的协调适应、加快习惯法在法治进程中的价值适应性、发挥社会转型中习惯法的独特价值、以群众的广泛积极参与增强习惯法的法律实效,使习惯法逐渐适应法治国家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简介:“县(繇)”的本义是把人头悬挂在树上,引申为一切物体的悬挂。春秋时期晋楚齐等诸侯国出现的“县”,其实是一些诸侯大国处理一些新征服土地的方式,不再把它们分封给子弟或功臣作为领地采邑,而是直接掌控在公室之下,并派大夫直接管理,所用的名词就是“县”,意思正是直接“悬挂”在君主之下的行政区划组织,其性质是直辖性的都邑。这与“县”的本义是密切相关的。西周金文免蓝、元年师蔹簋中的“郑遂”、“丰逯”之“逯”应是“县”的通假字,也是指周王室几个屈指可数的未分封出去的并由周王室直接掌控的直辖性质的都邑,由周王朝直接派人管理的直辖城邑。从性质上说,这种“暹(县)”和春秋以及战国以后的“县”基本是相同的。西周春秋时的“县(繇)”及其假借字“运”“寰”相当于明清时的“直隶”和今之“直辖”。
简介:本文选取中山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宁波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和忻州师范学院我国五所本科大学,对五校旅游管理专业课程的总体要求、课程结构、课程设置及课程时间安排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分析的结论是:各校对专业课较为重视;英语仍是该专业外语类教育第一语种;自主学习被各校越来越看重;培养复合型人才已成为各所学校的共识;旅游管理类和商学类课程在旅游管理专业的专业课程群中处于核心地位;实践教学类课程越来越多样化;许多大学的课程设置都具有一定的自身特色。课程体系改进的建议是:要因地制宜开设特色课程;在专业必修课中增加商学类课程比重;重要基础专业课程适时适量安排在第一、二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