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邹东涛在《理论前沿》2006年第24期上撰文说,在改革初期我们正确提出了“搞活国营企业”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实行了国营企业的“两权分离”,“国营企业”的提法就被“国有企业”所取代。到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有了“从整体上搞活国有企业”的提法,随之有了“从整体上搞活国有资本”、“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的提法,并进一步延伸为“资本经营”、“资本重组”的实践。但以上所有提法都囿于“国有企业”。把改革的思路长期囿于“国有企业”,会阻碍改革攻坚的步伐。中国经过28年的改革,已经形成了国家、集体、个体、私有、外资、股份制等“多元所有制群”,各种形式的经济都是中国国民经济整体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的改革攻坚,不仅仅是要搞活国有经济,而是要在整体上搞活国民经济。因此,“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就应当及时向“从整体上搞活国民经济”转变。“国有经济”到“国民经济”一字之改,反映了中国改革攻坚的新突破。
简介: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于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一日正式实施,自《破产法》颁布实施以来,企业破产经历了一个由冷到热的过程,人们对破产从谈虎色变到观望、了解、参与,很快形成热潮。《破产法》实施至今,全国依法执行破产的企业已达一千余家,企业破产不仅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新成分,也成为人们关注、议论的热门话题。在破产的企业中,有为数不少的企业为了逃避债务和对银行贷款的清偿责任,有意转移企业资产,或是由于对破产财产评估作价不当、担保物权不能实现等原因,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家以各种方式——货币投资、实物投资、技术成果投资和投资效益形成的资产,以及由国家法律确认的各类资产。国有资产是社会主
简介:在日本,公司治理的效力很早以前就成为较大的问题,很多人认为日本的许多经营者监督机制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而是存在很多漏洞,这是因为日本的法律和现实情况之间存在很大的距离,比如日本的法律规定股东大会选任监事和董事,董事会和监事对董事或者代表董事进行监督,而在现实情况中,社长把握着极大的权力,可以选任自己的部下作为监事和董事,甚至在退休之后都可以垂帘听政。因此,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引进了美国式的公司治理制度,但是这种公司治理制度改革不能认为是很成功的,以日本的失败经验为基础分析中国大型国有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很有参考价值,这就是日本没有从三个“谁”的视点进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