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问:哪些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出口退税优惠政策?答: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一)1994年1月1日以后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新企业")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自产产品可以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待遇。(二)1993年12月31日以前已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老企业"),在1994年1月1日以后新上生产项目生产的出口产品,凡其产品与原生产的产品不同,并且实行独立核算、单独管理的,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实行出口货物退(免)税。(三)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者除外)。(四)外商投资企业(国务院批准试点的合资外贸企业和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货物出口的,实行免税,不退税。二问: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退税率是怎样规定
简介: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公正审计,是经济能够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有力保障。而最近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会计师事务所造假事件,使我们不得不考虑如何使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保持公正客观的审计。在对发生舞弊案的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它们之中很大部分有长期的合作关系,这种亲密的长期合作可能使审计的独立性遭受重大减损。这是导致作假的一个重要原因。由此,笔者提出并分析会计师事务所“轮作”审计制的概念,通过间隔轮换审计的方法限制会计事务所与其审计的公司的合作年限,从而在制度上防止由于长期审计而可能导致的作假事件。一、问题的提出从近几年证监会发布的对37家处罚公告看,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关系反映在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