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收费制度由来已久。任何制度的背后都有其特定的理论蕴涵。作为行政权的一种运行方式,根据现代行政法治原理,行政收费必须有明确的立法依据。但是现实状况是“乱收费问题日趋严重,不少地区和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任意增加收费项已提高收费标准,名目繁多,标准过高。”““乱收费”不仅加重了企业单位和群众的负担,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和浪费,而且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以立法来规范行政收费已刻不容缓。本文试图对行政收费的涵义、理论基础和法律规则作一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加快建立健全我国行政收费法律制度的步伐。一行政收费的概念界定(一)行政收费的概念行政收费不是一个立法概念。我国有关收费法规通常把
简介:20世纪以来,两大法系犯罪论体系形成了三种模式,即两分制、三分制与四分制。普通法采取的是两分制犯罪论体系,但这种犯罪论体系存在较大缺陷。与普通法两分制犯罪论体系不同,美国《模范刑法典》采取了一种三分制犯罪论体系,其克服了普通法两分制体系的缺陷,因此更为科学。《模范刑法典》三分制的犯罪论体系和德国刑法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均存在共通性。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具有体系性、逻辑性和实用性的优势。作为我国通说的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存在体系性不足、逻辑性不强和实用性不佳等重大缺陷。从长远来看,我国应当采用更为科学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