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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德国存在着并行不悖的两种产品责任法律机制,即欧盟层面的产品责任法和德国传统民法层面的侵权产品责任法。本文介绍和比较了两种法律机制的适用范围、规范理念、保护法益的异同,并以欧盟法和德国法为基础,对产品、瑕疵、生产者等重要概念作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最后指出欧盟范围内产品责任法的统一将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

  • 标签: 产品责任法 传统民法 法益 《民法典》 损害赔偿请求权 请求权基础
  • 简介:德国新《电子电气法》2006年3月24日经联邦参议院批准后生效,从而使德国成为最早实施欧盟《报废电子电气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的国家之一。

  • 标签: 电子电气设备 德国 有害物质 限制使用 参议院 指令
  • 简介:本文原载《中华法学杂志》新编1卷1号,正中书局1936年9月1日出版。选刊此文,意在让当今读者了解,早在民国时期,我国法学者对德国法学以及德国司法体系就已有相当了解。其时中国法之继受德国法颇多,乃其来有自。研究德国法制史的学者,亦可从文章所介绍的德国司法制度与当今德国司法制度的比较中,管窥其变化与发展脉络。文中人名、地名等基本保留原著译法。

  • 标签: 行政法院 初级法院 地方法院 法官资格 民事诉讼法 行政裁判院
  • 简介:<正>一、共犯学说的基本问题(一)德国刑法中的共犯概念共犯(Teilnahme)是指,通过对故意实施的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的构成要件行为(Tat)进行非正犯性质的故意参与,由此而对法益构成独立的侵犯。这要求事先作一个简短的阐释,在之后的论述中,这种阐释将会进一步具体化。

  • 标签: 帮助犯 可罚性 法益 刑罚处罚 联邦最高法院 共犯理论
  • 简介:记得咱们中国有句话.叫“父债子偿”.但在德国,我却看到了“子过父代”。儿子不上学.老子得坐牢。最近萨尔洲的7位父亲.因为子女未上学.被判入狱。同时,警方派专车将孩子们接到了学校。其实.这7位父亲并未让孩子失学.而是组织了一个家庭学堂.让孩子们在家学习.但这种行为依然被认定为违法。该洲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必须到学校接受教育.否则.视为违法。适龄儿童不上学.校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警方也可予以协助:但何以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被如此看重呢?原来.义务教育在德国有着极其悠远的历史。

  • 标签: 《义务教育法》 德国 未成年人 接受教育 强制措施 适龄儿童
  • 简介:从世界范围内看,德国和美国,分别作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主要法系的代表国家,在司法培训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特点鲜明、行之有效的制度,两者在很多方面是可以互补的,而这对我们提高中国的法官培训工作水平具有实际借鉴价值。因此,有必要分别予以研究。本文着重研究德国法官的成长道路。

  • 标签: 法官培训 德国模式 英美法系 世界范围 大陆法系 国家
  • 简介:  近期的有一则关于德国、美国、日本等国的一些大公司裁员做法的报道,其中介绍德国电信公司裁员的做法,尤让人大开眼界.……

  • 标签: 德国式裁员 方式比较 裁员方式
  • 简介:德国刑法教义学中,人们习惯于将犯罪说成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的和有责的行为。不过,我们仅凭这些定语还无法从内容上确定,犯罪行为究竟指的是什么。实际上,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所充当的是某种检验程序的角色,借助这一检验程序,能够回答,某人是否实施了可罚行为。

  • 标签: 刑事违法性 德国 犯罪行为 构成要件 检验程序 教义学
  • 简介:德国通过刑法的环境污染犯罪治理肇始于13世纪30年代,目前已经形成以《德国刑法典》为核心、以附属刑法为补充的严密的规范体系。而《德国刑法典》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最大特点就是在第29章设专章规定了污染环境的犯罪,并对'污染'概念予以明确的界定。德国对环境污染犯罪追诉和审判的态度始终是相当积极的。

  • 标签: 德国 环境污染 犯罪治理
  • 简介:<正>德国作为法条竞合理论的原产国,相对我国而言,其对法条竞合的研究与实践颇为成熟。回溯法条竞合在"原产国"的发展脉络,并将其清晰地呈现,可能会为我国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借鉴。虽说早在罗马法时代,对"诉"的竞合问题的讨论中,有法条竞合的萌芽。[1]但是,与我们当前讨论的刑法中的法条竞合有承继关系的,则是19世纪中叶德国刑法学界对法条竞合相关问题的一系列探索。

  • 标签: 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 法益 既遂 结果加重犯 毁损器物罪
  • 简介:<正>一、引言:刑法学对立法和司法的影响德国法学对立法和司法具有重要的影响,对此,无论是外国还是德国本国的法学家都达成了共识。就刑法领域而言,早在百年以前,德国的刑法大家Binding,就曾言:刑法学高举着燃烧的火炬,法官和立法者都追随着它的光芒。[1]百年过去,当今的外国刑法学家在描述德国刑法之特点时,目光仍旧留在了刑法学对实践的巨大影响上。例如:英国刑法学家Bohlander在其所译德国刑法典一书中,正文开篇第一句话就是:"德国刑法深受教义学之影响"。[2]美国刑法学家Dubber,在论及德国刑法时,以其本国刑法为比照,将德国刑法特征概括为形式化(Formalismus)

  • 标签: 德国刑法 刑法学家 外国刑法学 特征概括 日耳曼法 专业意见
  • 简介:在以中文为语言工具研究德国民法时,"Sicherheitsleistung"、"Gewhrleistung"和"Garantie"这三个不同的术语通常都被翻译为"担保"。它们在德语原文中,由于用词不同,本来不难区别。但由于中文使用了相同的词,因此有可能发生歧义。所以,有必要对这三个概念及其与有关内容的关系进行解释,以使读者明白中文"担保"一词在德国民法中涉及不同内容时的不同含义。

  • 标签: 德国民法 《民法典》 担保责任 买卖合同 买受人 人的担保
  • 简介:本文致力于研究犯意在法律中的地位问题。在国家和刑法理论的基础上得出刑法不惩罚意识犯这一明确的结论。刑法只关注违法行为,不考虑作为潜在危险的唯一表现的犯意。这一结论适用于整个刑法领域,为在刑法解释和刑法裁量中排除犯意因素铺平了道路。刑法中不允许引入犯意因素使得另一法律领域得到关注,在此领域关注个人的内心活动且遵守宪法上的比例原则具备合法性。此即警察法,它旨在从根源上防止危险行为人可能制造危险的发生。如果允许通过犯意来评估个人的潜在危险性,则对犯意的判断将非常有助于合理地履行危险预防任务。目前的法律体系使得镇压和预防的严格区分逐渐消失,而它通过划分刑法和警察法作为法治国家的产物。与此相反,这里提供了很多反映刑法不断强化作用于危险预防的场景,它随着犯罪行为的事实构成、构成要件或者刑法裁量因素而出现,更多关注恶的深层思想,而不是对违法行为的反应。本文反对这一消极发展,试图通过分析法治国家原则,维护刑法排除犯意因素这一界限。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是保障法治国家中自由和安全的平衡关系。过分追求安全导致的不平衡可能是本文所批判的犯意因素加强的原因。

  • 标签: 思想自由 犯意 刑法 规范理论
  • 简介:破产程序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清偿债权人。在对自然人财产的破产程序上,该目标任务通过剩余债务免除进行补充和叠加。为使程序有序进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必须和破产程序一起进行。在破产程序中对债务人的可扣押财产包括新取得的收入进行变价和分配。对于非从事独立经济活动者适用《破产清算法》第304条的消费者破产程序。消费者破产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庭外和解尝试、选用法庭债务清理方案程序以及简易破产程序。反之,独立经营的自然人适用一般破产程序。根据《破产清算法》第4a条,可以对贫困的债务人适用费用缓交,使其也能进入破产程序和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剩余债务免除程序与破产程序一起开始,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持续6年,对现有财产进行变价后结束破产程序。此时对于剩余债务免除只是停留在中途,因为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在破产程序结束后还得持续实施6年。剩余债务免除程序时间固定为6年,因为债务人在此周期内必须将其可扣押薪资投入使用,以清偿债务人。剩余债务免除有可能失败,首要原因是,如果某个债权人主张拒绝事由。对此应保障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不能损害任何债权人的利益且履行其在破产程序中的义务。另外,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在破产程序结束后的持续期间中,债务人还有特别的义务,如取得收入。如果剩余债务免除申请合法且没有被主张任何拒绝理由,则在6年后准予债务人免除剩余债务。因此债务人可以解除大多数至今没有履行的债务。

  • 标签: 剩余债务免除 消费者破产程序 费用缓交 拒绝剩余债务免除
  • 简介:本文对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中国司法改革的目标和途径进行研究。作者以德国《基本法》上的法治国家原则为参照对中国司法改革的目标加以分析:首先详细分析了中国法律体系中的"法治国家因素",并据此提出了司法改革的目标;接着作者介绍了迄今为止中国司法改革的进程并提出了进一步改革的建议。

  • 标签: 中国司法改革 法治国家 中国法律体系 《基本法》 审判委员会 法律规范
  • 简介:现代国家为因应环境问题的严峻性,无不寻求从积极的角度去干预国民生活。现代国家除了用命令或禁止这种直接的管制措施外,还会补充性运用经济激励手段,以促使行为人从经济合理性的角度自愿为国家所希望的环境无害行为。环境税费制度就是一种最重要经济激励手段。然而环境税费制度的出现同时也对国家即有的租税宪政体制提出了许多新的挑战。另外,德国作为当今在环境保护方面卓有成效的国家,在此方面有诸多可资借鉴的经验,同时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也在此方面作出了很多有意的努力。因此,本文乃就致力于通过对德国环境税费制度的介绍,以求能对我国现行的环境税费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个新的可借鉴的视角。

  • 标签: 环境税费制度 环境公课 环境税 环境规费 环境受益费 环境特别公课
  • 简介:德国,民事诉讼是国家通过司法手段规范私人冲突的公共行为,其目的是维护个人权利,并对案件争议中整个私法体系的适用作出贡献。在德国民事诉讼一系列原则中,其中最重要的是当事人处分原则、当事人陈述原则和当事人有权获得正当程序原则的确立及其适用。具体而言,就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陈述事实和提出证据;各方都应有机会知道对方的观点,以便作出评价和反应。陈述的权利包括提出法律抗辩的权利,虽然当事人没有义务必须这样做,但法院必须充分考虑和尊重当事人的抗辩和主张。

  • 标签: 德国 民事司法 改革 当事人 抗辩制度 缺席判决
  • 简介:诱惑侦查制度作为对付新型犯罪的有利武器为世界各国刑事立法所确认,作为大陆法系代表的德国其诱惑侦查制度有其自身的特色,其诱惑侦查的适用界限、法制控制、秘密证人作证制度等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建立具有一定借鉴价值。诱惑侦查在实践中广泛存在,但并没有相应制度上的规定。为解决这一实践和制度的脱节,通过对德国诱惑侦查制度中认可诱惑侦查合法性的审慎态度、法制控制、适用要求以及秘密证人作证制度的分析,可以为我国诱惑侦查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提出可行的建议。

  • 标签: 德国 诱惑侦查 制度评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