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广西宜州市中医院,国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始建于1982年,是一家以中医药为主,中西医结合,集医疗、康复、预防、保健、教育和科研于一体的中医医院,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发展成为桂西北地区规模最大的县级中医医院。全体医务人员日益提高的医疗技术及医院优质的服务水平,使宜州市中医院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深得社会认可,近5年来平均业务增长幅度达31.32%,从2001年到2010年医院人均业务连续10年高于本市同级综合性医院,产妇住院分娩人数从2003年来连续8年位居宜州城区医疗机构之首,人均门诊量连续8年位居前列,各项指标在广西县级中医医院已连续4年排名前四位。医院先后获得了河池市普法工作先进单位.院领导获得普法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简介:在患者处于危机情形时,医院根据法律规定对患者负有紧急救治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但是这种权利义务不得与患者自己对于治疗的决定权相冲突;在患者无法行使治疗决定权的情况下,医院的紧急救治权也不得与患者家属的治疗决定权相冲突。
简介:2011年7月28日,这一天也许是个平常的日子。但这一天却因为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披挂“三甲”而将永远载入医院的发展史册,铭刻在医院每一位白衣天使的心中。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医院评级中的最高级别,体现了医院管理、技术、服务水平和综合实力的最高档次,也体现一个城市医疗行业服务水平,对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发展环境有着积极意义。在隆重举行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揭牌仪式上,市政府和市卫生局领导均高度评价了这一可喜可贺的大事,一致指出:“一中心”在保定市直综合医院中率先摘得“三甲”桂冠,是保定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史上一个零的突破,从此保定人有了自己的三甲综合医院!
简介: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颁布以来,在处理医患纠纷司法实践中实际上存在着“双轨制”赔偿标准:一个是“医疗事故侵权”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低标准,一个是“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医疗行为引起的医疗纠纷”适用《民法通则》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高标准。赔偿标准的“双轨制”极易加大医患双方的矛盾和诉讼解决医患纠纷的难度。笔者认为,从构建更为和谐的医患关系角度考虑,应当采取一种“相对合理的对策”而适用法律——如果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患者的补偿明显不合理时,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当提高赔偿数额和增加赔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