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要注重整体推进,要坚持基本原则,要融入贯穿,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规范保障,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制度法规建设;要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吸收借鉴,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要包容整合,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要加强研究,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识。
简介:自然债务的外延应当从本国实定法和概念功能两个角度入手予以合理界定。从发生原因上看,自然债务包括法定自然债务和意定自然债务,而赌债等形态则不构成自然债务。性质上看,自然债务既不属于民法中的“非债”,也不属于法外空间,而是一种法律上的民事债务。自然债务的效力体系可以缺乏强制执行力作为推论的出发点展开:静态效力上,自然债务同时也欠缺私力救济力,且自然债权无法作为主动债权而有效主张抵销;动态效力上,自然债务受履行障碍法规制的限度取决于第二性给付义务的目的;自然债务的履行与履行允诺在必要时受债权撤销权和代位权的限制;自然债权在债之保全制度中受行使和效果的限制。
简介: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要围绕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使用,建立健全和不断创新“干部工作五大体系”.一是素质培养体系:重在抓好全程培养,突出实践历练,力戒预设晋升路线图,搞“镀金”和拔苗助长式培养.二是知事识人体系:重在多角度、近距离考察干部,力戒从抽象到抽象,凭感觉下结论.三是选拔任用体系:重在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力戒论资排辈、平衡照顾.四是从严管理体系:重在日常经常、防微杜渐,力戒疏于监督的“放养”.五是正向激励体系:重在激励用好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干部,力戒让混日子的“官油子”得势获利.
简介:与大陆法上通行做法不同,我国《民法总则》对意思能力采全面抽象考察模式,理论上亦有"全面抽象说"支持。司法实践虽自发对意思能力进行个案考察,但因缺少明确的规范指引,实际在行为能力判断层面形成了"意思能力/实施法律行为能力"的二元化评价标准。"全面抽象说"对意思能力的功能与性质存在片面解读,其正当性亦难经推敲。行为能力仅能对意思能力做部分抽象,且此过程仍须借助对后者的具体考察。二元化评价标准混淆了行为能力判断中的因果关系,将对法体系的安定造成破坏。实证法体系中的意思能力应定位于行为能力、法律行为及成年监护三重维度。意思能力为类型概念,应以意思要素为其评价核心。在行为能力层面,经解释论区分《民法总则》第21条第1款和第22条中不同行为能力状态下意思能力的考察标准;在法律行为层面,经《民通意见》第67条将意思能力确定为法律行为的效力性要件,弱化行为能力对意思自治的绝对约束;在监护法层面,应综合意思要素的独立程度及精神能力的瑕疵状况,构建各行为能力类型项下具体的意思能力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