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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逐步完善本市医疗保险制度,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本市住院医疗保险,并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本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

  • 标签: 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机构 医疗费用 城镇企业 急诊部 住院医疗保险
  •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

  • 标签: 合作企业 中外合作者 审查批准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营企业 外国合作者
  • 简介:中国台湾地区既有的担保物权制度虽经翻修,仍未能符合企业融资的需求.鉴于此,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兼采英美、大陆法系之长,凝聚台湾地区实务界及学术界智识的“企业资产担保法草案”应运而生,其中所确立的动产浮动担保制度拓宽了企业可融资资产,成为担保制度现代化的新契机.草案贯彻契约自由及诚信、商业合理性原则,顺应企业经营的弹性灵活并维护应有的交易秩序;明确规定了担保权的设定及对抗要件,采取了声明登录制作为公示方法,亦由此确定了清晰、可预见的优先次序;草案创设了高效简便的实行程序,力图降低融资成本;并对附属刑事责任、民法规范的衔接、统一公示制度等做出法律设计.企业资产担保制度立法应从速完成,从而为文创事业及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助益.

  • 标签: 浮动资产担保 声明登录制 优先次序 担保权实行
  • 简介:一个离休的市委书记,打着“发挥余热”的幌子,应聘到当地的一家著名企业,先是当顾问,进而利用自己在位时铺就的雄厚人脉资源和公共权力,以方便企业发展为名,逐渐抢占了原本不属于他的财务权、人事权,不出分文却得寸进尺,先后占据40%、50%的企业股份,最后欲壑难填竟企图独吞企业全部的亿万资产,当事人被迫无奈上告而招致东窗事发。这位离休书记巧取豪夺的犯罪事实不但令人触目惊心,更让人对拥有“权力期权”的众多离退休官员心生畏惧,并由此产生警惕与深深的忧虑!

  • 标签: 企业资产 离休 疯狂 辽西 市委书记 公共权力
  • 简介:<正>企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营利性社会组织。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企业法人无疑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常企业法人的行为能力依赖法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来实现。法定代表人在代表企业法人进行活动时,应遵守法律、法人目的范围和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内部决议和规定对其权限的限制,否则便是越权代表法人。越权(ultravires)一词源于拉丁文,原意为超越权限。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至少有三种不同的含义:一是超越法人章程所规定的目的范围为法律行为。在英美传

  • 标签: 法定代表人 民事权利能力 代表权限制说 承担民事义务 三人 超越权限
  • 简介:财务治理是近几年来我国财务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从利益相关者的理论出发,把以控股关系为基本纽带的母子公司型企业集团作为研究对象,对我国企业集团财务治理中母公司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进行探讨,期望能够对解决我国企业集团的财务治理问题有所借鉴。

  • 标签: 企业集团 财务治理 母公司与债权人 利益冲突
  • 简介:随着社会经济地位的提升,女性成员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女性高管的决策行为与治理特征也引起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以高管性别差异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效应及机理为考察重点,基于沪深上市公司2009年~2012年年度数据的实证检验表明,高管性别对企业创新决策产生了重要影响:与男性高管相比较,当CEO或CFO为女性时,企业R&D投资强度更低;同时,随着女性董事比例增加,企业R&D投资强度也明显降低。进一步研究发现,女性高管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抑制作用受到其受教育程度、企业产权性质和行业特征等因素的调节影响。分析结论从高管性别视角拓展了对企业创新活动决定因素的理论认知,也对女性高管决策领域的相关研究贡献了新的知识。

  • 标签: 女性高管 创新决策 R&D投资 抑制效应
  • 简介:<正>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第二条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它合法权益。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第三条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

  • 标签: 合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营各方 外国合营者 经营企业 审查批准机关
  • 简介:金融危机对企业实现其社会责任的影响,提示人们必须从更宏观的角度考察企业社会责任和经济周期之间的关系。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在总体上持续扩张的同时,又处于经常性的波动之中。企业社会责任的无限性和波动性决定了难以进行统一的立法,公司法设立社会责任条款符合历史规律。应以提倡性的规范为主,通过法定保护机制和契约性调整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调整。

  • 标签: 企业社会责任 经济周期 法律调整
  • 简介:21世纪以来,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合并案件多发,相应的反垄断规制成为理论与实务的双重难题,'滴滴'与'优步中国'合并案再次将该问题推向'风口浪尖'。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特有属性决定了其不断集中的需求和现状,但这并不意味着互联网平台企业合并不需要反垄断规制。目前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经营者集中的事实与规范现状,决定了反垄断规制需首先克服事前申报困境,确保适格案件进入审查程序。审查过程则需依照体现互联网企业合并特性的实体标准进行分析权衡,阻却危害市场竞争的企业合并。

  • 标签: 互联网平台 企业合并 事前申报 审查标准
  • 简介: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0月5日联合发布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办法包括如下内容:(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2)中小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3)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200万元以内,而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则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 标签: 小企业发展 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 财政部 金融机构贷款 发改委
  • 简介:《劳动合同法》对改变和平衡企业的劳动关系影响重大,反对该法实施的声音也一直存在。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众多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就业形势紧张,缓行《劳动合同法》被一些人认为是保企业、促就业的出路。本文认为,坚持以《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动关系是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缓行劳动立法不是稳定就业的出路。解决就业及稳定劳动关系,须矫正劳动关系领域违法用工行为、扶持中小企业和挖掘就业机会、澄清对劳动立法的错误认识。

  • 标签: 劳动合同法 就业 维权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在《改制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债随物走原则”,但由于错误解释了其理论基础,该原则在适用中存在诸多缺陷。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对该原则有所发展,但仍不尽如人意。《改制司法解释》第6条的理论基础为对优惠性清偿的遏制,随着《企业破产法》第32条的生效,该条在中国实践中已无存在必要。虽然《改制司法解释》第7条的适用范围被明确为针对恶意逃债的欺诈行为,却缺乏对欺诈的具体认定标准。借鉴美国法中继受人责任制度的经验,可确立第7条适用中界定欺诈的客观标准,并改进救济手段;并可发现中国法律中缺乏在企业资产并购中对未来债权人的保护制度。扩大第7条的适用范围,可以打击所有企业资产并购中对债权人的欺诈行为。中国还需要通过建立继受人责任制度,以保护在资产并购中可能受损的未来债权人。

  • 标签: 继受人责任 债务随企业财产变动原则 债权人保护 重大资产出售
  • 简介:君乐美家具有限公司是集销售、制造、科研于一体的家具综合企业,1959年建厂,1994年公司成立,下设君乐美家居广场和君乐美床具分公司。君乐美家居广场秉持“诚实守信,顾客至上”和“始于消费者需求,终于消费者满意”的经营理念。

  • 标签: 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 家具 有限 石家庄 先行者
  • 简介:行政诉讼中企业性质审查和认定的问题缘于我国经济体制转型过渡期,本文以这一特定历史背景下出现的诸多“红帽子”企业为基础展开论述;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审查认定企业的性质,无论是基于诉讼手段的选择还是诉讼结果追求的目标,均可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找到充足的依据;行政诉讼中的企业性质审查认定与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并不矛盾,而且与民事范畴的确权之拆迥然不同,二者不能混淆。

  • 标签: 行政诉讼 企业性质的审查认定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 民事确权之诉
  • 简介:第三部门在欧洲“社会经济”和美国“非营利部门”这两种路径下被赋予了不同的涵义,作为传统第三部门法的新发展,社会企业的制度演进在这两种路径下也不尽相同。在欧洲“社会经济”路径下,社会企业在福利制度变革的背景下成为社会经济的新形态,欧洲的立法者为其创设了包括合作社模式、公司模式和开放模式在内的特定法律形式。在美国“非营利部门”路径下,社会企业可以囊括非营利组织本身的商业化、非营利组织通过设立营利性附属机构或与营利企业合营形成复合式“社会企业集团”这一系列现象,它们所带来的挑战也得到了制度回应。社会企业在这两种路径下的制度演进无一不折射出第三部门法在当下所面临的新挑战和新课题。

  • 标签: 社会企业 社会经济 非营利部门 第三部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