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刑事司法实践中受到刑罚处罚的'网络游戏外挂'相关的行为包括了制作运营网络外挂的行为与使用网络外挂牟利的行为。对制作运营网络外挂行为的定性存在侵犯著作权罪和非法经营罪两种观点,由于刑法上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仅限于侵犯复制发行权的行为,而制作运营网络外挂行为虽然属于对网络游戏软件作品的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但却不能认为是侵犯其复制发行权的行为,因此在现行刑法框架内,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是较为妥当的。但对于使用网络外挂牟利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在解释上是存在疑问的,同时将此种广泛存在的使用网络外挂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其刑事政策上的合理性也是值得怀疑的。
简介:我国现行法将法律行为不发生完全效力的情况三分为无效、可撤销和效力未定。这个体系的问题在于三分法并不全面,内部的区分标准不一致,无效和可撤销时有界限不清、后果不确定的情况。这些问题来自于三分法的历史形成过程。借助历史经验,解决方案是区分法律行为的利益设立和利益实现两个阶段的法律评价,前者判断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后者决定法律行为是否具体生效。有效和生效区分符合法律行为的私人自治性质和效力乃是法律评价这两个特点。基于该前提,一方面应简化无效和可撤销概念,使其成为法律行为有效与否的评价后果;另一方面,应该完善不生效力各个类型的研究,以处理无效、被撤销法律行为的后果。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儿童饮食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实施干预措施。方法2009年5月~2010年1月对我市常住户籍儿童的抚养人进行抽查问卷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对存在不良饮食行为问题的儿童进行干预。结果本文入组研究的儿童进食频率最高的食物依次是米饭、蛋类、蔬菜和水果;仅50.82%(370/728)的儿童表现为不挑食或偶尔挑食;91.76%(668/728)的儿童除正餐外还进食各类零食,其中61.68%(449/728)的儿童主要以水果为主;62.77%(457/728)的儿童可以做到在固定的位置上进餐,不随便离席,但边看电视边用餐及边玩边吃的行为较为普遍。52.34%(381/728)的儿童在幼儿园里进餐比在家里表现好,有19.78%(144/728)的儿童经常在家长的带领下外出餐厅进餐。针对上述不同饮食行为问题;经过9个月的积极干预及随访,干预组9项饮食行为问题的综合评分由(19.73±0.12)分明显下降到(14.31±0.22)分(P<0.05)。而对照组的9项饮食行问题的综合评分在T0~T4各时间点均无明显变化(P>0.05)。另外,与对照组相比,干预组在T1~T4各时间点的9项饮食行为问题的综合评分均明显低于对照(P<0.05)。结论合理的饮食行为干预可改善儿童的不良饮食行为,交互式干预模式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干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