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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票据诈骗罪侵犯的公私财产所有权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又包括其他生产经营企业或经济主体的货币或实物财产,还可以以虚假票据偿还债务或者支付费用等间接方式来实现。票据诈骗犯罪的立案应注重初查获取证据,防止介入票据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尤其是针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更须引起注意。票据诈骗犯罪呈现职业化、团伙化、智能化等特征,应从犯罪疑疑人、票据伪造和变造手法、票据流转环节、串并案件等方面确立侦查途径。侦查中,应获取证据证明犯罪行为人对自己所使用票据之非法状态具有明确认识,如果不具有明确认识则不能以票据诈骗罪论处。

  • 标签: 票据诈骗 侦查 伪造
  • 简介:电信诈骗是社会危害最为普遍、社会影响最为恶劣的犯罪类型之一。尽管公安机关在电信诈骗案件的打击与防范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电信诈骗案件仍表现出屡打不绝、防不胜防的高发态势。在公安刑侦工作全面推行打击犯罪新机制的背景下,研究电信诈骗案件侦查合成作战机制的内涵与必要性,剖析此类案件侦查合成作战机制的构成要素,是转变侦查部门打击电信诈骗战斗力生成方式的有效途径。

  • 标签: 电信诈骗案件 侦查 合成作战 机制 构成要素
  • 简介:法人目的限制是法人民事能力的具体表现,对其性质的不同回答,决定了法律不同的价值选择,是注重对法人设立人的利益保护,还是对第三人的信赖利益和交易安全的保护。权利能力限制说不利于法人责任和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行为能力限制说则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便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的信赖利益。

  • 标签: 法人 法人目的 目的限制 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 简介:传统民法将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二分作为法人分类的基础模式,然而随着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区分标准的趋同及新类型团体的出现,这种分类模式遭到了极大的批判,而中国现行的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二分的模式则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欠缺科学性,理应摒弃。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二分模式则从根本上解决了前述两种模式的问题,其分类标准更清晰,更能全面涵盖现有法人类型,在此基础上的再分类更为合理,法律规则也更具运行实效,因此应为未来民法典法人分类模式之首选。

  • 标签: 法人分类 社团法人 财团法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 简介:"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坚守这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人员,不仅应具备相应的高素质,而且,对其履行法定职责,应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有效的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高素质的司法人员尽心尽责地不懈努力,而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能够得到全面而有效的保护,则是其不可缺少的基础。

  • 标签: 司法人员 职业保障 刑事审判 检察官法 疑罪从无 无罪判决
  • 简介:进入5月以来.处于牛市状态的中国股市陷入震荡——5日至7日的短短三个交易日内,沪指重挫逾8%。尽管如此,沪深股指约三成、创业板指数逾九成的年内涨幅,仍足以领跑全球。遭遇反复的A将向何处去?解析这一波以经济增速“换挡”为背景的牛市的过去时态、进行时态和将来时态.人们或许会从中找出一些线索。

  • 标签: 过去时态 牛市 A股 解析 创业板指数 中国股市
  • 简介:以即时通信为媒介,利用社会工程学原理实施的诈骗案件逐渐成为QQ、微信等即时通信诈骗犯罪的主流,当前诈骗犯罪的增长速度明显超出了人们对于此类犯罪的认识程度。被害人自身存在社会经验少、自制力差、盲从等心理缺陷正是诈骗屡获成功的关键原因,被害预防应培养理性思维,坚持主见,不轻信、不盲从;网络交友需慎重,培养周全的办事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侵害目标。

  • 标签: 社会工程学 诈骗 被害人 心理特征 被害预防
  • 简介:法人制度是民法的核心制度,它不仅维系和统领民法体系自身,更直接影响着整个法律制度的系统性、全面性,关系着自然人之外的全部社会主体的制度安排。《民法总则》从狭隘的视角还是从宽广的视角构建法人制度,其对未来社会能否有序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力不言而喻。本文对当下正在起草的《民法总则》法人制度立法提出几点思考与建议。

  • 标签: 营利法人 法人制度 法人组织 民事权利能力 机关法人 商事通则
  • 简介:员工持股计划的最大意义在于实现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员工的转让与限制是关系员工持股的制度价值实现和持股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目前,我国在员工转让及其转让限制方面的规定尚待重新梳理和完善。员工持股转让宜坚持附条件的允许员工持股转让,利用税收优惠抑制员工持有的短期效应,以长期持股为导向、以员工间接行使为原则设计员工持股制度。

  • 标签: 员工持股 转让 限制
  • 简介:(一)现有制度法律层级低,与现实需要不相称对于与犯罪做斗争的一线司法工作人员来说,武器的使用制度不仅关系到执法活动的进行,同样与他们的人身权密切相关。1996年1月,国务院发布实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980年7月公安部制定的《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废止。199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发布贯彻实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通知,规定司法警察也遵守这一条例。

  • 标签: 武器使用 制度困境 司法人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工作人员 人民警察
  •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了依法治国问题,其中对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论述确实振奋人心。司法是处理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定纷止争的作用。司法要发挥此项作用就离不开公民对于司法的信任,而这种信任更多的是通过对于司法人员行为的观察或与其交往过程中感受到的直接印象来建立的。因此,规范司法人员交往行为也就成为了使司法社会作用发挥的关键。

  • 标签: 司法人员 交往行为 行为规范 惩戒措施
  • 简介:特殊的地理位置及特定的地缘政治使得“三势力”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逐步升级,直接影响着新疆的社会安全与稳定。作为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主阵地,新疆高校始终处于渗透与反渗透、分裂与反分裂斗争的前沿。因此,必须从切实加强高等教育的思想政治建设,加快完善高等教育管理制度的实效性,注重增强高等教育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能力等方面构建“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反渗透立体预警防控体系,为新疆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的实现保驾护航。

  • 标签: “三股势力” 新疆高校 防范对策
  • 简介:在客观行为方面,是否存在一定的诈骗行为,并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本质区别。应当区分作为手段行为的诈骗行为和作为目的行为的诈骗行为,后者才是认定集资诈骗罪的关键。集资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属于主观超过要素,系目的犯理论中的断绝的结果犯,但这并不意味着'非法占有目的'证明责任的转移和免除。我国刑法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并不需要做完全统一的理解,在集资诈骗罪中,应当解释为'实现占有并所有,不愿归还'的意图,这样才能较为精确地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在具体案件中,应当紧紧围绕这一点,对'非法占有目的'做严格的界定。

  • 标签: 诈骗行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目的犯 主观超过要素
  • 简介: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必然推动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这种觉醒也势必提高公民对社会法制的关注。新闻媒体对社会热点案件舆论监督的白热化也正是对公民关注社会法制的一种满足。但是舆论对司法个案的监督尺度并没有明确的标准,一旦出现监督权滥用,很容易直接对司法人员的履职造成影响。

  • 标签: 舆论监督权 司法人员 履职 公民权利意识 社会法制 社会热点
  • 简介: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在刑法分则的罪名设置中泾渭分明,但实践中若出现行为人混合实施利用职务便利行为与欺骗行为,而后非法侵占财产,如何认定性质或产生分歧。本文即通过具体案例予以剖析,将各类型行为分阶段梳理研判,分析该行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及与其他构成要件的内在关联,从而准确适用法律。

  • 标签: 职务侵占罪 诈骗罪 犯罪构成
  • 简介:15号指导案例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慎重适用"、"从严掌握"法人独立地位否认的立场,但存在三点不足:一是偏重"人格混同"之构成的论述,而对"人格混同"为何"严重损害"债权人缺乏说明和论证。由此可能产生鼓励法院轻易否认法人独立地位的负面效果。二是"参照"适用《公司法》第20条第3款不符合类推适用的要求。三是将"关联公司"作为认定"横向人格混同"进而否认法人独立地位的约束条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不足。

  • 标签: 人格混同 法人 类推适用 关联公司
  • 简介:在当前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直接言词原则的落实虽然是庭审方式改革的内容,却对检察机关的证据审查模式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考察目前审前证据审查模式对落实直接言词原则的制约及成因,对于提高刑事诉讼的整体水平,推动法治的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直接言词原则 审查模式 诈骗案件 发回重审 证据 样本
  • 简介:股权是与物权并列的新型权利,二者在性质、公示及变动模式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公司法解释三》第27条肯定"一二卖"适用善意取得,但仅规定参照适用《物权法》第106条,造成该条的适用过于宽泛,股权的诸多特质往往被忽略。事实上,严格依循股权特质与善意取得法理,"一二卖"中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形极为狭窄:一方面,股权变动应采行债权形式主义模式,这一模式下善意取得的空间受到严重挤压;与此同时,在股权独特的双重公示制度下,任一公示形式都无法独立承担起准确表征股权的角色,难以满足善意取得的权利外观要求。另一方面,从构成要件上而言,股权应采动产善意之认定标准,要求受让人不知登记错误且非因重大过失而不知,并且须适用"诱因原则",充分考虑真实权利人的可归责性。结合前述公示形式、股权变动模式及公司法上的严格转让程序可知,后受让人要越过层层障碍来构成善意取得,着实困难。在现行法体系下,"一二卖"乃至整个股权善意取得的范围应当受到严格限制。

  • 标签: 善意取得 一股二卖 权利外观 变动模式 诱因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