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言词原则的落实与证据审查模式的转变——以某市改判或发回重审的二审诈骗案件为考察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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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前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直接言词原则的落实虽然是庭审方式改革的内容,却对检察机关的证据审查模式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考察目前审前证据审查模式对落实直接言词原则的制约及成因,对于提高刑事诉讼的整体水平,推动法治的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 金鑫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检察》 2015年16期
出版日期 2015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