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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个结果
  • 简介:<正>(一九七二年六月二十二日第八十五号法律)施行:一九七三年四月十二日(一九七三年第三十六号政令)修改:一九七三年第七十三号法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法的目的是任规定保护自然环境基本观念及其他关于保护自然环境基本事项的同时,与自然公园法(1957年第161号法律)以及其他以保护自然环境

  • 标签: 自然环境保护 地方公共团体 环境厅 特别保护 管理行为 规定
  • 简介:根据法律规定,政府具有保证环境质量的责任。政府的环境质量责任是一种积极责任,需要政府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也具有可诉性程度低的特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要求政府保持符合标准的环境、及时修改环境标准、采取一定的行动并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实现政府环境质量的责任方式主要有政治责任、司法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 标签: 环境质量责任 积极责任 政策目标 可诉性 责任方式
  • 简介:环境国家”是顺应生态环境保护实践需要的国家新类型、新形态,其落实需要围绕特定时期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而展开。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看,经历了从“总量控制目标”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历史性转型;我国环境法治正在经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转型,国家义务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方式之一。环境质量改善国家义务在法秩序中的具体实现,需要各个公权力主体采取积极行动,形成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根据当代中国宪法秩序,执政党在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国家义务过程中发挥核心与主导作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采取积极措施,形塑实现环境质量改善国家义务的法律制度体系,以更好地规范、促进国家权力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行使。

  • 标签: 环境质量改善 国家义务 环境国家 党政同责
  • 简介:2012年,安塞县环保局在延安市环保局和安塞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围绕经济抓环保,抓好环保促发展"的思路,坚持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中心,以治污减排为重点,以创模、创卫和生态县创建为载体,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为抓手,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狠抓油区、城区和农村环境治理,

  • 标签: 环境保护局 安塞县 延安市 环境质量 陕西省 环保局
  • 简介:环境法的自然观是建基于对自然属性的判断之上。自然的属性不仅局限于经济性。而应是经济性、生态性、精神性的综合。环境法的理盒之根在于自然的三种属性;环境法的理念之具体表现在于九个范畴:节制,持续,公平,生命,和谐,朴质,精神,仁爱,情性。正是有了对自然属性的新观念。才使得环境法呈现出不同于民法等其他法的气质,并且,环境法中出现了“伦理回归”的洪流。

  • 标签: 环境法 民法 理念 公平 自然属性 精神性
  • 简介:一、概述2000年我国环境资源法学与往年相比有更快的发展,其中有四方面原因:一是新旧世纪之交学者们对于与人类生存悠关的环境问题的深刻历史性思考;二是国家对于西部大开发提出的环保先行方针引发的环境保护制度与思维的创新;……

  • 标签: 2000年 环境资源法学 学术研究 环境权 环境法律责任 国家主权
  • 简介:自然债务是民法学者很少涉及的一个概念.文章着重考察了自然债务、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之联系与区别,从而大体从理论上界定了自然债务的本质,并以此为基点探讨了其构成及效力问题.最后,就这一制度在民法典中如何规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 标签: 自然 自然债务 法定义务 道德义务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法律作为人类社会的理性规范,是在人类社会进入了一定的历史阶段才产生的,根据某种论断,人类社会在未来的某一历史阶段也许不再需要法律规范的存在.果真如此的话,那么,法律规范就只能是人的创造物,是同人类的某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联系在一起的.这样看来,法律作为人类的创造物,是属于人类社会和服务于人类社会的,它的全部功用都在于调整人类的社会关系.

  • 标签: 环境法 法律规范 法律调整 调整对象 历史阶段 新思考
  • 简介:一我倾向于把这本书看作一个宇宙间的个体表达宇宙观的宣言书。同时,作为人类的一分子,作者还向我们传达了他对我们的生存焦灼、不安和忧虑。因此,我把它的内容粗略地分为两部分,即关于宇宙的本体论(作者好像不喜欢本体论这种表达),以及关于人类的生存论。

  • 标签: 《法的自然精神导论》 宇宙观 本体论 宣言书 生存论 人类
  • 简介:自然权利论以自然状态中的人性为基础搭建起学说平台。其中,人自我保存的欲望和人之理性分别构成了自然权利的哲学基础和实现基础。人性基础使自然权利具有一种原生性,表明了自然权利不是来自人为的努力,也不是来自外在的授予。国家不能产生而只能承认自然权利,如果剥夺自然权利就意味着道德上的非正当性。因此,在政治社会中,即使有的权利未被列举和揭示,也会基于自然权利的固有性而被承认。这一理论对今天中国的人权法治建设仍不无启示。

  • 标签: 自然权利 人性 欲望 理性 基础
  • 简介:自然权利理论为主导的传统权利模版对自然的权利进行论证的思路无法证成自然的权利。不过,传统权利的论证理路本身就存在缺陷,并不是证明权利来源的可靠途径。权利在历史、社会的视野之中可以被界定为“社会可供资源与人类内在需求的契合”。由此,可以说明在人类寻求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自然的权利概念的构建与制度的形成。

  • 标签: 自然权利 权利理论 自然的权利
  • 简介:自然之债是经由诉讼不能实现的债,债务人的履行或者承诺履行将激活债对债务人的强制力,债务人一旦自动履行即不得请求返还。自然之债是债的"亚类"。用"自然"加"债"来表达有两个含义:一是它不同于一般的作为法定之债的民事债,无论是债因还是效力;二是它不同于非债,不是纯粹的社会、道德或者宗教义务。用"自然之债"将"债"与"自然"连接可以体现出,这一类债的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但一旦履行它就是债的履行而非不当得利或者赠与。这一点同罗马人区分契约与准契约的思路如出一辙。罗马人将"准"与"契约"相连,就将介于契约与侵权之间的地带统一起来。同样,"自然之债"也统一了处在法定义务与纯粹的社会义务之间的灰色地带。

  • 标签: 自然之债 赠与 不当得利 法定之债
  • 简介:自然法观念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中被认为是对与错的终极标准,提供了人类自我反省的有力激素,并且对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民主国家法律与政治的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经过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黑格尔等思想大师的因袭发展,自然法在法哲学中闪烁着耀眼光芒。研究自然法,对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 标签: 自然法 自然主义 自由主义 变迁
  • 简介:自然人的缔约能力状态不仅影响了对其所缔结的合同效力的评判,也涉及到对相关合同主体权益的保护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有关自然人缔约能力的规定过于简单、抽象,借鉴有关先进立法例的做法,完善我国的自然人缔约能力制度,应是完善合同法的重要内容.

  • 标签: 自然人 缔约能力 合同效力 未成年人 《合同法》 考察标准
  • 简介:本文从我国西部自然资源的现状和西部大开发的现实出发,认为对西部自然资源的法律配置,首先应根据自然资源的类型及其自身特点建立多层次的所有权体系,并运用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手段配置西部自然资源,从而实现对各种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保护和管理.

  • 标签: 中国 西部地区 自然资源 法律配置 民法 经济法
  • 简介:发展经济和缩小城乡差距的需求,使得我们基于市场机制来限制自然资源损害无法实现,尽管它也是资源修复框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需要寻找融合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的工具,降低修复自然资源损害的压力,同时避免陷入资源商品化的极端处境。这既需要传统的私法力量和政府力量的支持,同时也需要层次清晰的修复体系。我们既需要私法的损害赔偿又需要公法的行政补偿,以支持必要的法律运作,为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 标签: 环境资源损害 保证金 赔偿基金
  • 简介:本文主要以哲学史的分析方法,在对“贵无论”玄学历史资料疏理的基础上,用存有论、认识论以及宇宙观与本体论的思维方法,展现贵无论玄学中的天道观;通过分析贵无论玄学所体现的人生哲学、道德哲学、价值哲学,认识其中的人道论;最后使用“综合分析法学的方法”、“系统论的分析方法”和“比较法学的分析方法”,逐一分析贵无论玄学天道观与人道论的关系,并为之添加恰当的自然法内涵。本文将沿着由“以无为本”、“本在无为”到“崇本息末”、“崇本举末”的玄理发展轨迹,研究王弼贵无论玄学思想中自然法、理想法与实在法之间的本体与现象关系。

  • 标签: 王弼 贵无论玄学 自然法 实在法
  • 简介:<正>《论法的精神》开篇这样写道: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文中重点号为引者所加)这是一个自然法的定义。这样说有两层意思。第一,可以这样来界定自然法。孟德斯鸠说,自然法“单纯渊源于我们生命的本质”。是人类在组成社会之前接受的规律。(同上

  • 标签: 自然法 价值追求 法律 渊源 社会 孟德斯鸠
  • 简介:循环经济,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而建立的,最大限度地利用废弃物,最小限度地利用天然资源,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地球环境负荷的一种社会经济发展模式。近几十年来,作为一种替代工业社会发展的新模式.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得到很大发展,而且亦日益成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关注并开始移植的发展模式。对于围绕这种发展模式所建构的法律保障机制,我们统称之为循环经济法。循环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其意义就在于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

  • 标签: 循环经济法 自然和谐 人与自然的和谐 经济发展模式 法律保障机制 社会发展
  • 简介:自然债务的外延应当从本国实定法和概念功能两个角度入手予以合理界定。从发生原因上看,自然债务包括法定自然债务和意定自然债务,而赌债等形态则不构成自然债务。性质上看,自然债务既不属于民法中的“非债”,也不属于法外空间,而是一种法律上的民事债务。自然债务的效力体系可以缺乏强制执行力作为推论的出发点展开:静态效力上,自然债务同时也欠缺私力救济力,且自然债权无法作为主动债权而有效主张抵销;动态效力上,自然债务受履行障碍法规制的限度取决于第二性给付义务的目的;自然债务的履行与履行允诺在必要时受债权撤销权和代位权的限制;自然债权在债之保全制度中受行使和效果的限制。

  • 标签: 自然债务 法律债务 形成体系 效力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