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全球环境持续恶化的原因是国际环境法缺乏保证执行、遵守和争端解决的有效手段。国际环境法律责任在主体、调整范围、适用领域、归责原则等方面的巨大发展,强化了国际环境法的效力,彰显了国际环境正义,使得环境领域的国际条约得到遵守和有效实施,弥补了传统国际关系理论和国际环境法理论的缺陷。
简介:在生态文明语境下,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法律责任制度至关重要。为此,就需要厘清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的性质、承担方式和救济途径。为此,我们选择了一组论文就此展开专题讨论。《论(侵权责任法)第68条之部分连带责任性质》一文从((侵权责任法》第68条性质之争议谈起,分析了“部分连带责任”说的合理性以及环境侵权司法解释与《侵权责任法》之契合之处。《生态修复法律责任之偏见与新识》一文则认为,生态修复法律责任与环境法律责任存在显著区别,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其法律性质和承担方式。《美国水污染损害评估法制及其借鉴》一文则以比较法视角分析了美国水污染损害评估法律实践及其借鉴意义,进而从法律救济的角度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水污染损害评估法制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