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司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国家赔偿等因素的影响下,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逮捕证明标准的把握仍然以“诉得出、判得了”为潜在准绳,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逮捕证明标准并无操作规则意义。鉴于逮捕涉及公民重大宪法性权利,我国逮捕条件中对事实要件的较高证明标准不易改变。合理借鉴英美法系的证明标准规则,按照逮捕的三要件将待证事实分为实体事实和程序事实.构建分层次的逮捕证明标准:事实要件作为前提,坚持“排除合理怀疑”的最高标准:刑罚要件作为基础,达到“清晰而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社会危险性要件作为核心,达到内心确认的“有很大可能”、“优势证据”的标准.使逮捕措施回归到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维护刑事程序法秩序的本质定位。
简介:近年来,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线上支付业务发展迅速,由此衍生银行卡网络盗刷案件频繁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审理此类案件面临诸多问题,其核心问题在于,基于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储蓄合同关系,持卡人负有善管其银行卡及密码等义务,而银行则对储户资金负有安全保障及谨慎审查交易信息义务。但是,由于电子数据运用的难度,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证据规则,很难证明持卡人及银行是否都尽了各自的义务。鉴于此,本文以审判实践素材为基础,根据线上支付的特征,结合支付的具体环节,提出了一个渐次的举证观点,即初步证明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银行卡密码泄露的证明适用'推定法则',线上支付是否本人或授权交易的证明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笔者认为,这一证明模式对于解决线上支付案件举证与证明难度有一定的实践运用及理论探索价值。
简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都有具体体现,表明了在审判中应“同案同判”,这样才有利于国家法制建设的进行,保证公平,促进人民的法律信仰的形成与成熟。但是在审判实践中,一些相同类型的个别案件,由于合议庭不同,或审理法院不同,所作出的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同类型案件不同的当事人拿到不同判决结果的裁判文书时难免会对法院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产生怀疑。特别作为典型的成文法国家,在中国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而在这种情况下,却出现大量的“同案不同判”现象,很明显的体现出了我国司法制度的不完善,使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受到了侵害,如“浙江嘉兴变相期货大案”,“云南许霆案”。这种现象违背了法律公平正义的本质,很多人感到司法不公,并且为当事人鸣冤,这使我国司法权威受到了严重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