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城市化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一定时期内与经济发展水平呈强相关关系。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钱纳里等所做的实证分析表明,“人均收入超过500美元时,作为一种典型情况,城市人口在总人口中占主导地位;超过700美元时,作为一种典型情况,工业中雇佣的劳动力超过初级生产部门”。钱纳里是以1964年美元计算的,与目前美元缺乏可比性。为此,我们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进行了重新测算:1997年世界133个国家和地区中,城市化水平为40-49%的有14个,人均GDP约990美元,而江苏1997年人均GDP为人民币9344元,折合1125元美元,但城市化水平还不到30%;人均GDP在1000美元以上、1300美元以下的国家共9个,平均城市化水平为54%,其中1100-1200美元的国家共4个,平均城市化水平为51%。这表明,与国际典型状况相比,江苏城市化水平大约低20个百分点(参见表1)。
简介:<正>企业在筹集资本、对外投资等经营活动中,常需要进行资产评估。虽然在《企业财务通则》中已有一些规定,但尚未对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作出详尽规定。笔者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对其中若干问题谈点看法,与同行探讨。一、对外投资评估价值的会计处理。对外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及联营、参股及举办中外合资(作)投资等,这些经济行为除货币资金外,多为单项或部分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投入。调帐依据一般是依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验证确认的评估价值,而当确认价与投资方和接受投资双方约定价不一致时,以双方约定价作为调帐依据(以下统称确认价)。对投出方而言,以确价记入“长期投资”,增(减)值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同时贷记有关资产帐户。对接受方而言,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等非固定资产直接以评估确认价作为入帐依据;固定资产以评估重置完全价值为固定资产原值,原值与净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同时以评估确认价贷记实收资本(股本)。固定资产的入帐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