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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个结果
  • 简介:本文会将管理委员会作为探讨的重点,又于1995年6月28日公布台湾地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其中关于管理委员会之规定,并未规定得非常明确,仅规定成立之方式,以及管理委员会之相关职务,然而一些罚则或法律效果并未规定。本文主要是以管理委员会之程序相关规定,例如成立、召集及决议,以及管理委员会所执行事项,例如停车位之使用及屋顶之漏水问题;上述之问题法律并未规定,然而一般都以规约为标准,唯规约并未规定详细,造成管理委员会产生侵权的效果,使得住户无处申冤。又管理委员会对台湾地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相关法规不甚了解,因为不专业之原因,侵害住户之权益,所以本文针对管理委员会未规定之部分,借由法学方法解释,或者参考其他各国之规定,加以研究讨论,以建立管理委员会法制化。

  • 标签: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规约 管理委员会 停车位
  • 简介:关于不当得利"无法律上原因"要件证明责任的分配有多种学说,在实务操作上也不尽一致。对各个学说的比较分析,"统一说"中的"请求原因说"不失为一个恰当的选择。对于由此在一些情形下给主张返还权利人带来的证明困难,则可以通过相对人具体化义务的强化来加以缓解和平衡。

  • 标签: 不当得利 无法律上原因 证明责任 具体化义务
  • 简介:京东在最近几年凭借其一流的服务、成熟的物流体系等优势吸引了大批优质用户。然而,京东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尤其在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方面。2016年12月,京东商城的用户数据库资料怀疑遭到泄露,虽然调查结果显示用户被盗可能性比较大,但电商行业屡屡发生数据泄露事件,不少用户仍心有余悸。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确规定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然而自2015年11月1日实施以来,适用尚少。因此,京东数据泄露与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司法适用的关系就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 标签: 京东 第三方支付平台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 简介:一、导论(一)问题的提出在提供大量服务的通信网络中,儿童色情展示也被提供。互联网的万维网****服务是公开讨论的核心,但是,实践中,借助于对等网络协议(以下简称,P2P协议——译者注)、新闻群组和聊天室的数据传输以及个人直接通过电子邮件或诸如CD-ROM和DVD等离线媒介而进行的图片交换,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1]互联网上提供的图片展示着对儿童的强奸及其他性侵害,他们中有的只有几岁

  • 标签: 义务法律 互联网儿童 儿童色情
  • 简介: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看门人角色应该对其网络用户所发布的信息尽到善良管理人的合理注意义务:如果网络用户发布的信息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且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则应与该网络用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不同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不同的服务类型使得合理注意义务的标准都不尽相同,合理注意义务的标准应该从司法实践中加以总结和确认,并且与网络自治和道德规范形成有机的结合,从而实现法律与道德规范建设的良性互动;《侵权责任法》中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采纳通知—删除责任模式是不合适的,因为这样的规定与一般侵权法中的合理注意义务侵权模式不符合,并且也误解了版权法中的通知—删除责任模式。

  • 标签: 侵权法 网络侵权 共同侵权
  • 简介:厘清学校在学生安全管理中的注意义务和合理限度不仅有助于校园安全事故中双方责任的认定,更有助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通过对244例中小学学生安全事故司法案例的研究,发现学校在因学生之间行为、体育教学及竞技性活动、学校场地及设施以及学生自身原因引发的事故中具有不同内容和程度的注意义务。衡量学校注意义务的合理限度应综合考虑安全风险的来源及强度大小、学校对安全风险的控制能力与成本、学校对安全风险的可预见性、受害学生自我认知与判断能力等因素。立法部门、法院、学校、学生监护人及媒体需要反思在面对学生安全事故时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 标签: 安全管理 注意义务 合理限度 学生安全事故 司法案例
  • 简介:我国台湾地区2015年公布修正之“保险法”,于第163条第6至8项将保险经纪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及说明义务内容予以具体明文,“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则”亦焉之配合修正。此次修正将旧“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则”关于保险经纪人应负之“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提升至法律位阶层次,当值肯定;对分析报告提供义务,亦参采德国法与欧盟保险中介人指令之精神,纵其立法体例及违反义务效果不明一事,仍属妥适;另为防止利益冲突,课予保险经纪人对要保人或被保险人之忠实义务,纵或有争议,仍与IAIS核心监理原则一致,于目的与方向上均值肯认。惟因报酬揭露义务目的不达、立法体例之未臻妥适、义务违反法律效果之不明及整体利益冲突管理规定之欠缺,致关于保险经纪人利益冲突防止机制,欠缺总体性之制度设计,尚有修正之必要。

  • 标签: 保险经纪人 受托人义务 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 忠实义务 利益冲突
  • 简介:本文以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土地退化防治能力建设项目为例,介绍了评估法律体系实施综合生态系统管理能力的一个方法体系。该方法体系所包括的法律要素评价指标及内容和基本分析方法和步骤对法学研究和完善立法具有方法论上的指导和应用意义。

  • 标签: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 土地退化防治法律体系 法律评估
  • 简介:行政机关依据评估报告作出行政裁决时,应当对评估人的评估资格和评估程序进行审查。这一审查既不是对程序过程的形式审查,也不是立足于判断代置的实质审查,而是判断过程审查。这一审查义务与评估机构的专业技术性判断紧密关联,也由行政机关居中裁决的地位所决定。基于判断过程审查义务,行政裁决机关应当审查评估是如何进行的,评估结论是如何得出的。法院对行政裁决机关这一义务的课以暗含着作出新的评估报告的指令,即对实体性判断提出了间接的指令。

  • 标签: 审查义务 行政裁决 行政机关 房屋拆迁 纠纷案 规划局
  • 简介:由于商标的品质保证功能所衍生的商标权人的商品品质担保义务与商品生产者对商品的品质担保责任具有某种相似之处,所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商标权人就可能被推定为产品责任的担保者,这种产品责任不但包括产品质量责任,而且包括产品权利瑕疵责任,而承担责任的前提就是商标权人对产品生产具有最低程度的控制能力。

  • 标签: 商品生产者 商标权人 担保义务 权利瑕疵 专利侵权纠纷案 知识产权代理
  • 简介:注意义务是过失犯罪构成中的核心要素,对注意义务范围的理解,我们主张从实质上进行把握,只要坚守刑法的紧缩性要求,对被告人作出相对有利的处理,对其作一些扩大范围的理解,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对注意义务的具体判断,我们认为不能忽视刑事政策因素在其中的重要作用。

  • 标签: 宁波市 过失犯罪 刑事政策 犯罪构成 注意义务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 简介:<正>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是一种最复杂的侵权行为责任类型,也是目前学界研究最为薄弱的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首次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迈出了我国构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制度的第一步。然而,学者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六条所定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侵权责任的

  • 标签: 安全保障义务 人身损害赔偿 侵权行为 义务人 规范性法律文件 解释学
  • 简介:通过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的规定,梳理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的判例,并结合FOB外贸实务中货运代理人履行交单义务的困惑与风险,提出应对第8条规定进行相应完善,以规避贸易风险不当地向运输法领域转移。

  • 标签: 货运代理人 实际托运人 提单 交付
  • 简介:保险车辆转让后未及时向保险公司履行通知义务,车辆受让人虽然通过受让享有了对保险车辆的保险利益,但并未自动继承保险合同,与保险公司之间也就未建立起保险合同关系,不能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车辆原所有权人因丧失了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失效,也不能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

  • 标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合同纠纷案 保险责任 通知义务 车辆 转让
  • 简介:中国人民银行对贴现人审查义务的规定侧重对票据贴现产生的原因关系的审查,主要是确保票据融资的真实贸易背景,切断票据贴现资金流入股市的通道,建立有序的交易秩序和金融秩序。法院判断票据贴现中各方的权利义务的依据是票据法和票据法理论,侧重从票据关系方面调整。因此,贴现人的审查义务有两类:行政法意义上的审查和票据法意义上的审查,前者为实质审查,后者为形式审查。

  • 标签: 审查义务 票据贴现 票据纠纷 重庆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 简介:物业服务合同中,在认定物业服务企业的债务内容时,应当根据缔约的背景环境,综合合同约定、交易习惯等诸多因素对当事人意思进行解释,进行具体化地判定,而非完全取决于合同性质的认定。物业服务企业应负的安全保障义务,既有法定依据也得到理论与实践的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债务是方式之债,应重点考察其服务本身和履行过程来判定是否存在服务瑕疵。若该违约中介入了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则应采“合同构成”之合同拘束力理论框架作为分析工具,考察“防止第三人侵权”是否落入债务人自愿承接的债务内容中,以决定债务人可否免责,方能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其风险配置。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公用区域负有防范第三人侵害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得免责。合同法第121条应当限缩适用。

  • 标签: 物业服务 给付 第三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