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厘清学校在学生安全管理中的注意义务和合理限度不仅有助于校园安全事故中双方责任的认定,更有助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通过对244例中小学学生安全事故司法案例的研究,发现学校在因学生之间行为、体育教学及竞技性活动、学校场地及设施以及学生自身原因引发的事故中具有不同内容和程度的注意义务。衡量学校注意义务的合理限度应综合考虑安全风险的来源及强度大小、学校对安全风险的控制能力与成本、学校对安全风险的可预见性、受害学生自我认知与判断能力等因素。立法部门、法院、学校、学生监护人及媒体需要反思在面对学生安全事故时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出版日期
201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