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会将管理委员会作为探讨的重点,又于1995年6月28日公布台湾地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其中关于管理委员会之规定,并未规定得非常明确,仅规定成立之方式,以及管理委员会之相关职务,然而一些罚则或法律效果并未规定。本文主要是以管理委员会之程序相关规定,例如成立、召集及决议,以及管理委员会所执行事项,例如停车位之使用及屋顶之漏水问题;上述之问题法律并未规定,然而一般都以规约为标准,唯规约并未规定详细,造成管理委员会产生侵权的效果,使得住户无处申冤。又管理委员会对台湾地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相关法规不甚了解,因为不专业之原因,侵害住户之权益,所以本文针对管理委员会未规定之部分,借由法学方法解释,或者参考其他各国之规定,加以研究讨论,以建立管理委员会法制化。
出版日期
201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