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债转股的具体过程可分为三大基本主体和三个基本环节,三大基本主体是:参与债转股国有企业,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三个基本环节是:国有商业银行债转债,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和国有企业债转资(股),从债转股的具体程序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债转股的投资主体,先收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995年底以前形成的部分重点国有企业逾期呆滞贷款,完成国有商业银行债转债;再通过债权转股权,将这些不良资产转变为其对国有企业的股权,完成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在国有企业资本结构得到改善的同时,相应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改善经营机制,在提高经营效益后,再通过回购,上市和转让等手段最终退出该企业,完成国有企业债转资,在这整个过程中,名义上国家承担的风险资产总量并未减少,只是资产归属发生了变化,并且从债权“硬约束”转变为股权“软约束”,减少了对原债务人的压力。
简介: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蓬勃发展,车险领域的保险欺诈问题日益严峻。鉴于我国在机动车辆保险欺诈检测技术方面较为滞后,本文针对车险反欺诈检测方法进行研究,首次将团伙微观建模应用于机动车辆保险欺诈检测。通过引入广义团伙概念,采用基于矩阵的相似度计算、秩排序和变换算法,对极小概率发生但又高度可疑的团伙实现有效识别。相较于传统方法具有更准确和高效的实际应用价值:引入广义团伙对车险欺诈进行全方位识别;将可疑欺诈团伙的车辆碰撞关系映射为人网络关系,从而避免各种人为规避行为对识别和检测的影响;不需要确定的欺诈样本,也不需要进行模型训练就可以直接应用;采用矩阵数值运算完成全部过程,有效提高计算效率。
简介: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体的专业化组织模式——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已经浮出水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是一种政策导向下的制度创新,现行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遵循保险运营风险化解——独立资产管理——综合金融服务这样一种发展模式。与此相适应,监管部门的重心也存在一个从政策性支持到最终守夜人的角色转换。即:给予政策性支持,使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承担重点化解保险运营风险的基本使命;强化实体主义的监督方式,建立健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运营所需的制度环境与市场体系;建立并完善保监会、证监会、银监会三方定期联席监管会议,积极履行包括“窗口劝导”等道义监督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