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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 个结果
  • 简介:P2P网络贷款因能为借款人提供更低的利率、为投资人提供更高的回报而广受欢迎,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速。但是,由于缺乏法律规范,P2P网络贷款平台呈现出无序的发展状态,并不断异化为另类金融机构,因此隐含巨大的法律和道德风险。面对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我们应根据现实情况,确立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主导的监管机构框架,通过实施市场准入监管、业务活动监管、资金监管、利率监管等措施来规范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发展。

  • 标签: P2P网络贷款平台 运行模式 法律风险 监管制度
  • 简介:网络犯罪过程中必然出现形形色色的电子痕迹。电子痕迹本质上是反映客体特征的信息,遵循着从“物理空间”到“单机空间”再到“网络空间”的信息转移规律。司法人员基于电子痕迹可以进行人身同一认定,逆向回溯地确定网络犯罪的主体身份。这种认定以信息转移原理、同一认定理论为指导,将结合物理、虚拟两个空间的证据信息,编织纵向、横向两个维度的同一体系。具体来说,司法人员应当构建纵向的大同一认定链条,将基于电子痕迹的小同一认定(含小种属认定)提升至终级的人身同一认定;同时,基于电子痕迹的大同一认定链条应当以横向的同一认定为支撑,确保特征信息组合的特定性。

  • 标签: 电子痕迹 信息转移 同一认定 网络犯罪
  • 简介:技术的发展总是在不断改变版权法中已有的平衡,并呼唤新的平衡。由于立法固有的滞后性,司法理性对于填补立法空白、调控平衡机制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影片过滤服务商VidAngel的新兴商业模式为澄清权利用尽原则、技术措施权、合理使用在网络领域的适用提供了契机,但法院未能清晰阐述上述问题,最终引发了利益失衡的判决。网络时代版权人的商业利益对公共利益的侵蚀问题需要引起重视,网络版权保护亟需平衡理念的回归。

  • 标签: VidAngel 利益平衡 权利用尽 技术措施 合理使用
  •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网络购物越来越受消费者的欢迎,但由网购纠纷也层出不穷。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网络消费者反悔权极具进步意义,切实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了人们网络购物信心。本文探讨消费者行使反悔权的法律效果,具体分析在行权中遇到的问题如配套法律法规缺失、取证难度大以及消费者权利滥用引起的网络交易不稳定和资源浪费等负面影响。基于此,本文将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对策,完善消费者反悔权行使制度。

  • 标签: 网络购物 消费者反悔权 行使
  • 简介:西班牙谷歌案所确立的“被遗忘权”代表了一种个人信息强化保护的趋势.个人信息中的隐私因素是强化保护个人信息最为重要的原因.“被遗忘权”与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均具有“保护个人信息”的内涵.前两者侧重保护的是个人信息的尊严性利益,后者侧重保护的是个人信息的经济性利益.“被遗忘权”的出现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诸多方面产生影响.欧盟与美国在规制策略与法律制度方面作出不同的安排.当前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隐私权保护制度与个人信息权保护制度在保护网络个人信息方面均存在不足.以此为鉴,我国应突破民法上狭义人格权理论的限制,建立以“个人信息”为中心的法律规范体系,重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自我规制手段的运用.

  • 标签: 被遗忘权 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
  •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日趋成熟、网络用户的激增,网络空间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网络犯罪成为犯罪的一种新的形式,面对日益严重的网络犯罪,笔者从网络犯罪的特性出发。分析网络犯罪对现有刑事管辖权的冲击,最后对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理论的架构提出几点设想。

  • 标签: 网络犯罪 刑事管辖权 犯罪地 网络技术
  • 简介: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是世界公认的最严重的有组织犯罪之一。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我国一直坚持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十余年的严打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和空间被大大压缩。

  • 标签: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网络时代 惩治 有组织犯罪 九十年代 严打
  • 简介:体育赛事直播节目诉讼纠纷中,对体育赛事保护是分析这类案件的源头。体育赛事的“转播杈”并非著作权法中的“转播权”,在性质上属于企业权利的一种,其只能源于法律规定,不能出自各种体育协会章程,除非有相关法律授权于章程。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保护“选择或编排”创造性的规定,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在整体定性上既非影视作品又非录像制品,应属于汇编作品。当然,司法中的困境不仅仅体现于对该类节目的不同定性,而且还体现在立法方面的不足,因为不管该类节目被认定为作品,还是录像制品,包括从信号角度保护,现行著作权法的“广播权”“网络信息传播权”“其他权利”“广播组织权”等都无法对网络实时转播行为进行很好规范。因此,在“技术中立原则”基础上,创设“向公众传播权”与扩展“广播组织权”,成为有效保护网络宴时转播的现实选择。

  • 标签: 体育赛事 网络实时转播 广播权 网络信息传播权
  • 简介:网络主播这一行业依托“互联网+”的时代背景,基于满足国民的文化、娱乐需求,近年来在国内有了爆发式发展。由于该行业在国内生存时间较短,网络主播队伍也是良莠不齐,乱象丛生,以往的刑法规制时间无法适应这一“新常态”,便有些许捉襟见肘。因此,深入分析主播刑法规制方向能够更好实现“净网”,加速正能量的传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和发展。

  • 标签: 网络直播 存在缺陷 刑法规制 机制构建
  • 简介:近年来,毒品犯罪向互联网络渗透的趋势越发明显,利用网络进行毒品犯罪的案件逐年增多。文章归纳了目前我国利用网络进行毒品的主要形式,并对利用网络进行毒品犯罪案件中的电子证据进行了分类,有助于侦查机关有针对性的发现和提取相关证据。

  • 标签: 网络 毒品犯罪 电子证据
  • 简介:网络空间中培训黑客技术的行为,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由此导致计算机犯罪趋于成为低门槛、低龄化、产业化的普通犯罪,故而作为一种根源性行为的培训黑客技术行为,应当加以格外的关注。但是,无论是依据现行刑事立法还是传统刑法理论,都难以全面评价和制裁培训黑客技术的行为。本文认为,刑事立法上对于培训黑客技术行为加以评价的核心,是行为性质从“传授”向“传播”的转变,也是行为核心从“犯罪方法”向“‘双刃剑’技术”的转变;在此基础上,应当全面思索刑法干预的提前化和视角转换问题,从而增设新罪名,兼顾化地实现对于“技术传播”行为的保护和对于“技术滥用”行为的制裁。

  • 标签: 网络犯罪 黑客学校 黑客技术培训 技术中立原则 立法完善
  • 简介:数字时代的到来使得第三人共同侵权责任成为一个倍受关注的版权问题。第三人责任也称为间接责任。在这种责任关系中,网络服务商是直接侵权行为之外的第三人,由于其为他人实施的侵犯版权的行为提供实质性帮助,或教唆、引诱他人实施直接侵权行为,构成帮助侵权,

  • 标签: 第三人责任 网络服务商 版权责任 构成要件 共同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
  • 简介:以实证案例为样本,可以发现格式条款的形式性规制在网络平台用户协议中存在不足,无法有效过滤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呈现裁判冲突、司法适用混乱的现象。这主要由网络合同的特殊性、实务对理论掌握的不足所导致,亟须从传统信息规制转向以内容规制为中心。在内容规制的范式选择上,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根本性审查规范构建抽象标准,具体列举不公平格式条款的类型,从而构建我国网络平台用户协议中格式条款的黑名单与灰名单。在内容审查的双重体系下,遵循从具体到抽象的审查顺序,使理论充分服务于司法实践。

  • 标签: 格式条款 网络平台用户协议 形式性规制 内容规制
  • 简介:今年以来,扬州市着力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立体交叉、全面覆盖的法律援助新格局。

  • 标签: 法律援助 网络建设 扬州市 立体交叉
  • 简介:最高法院于2006年12月7日公布再次修订后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修订后的司法解释于2006年12月8日施行。2000年11月22日最高院通过该司法解释,2003年12月23日通过第一次修正的决定,2006年11月22日通过第二次修正的决定。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此次修改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司法解释的内容只有一项,即删去了第三条,该条文的内容在第一次修改时已经作过修改,内容为: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

  • 标签: 网络著作权 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 网络服务提供者 计算机网络 法律若干问题
  • 简介:一、引言互联网和其他计算机网络在今天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经济因素。它们不仅代表着一种网络在线服务、网络接入服务的成功商业领域,也形成了工业新分支的基础,而这种工业新分支正在全世界范围内发展。互联网不仅仅被用于信息提供、数据库的使用、广告或者电子商务,在这种新的媒体中,个人交流和大众交流的各种不同形式(尤其是出版社、电视和广播),正在变得越来越接近。在这一领域,欧洲的商品和服务交易额,在未来五年将会从现在的大约7000万美元增长到将近33亿美元。〔1〕美国贸易

  • 标签: 提供者责任 比较法视野 网络服务提供者
  • 简介:为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和严重犯罪,一些欧洲国家开始留存通讯网络数据作为侦查保障措施。马德里和伦敦的恐怖袭击让欧盟决定在欧洲层面建立数据留存体制。由于数据留存对公民隐私权造成严重侵犯,欧盟出台的《数据留存指令》一直遭受质疑,部分成员国的转换立法被国内法院裁定违宪而无效,指令也于2014年被欧盟法院宣告无效。但大多数成员国仍在继续修正和制定数据留存立法。欧盟委员会也权衡各方利益出台了新的通讯监管规定,仍然保留了基于国家安全、侦查执法等的数据留存机制。欧洲人权法院通过判例确立了新的权利保障规则,但欧盟法院的态度始终摇摆不定。数据留存体制背后国家监控权与公民隐私权的博弈,始终贯穿于制度发展沿革,这对我国网络建设具有一定启示和借鉴意义。

  • 标签: 监控 数据留存 欧盟法院 欧洲人权法院 权利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