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法院于2006年12月7日公布再次修订后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修订后的司法解释于2006年12月8日施行。2000年11月22日最高院通过该司法解释,2003年12月23日通过第一次修正的决定,2006年11月22日通过第二次修正的决定。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此次修改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司法解释的内容只有一项,即删去了第三条,该条文的内容在第一次修改时已经作过修改,内容为: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
出版日期
2006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