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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个结果
  • 简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一体化的基本思路为:通过方法的刑事一体化达到观念的刑事一体化。要考察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一体化的实质要害、发展得失需要从不同的刑事法律学科之间的关系分析入手。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设计应当体现“保护.教育.矫治”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关于未成年人的刑事程序与刑事实体法应协调发展,共同服务于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维护司法正义。我国少年司法是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与刑事法治相结合的产物,应促使形成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内部与外部运行相协调的机制,以真正实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一体化。

  • 标签: 新刑事诉讼法 未成年人 刑事司法一体化 保护 教育 矫治
  • 简介:我国《行政诉讼》第11条第l款第6项是行政给付进入诉讼救济的规范基础,但是因其就给付形态的规定过于模糊,导致当事人救济中获得的判决形式不明。将“不依法给付行为”作动态解释,它可以分为“消极不依法之不给付、少给付行为”、“积极不依法之不给付、少给付行为”以及“不依法之完全给付行为”,相应地分别对应履行判决、撤销判决和确认判决。

  • 标签: 行政给付 不依法 行政诉讼 判决适用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尤其加入WTO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社会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整个国家生产生活有了长足发展,社会进步得到全面提升。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作为人类极具普世价值的私权保障与私权优先理念逐步为国人所接受,2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侵权责任》第四条从具体的法律制度上再次为私权保障与私权优先理念提供了法律保障。然而,从社会客观性的另一面来看,由于长期受计划体制尤其是文革的影响,我国长期存在一个错误观念,即“国家利益大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因而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先国家,后集体,再个人”。当两者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成了调整公权与私权关系的金科玉律,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刑事附带民事 精神损害赔偿 诉讼范围 私权优先 集体利益
  • 简介:<正>1.201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2.2013年5月31日公布3.释〔2013〕14号4.自2013年6月8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保险中关于保险合同一般规定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 标签: 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适用问题 代位求偿权 保险事故 保险利益 保险标的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第59条确立了医疗产品责任的独立地位,但并非医疗产品责任规则的全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体系中,医疗产品责任的体系结构是“一般规则+二维准用”的结构。所谓“一般规则”是指医疗产品责任原则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第五章“产品责任”的有关规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关于产品责任的一般规则。所谓“二维准用”。第一个准用维度是对医疗机构在主体意义上准用销售者责任规则;第二个准用维度是对不合格血液致害在致害物意义上准用缺陷产品责任规则,并间接地将销售者责任和生产者责任准用于医疗机构和血站。“二维准用”均存在例外情形。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产品质量法 医疗产品责任 医疗机构 不合格血液 法律准用
  • 简介:限缩法官的裁量权,增加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及程序权利的价值取向并没有在新民事诉讼形成统一性以及连贯性。新法赋予当事人简易程序选择权也没有经过严密的立法论证,同时由于该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及审判质量很低等因素必然造成虚置,仅起宣示作用。建立自己责任原则,完善法官的阐明义务,采取不同的收费制度等相关制度,才能使当事人真正拥有简易程序选择权。

  • 标签: 简易程序选择权 宣示作用 审判质量 制度设计 程序转换
  • 简介: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广播体操案的判决结果,引发了学者对体操、瑜伽、健美操等功能性肢体动作是否构成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的争论。从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类型、著作权明确排除保护的范畴以及思想与表达二分的角度分析,体操、瑜伽、健美操等功能性肢体动作并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因此并不应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 标签: 功能性肢体动作 作品 独创性 “思想与表达”
  • 简介:本文通过对普通法院违宪审查提请权宪法规定的分析,论证了普通法院宪法解释与违宪审查提请权的法理依据,认为普通法院的提请权不仅对履行捍卫人权的职责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可以弥补议会审查体制的程序缺陷。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宪法的权力,但并没有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程序,立法第九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的权力,但是对提请的程序和情形也没有做出规定,只是一种字面上的审查。本文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存在合宪性怀疑时,应当中止案件的审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或者解释宪法。

  • 标签: 提请权 违宪审查 宪法解释 字面审查
  • 简介:正常成年患者医疗同意权行使制度是现代医疗知情同意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合理构建包括一般规则的确立与特殊问题的处理两大方面。我国《侵权责任》第55条的相关规定较之既往立法既有很大的进步,但也存在对一般规则的规定存在欠缺,对相关特殊问题未予涉及等问题,形成不应有的立法缺陷和漏洞,有必要尽快予以完善和弥补。

  • 标签: 正常成年患者 医疗同意权 不足 完善
  • 简介:强制性侦查措施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违法适用或者不当适用强制性侦查措施,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大的损害。为了促进侦查机关正当适用强制性侦查措施,检察机关应强化对强制性侦查措施法律监督的职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明确了检察机关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权,但相关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 标签: 强制措施 强制性侦查措施 法律监督
  • 简介:房价的日益攀升,把越来越多的人们卷入“房产约定”的纷争中。夫妻之间约定“一方婚前所有的房产婚后归对方个人所有”的法律性质在学术界争议很大,而《(婚姻)司法解释(三)》第6条将其定性为赠与,这不仅没有平息争议,反而激起社会各界更大范围的广泛讨论。本文指出,将一方的婚前财产约定为婚后归对方所有,属于夫妻约定财产关系的范围,应适用《婚姻》第19条之规定;协议生效后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擅自撤销。

  • 标签: 婚前财产 协议 赠与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第10条在性质上属于管制性公法规范,对其公法效力和私法效力应作区隔。其公法效力从历史考察,是禁止没有真实交易关系为基础时作出票据行为,其私法效力从维护整体票据制度的客观目的出发,不能将其解释为是对票据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该条规定和票据无因性原则并不矛盾。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时,该条规定应予保留,但应予以完善并增加但书规定,使其兼容融资性票据。

  • 标签: 票据法 票据无因性 票据行为 管制性公法规范 公法效力 私法效力
  • 简介:本刊2012年第1期发表了杨立新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媒体侵权责任案件法律适用指引》之后,在学界引起广泛关注,认为这不仅是研究媒体权利保护和媒体责任法律界限的重要成果,而且也是法学研究的一种创新形式,体例新颖别致,内容丰富多彩、切合实际,被誉为中国的侵权责任重述的内容之一。杨立新教授在继续进行这个课题的研究,力图构建全面的中国侵权责任重述,将侵权责任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指导有机地结合起来。本期继续刊登杨立新教授撰写的中国侵权责任重述之《中国侵权行为形态与侵权责任形态法律适用指引》,继续推动这个重要的研究工作,并将这一研究成果奉献给各位侵权法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侵权行为形态和侵权责任形态研究,是当今世界侵权研究的重点问题,是在侵权研究中最有技术含量的部分。对此,我国侵权责任法学者的研究独具特色,并不逊于英美侵权研究和大陆法系侵权研究的水平。期待学者关注这一课题的研究,并提出宝贵意见。

  • 标签: 侵权责任形态 侵权责任法 中国媒体 侵权行为 法律适用 重述
  • 简介:2012年新刑事诉讼第52条第2款增加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部分证据可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为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提供了法律基础。但该条规定相对原则简单.有必要结合两高司法解释对该条文作出进一步诠释与解读:在主体上应将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收集的证据与行政机关等同,纪检机关收集证据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移送证据需提供合法性说明:对”等证据材料”的范围界定应包括当事人无异议及符合法定条件的言词证据,但最高检规则囊括鉴定意见的做法值得商榷。在具体程序方面,应完善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对非法取得的行政证据也应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要求予以排除。

  • 标签: 行政机关 实物证据 言词证据 证据规则
  • 简介:在《谁之全球化?何种哲学?》的"第一部分",即《全球化与中国法学:一种开放性"全球化观"的建构》中,邓正来教授对当下中国法学的"全球化论辩"进行了严肃的学术批判。不过,鉴于法学理论的意识形态气质,邓教授的批判从国内层面对当下中国法学"全球化论辩"中的意识形态问题进行了问题化,即揭示了当下中国法学"全球化论辩"中论者之意识形态担当上的"无力"和"被动"。然而,缘于当下中国社会意识形态(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为表征)于目前世界意识形态格局中的不利处境,"邓正来批判"从全球化话语来看(或在国际层面上)也存在着问题,即尽管当下中国法学"全球化论辩"中论者的意识形态担当内在地存在着问题,但他们毕竟在全力担负着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职责,不过,邓教授通过其严肃批判虽然展现出一种"厚重"和"主动"的意识形态担当,但是,即便邓教授的意识形态担当更为有力(甚或更为完善),他也无法及时和完全弥补其批判所会给当下中国社会意识形态安全造成的损害。

  • 标签: 全球化 意识形态 问题化
  • 简介:<正>撰写一份判决书不等同于书写一篇学术论文,所以,法官的大脑不能成为各种学说的跑马场。但是,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判决书的撰写也必须像书写论文一样具有论证过程、注重说理方法。有学者将判决书描述为"一幅精选的图景",认为裁判者在决定何者可入选与如何入选时要经过许多选择,寻找想找到的东西并坚持到底直至找到,当最初找到的东西不符合试图建构的图景时,需要改变力图寻找东西的标

  • 标签: 法教义学 犯罪论体系 裁判者 阻却事由 法律解释 证明标准
  • 简介:高检发民字[20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决定》,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适用修改后民事诉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标签: 民事诉讼法 检察监督 申请再审 检察建议书 检察委员会 行使权利
  • 简介:现行《著作权》中的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已经存在规范漏洞,而以电信传输网、广播电视传输网、计算机互联网相互融通为代表的三网融合技术使问题进一步加剧,形成“一个传播终端、六类传播行为、三种法律定性”的复杂局面。其直接原因表现为传播技术的发展融合,但深层次分析可追溯到技术主义立法路径的弊端。《著作权(修改草案)》1稿、2稿的“修补型”方案仍不足以应对三网融合带来的问题,因此应借鉴已有的成熟立法例,将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整合为一项“远程传播权”。

  • 标签: 三网融合 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 简介:像奧地利和法国法这样相似的两种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分野是不足为奇的。《奧地利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的条文都规定得很概括,因而制定法的引导力显得薄弱。故此,立法者并没有全面完成其立法任务:既未确定法的基本价值,亦未明确支撑判决的重要因素,以至于司法仍须担负起基本的价值判断的职能。奧地利和德国损害赔偿的趋同性反而令人惊讶,尽管两者在法律上的出发点截然不同。虽然奧地利司法试图对宽泛的责任条款加以限制的做法看起来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严格、具体的规定的制约下的德国司法远远地挣脱了《德国民法典)既定的框架,却是出人意料的。由此可得出一个意义重大的法政策上的定律:如果立法者过于限制法院的行动自由。那么最后只会适得其反:法院遍寻突破口,最后会大大削弱制定法对法院的约束力。此外,法院何时根据僵化的事实构成、何时根据一般条款来作出判决,这几乎是不可预测的,如此一来,立法者就绝不可能实现其所追求的的安定性。因此,这两种使用至今的立法方法都带来了不尽如人意的结果,因为要不然就是没有充分完成指导司法的任务,要不然就是规定得过于严苛。因此,必须寻找一条折中路线。所谓的动态系统论为此提供了唯一可行的选择:鉴于规定的复杂性和待解决事实的多样性,制定出一个符合事实的确定的规则是不可能的。应该通过对法官须予以考虑的关键要素的说明来实现具体化,以此来严格限制法官的裁量权,使其判决具有可预见性;另外,也使得对于纷繁的生活事实的指导性考量成为可能。

  • 标签: 损害赔偿法 奥地利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 简介:依当事人申请启动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在由原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情况下,易因缺乏必要监督而使案件审理流于“走过场”,从而失去审判监督程序所应有的纠正生效裁判错误、实现司法公正之价值。建议在依申请启动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有条件地构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并从诉讼程序上予以完善,真正实现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设置的内在要求。这既符合“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民事诉讼原则,更契合审判监督程序设置的本意和目标,对保障司法正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乃至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均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 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