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第51/2001/QH10号决议修改、补充的1992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国会颁布《工会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会工会是越南工人阶级和越南劳动者在越南共产党的领导下自愿成立的广泛的政治社会组织,是越南社会政治体系中的成员。工会代表干部、公职人员、职员、工人和其他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关心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正当的权益。工会参与国家管理、经济社会管理,检查与监督国家机关、组织、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活动。工会有责任宣传、动员劳动者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技能,遵守法律,建设和保卫越南社会主义祖国。
简介:19世纪末的法国法学界同时见证了两项学术史的重要改变:自然法学迎来了复兴,法史学也成了法学院的一门重要学科。两种学术倾向同时在此时发展并非偶然。面对“社会科学批判”和“社会批判”的法学亟需一种可以处理社会发展经验的研究方法。史学的研究范式恰好因为对变化和发展性的强调而得以满足此种要求。而且法史学又因为其研究的是过去的法律,所以符合法学作为规范科学的特性。法史学展现的法律发展性促使一种强调内容可变性的自然法理论得以发展。自然法学家也通过对法史学论据的使用为多元主义的法律渊源理论背书,并强调在多种法律渊源之间进行选择和解释需要以自然法为指导。但他们所主张的自然法并非独立于特定的意识形态倾向。此时的自然法内核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它恰恰形成了对社会科学批判和社会学批判的回应。
简介:程序法在内部有着四个向度的张力,分别是交往向度张力、认知向度张力、空间向度张力和时间向度张力。这四个向度张力的存在,使得程序法各项制度的功能失灵,进而又减损了司法权威,导致司法解纷的目的落空。但是这四个向度的张力乃是程序法天生的不可避免的内在张力,实际上也是程序法和程序法理论发展变迁的动力源泉,因此不可能在一般意义上得到彻底消解。比较现实的选择是在个案审理过程中,就所遭遇到的具体的张力逐个消解。而消解个案审理过程中出现的具体的张力的路径,乃是程序法中自带的程序性商谈机制。为保障程序性商谈机制顺利运行,又须在制度上确保程序参与者之商谈行为符合言语行为有效性要件的要求。就民事诉讼而言,目前较为重要的是进一步强化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惩戒。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量立法冠以"试行"或"暂行"的名称,使试行法和暂行法成为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考察近40年的立法情况发现,试行法与暂行法"有试无验""有始无终"的现象普遍存在,且在内容结构、制定程序、规范效力以及应用范围等方面与正式立法没有显著区别,故有人否定试行法和暂行法存在的必要性。鉴于我国改革试验的渐进主义路径及其地方性、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在"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法治原则下,试行法和暂行法仍有存在意义和发展空间,但须加以完善,使其回归本位。作为试验立法,试行法和暂行法应只能为改革试验而制定,在总则中应明确规定试验目的和试验要求,在附则中应明确规定其与现行法之间的适用关系及实施期限,并建立相应的信息反馈渠道和评估程序,将试验成果及时转化为正式立法,妥善维护试行法和暂行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或法律秩序。
简介:本文旨在对处理国际条约与中国法之间关系的规定提供一些建议。从《德国基本法》中的规定、德国学术界中有关处理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意见出发,同时基于国际条约在中国法上的实践,应当在中国的《立法法》中增加一个新的条款。该条款将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国际条约在中国国内法中的效力、该效力的开始时间、国际条约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效力位阶、国际条约的直接适用以及符合国际法的解释问题。
简介:法律的经济分析是一门实践性学问,需要在分析和解决现实法律问题中展现其解释力和生命力。本文以中国大陆地区的财产权制度和实践为观察背景。在概要说明财产权制度的经济学维度之后,笔者尝试对财产权的正当性(为什么要有财产权)、财产权的出现、财产权的分割、财产权的取得与流转,以及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等财产权问题的经济原理予以初步阐释,以期促进法律同行在分析我国财产法律制度时对其经济维度做更精细化的讨论。
简介:“法益保护”学说源自启蒙时代的社会损害学说。但这两种学说在描述层面与规范层面都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与下述事实相关,即法益信条并不关系到“社会契约”概念中的社会损害客体,而是关系到将外在世界的对象提升至财富行列的规范评价。因此现在并非以个人权利的侵害来描述社会损害,而是以对个人权利的对象的侵害,或是对完全不属于个人权利的集体财富的侵害,来描述社会损害。从规范的视角来看,法益学说削弱了社会损害概念中还原论的潜质。社会损害不再被理解为对社会契约的逻辑上的否认,而是被理解为规范评价的结果。这一评价的主体和客体并不为法益学说本身所限定,而仅为其特定变体所限定。如果法益学说还应在作为规范违反的犯罪概念之外作为一种补充,它便不能将规范提升到法益的行列。刑法的任务是保护规范背后的对象,换言之,一种考察行为的后果的犯罪概念,能够被视作法益概念本身的规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