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我国因解决医疗损害赔偿争议究竟应适用什么法律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很大争论,形成了两种不同观点。以医疗卫生部门为主的一种观点认为:解决医疗事故中的人身伤害问题只能适用由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其理由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是调整发生医疗事故后的医患关系的特别法,当然应当适用之;但以社会大众和人民法院为主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已严重滞后于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不能很好地调整发生医疗事故后的医患关系,尤其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更是体现不出对受害人的权利保护。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时,事实上已不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转而适用《民法通则》等民事实体法。自
简介:<正>刑事损害赔偿制度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所实行的一项法律制度.刑事损害赔偿,其含义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国家司法机关由于错捕、错判等过错行为,致使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给予其一定的物质补偿.刑事损害赔偿制度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特征有:(1)构成刑事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侵权行为必须发生在司法机关进行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其前提条件是由于实施了错捕、错判等过错行为,损害了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3)刑事损害赔偿的责任由国家承担.从本质上讲,国家对刑事损害进行赔偿是法治原则在国家赔偿方面的必然要求.本文拟对国外刑事损害赔偿的立法阐述,以期为健全和完善我国刑事损害赔偿的立法、司法提供借鉴.
简介: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必然导致跨境证券侵权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生赔偿纠纷,适用法律是必须面临的重要问题。美国涉外证券侵权损害赔偿法律适用规则体系比较完善,首先在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规定了直接适用的情形;其次,通过美国《冲突法》中的冲突规范,来指引适用具体的法律。我国《证券法》没有规定跨境证券侵权损害赔偿法律适用问题,因此,目前该类问题只能适用《民法通则》中的涉外侵权法律适用规则及相关规定。我国跨境证券侵权损害赔偿法律适用规则存在重大缺陷,必须借鉴国外经验进行完善,在未来的《国际私法法典》或《民法典》中规定一般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定;在《证券法》中具体规定跨境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