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于计算机软件,到底是用版权法保护还是用专利法加以保护始终是世界各国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从美国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历史入手,深入分析了近年来美国法院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所做出的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例,指出:尽管美国及全世界大部分国家对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达成了共识,但是问题并没有就此完结。面对计算机技术,尤其是多媒体软件技术的迅猛发展,软件所固有的“作品性”和“工具性”两重属性所引发的用版权法还是用专利法保护软件的矛盾日益突现出来。在对“正义”和“效率”这一永恒的问题做出艰难决择之后,美国法院对软件的“工具性”有了崭新的认识,出现了一种用专利法保护软件的范围日益扩大而用版权法日益缩小的趋势,而对这种趋势的分析和评价,无疑对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有重要意义。
简介:现行反倾销协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可适用于期终复审的定义、程序和方法。因缺乏明确的规则,使得调查机关可以对期终复审任意引进与原审调查有相当区别的规则、程序和方法,从而对被诉一方附加了不公平的负担。按其预期性特点而言,期终复审要考虑到已经生效了的反倾销措施,而且裁定要依据倾销和由此产生的损害基本概念。另外,期终复审要做到不仅仅依据可能性,而要依据对所有相关因素的确凿证据和正确审查,当然其中的某些因素并不能成为决定性因素。反倾销期终复审仅在由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提出正当申请时才能启动。这将要求取消政府依职权启动此类调查,并要明确究竞什么能够构成提出复审申请的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
简介:<正>开场白:从《四库全书·子部·法家类》说起在传统的重礼轻法、重德轻刑观念的影响下,《四库全书》的编纂者在编辑《史部·政书类·法令》、《职官类·官箴》、《子部·法家类》时,是极为“吝啬”的。主编纪昀在《政书类·法令之属》按语中说:“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兹所录者,略存梗概而已,不求备也。”故仅录《唐律疏议》和《大清律例》二部。而《子部·法家类》也仅录23种。这种指导方针对于中国古代法史文献的保存和研究无疑是不利的。但是《子部·法家类》对法史文献的选择,又是颇具匠心的。大体上录有四类:一是私人学术著述,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