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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检察院工作报告意义检察院工作报告,是检察机关公文中最常见、最常用、最重要一种形式。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它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向权力机关负责,接受权力机关监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就是通过听取和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来了解检察机关履行宪法职责情况,了解检察机关执法倾向、执法水平。检察机关作为上层建筑组成部分,必然会呈现出一定政治倾向和执法思想。特别是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以

  • 标签: 工作报告 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权力机关
  • 简介:<正>为了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维护沿边开放地区繁荣与稳定,切实使黑龙江省成为国家沿边开放重要地区、南联北开重要枢纽以及东北亚国际合作经济、贸易、金融中心,我们对黑河、绥芬河等沿边地区在进一步扩大开放后,社会犯罪出现新情况及检察机关面临新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并思考新对策。

  • 标签: 开放地区 检察机关 新情况 绥芬河 沿边地区 涉外案件
  • 简介:犯罪是个体社会化缺陷表现。社会化缺陷形成不健全的人格,是产生犯罪心理基础。因此监狱对违法犯罪者矫治,应以促进其重新社会化为核心。罪犯社会化包括社会性重建、健全人格重塑道德行为和守法行为养成等内容。

  • 标签: 犯罪人 社会化 犯罪心理 人格重建 监狱
  • 简介:虽然民法与刑法分属不同法律部门,但是现实生活中人行为往往会将民法与刑法牵连起来形成民刑交叉案件。刑法、民法作为法律体系内不同部门法,因其不同考察角度,不同规制方式,乃至不同价值位阶追求,导致少部分案件中出现表象矛盾。民法上表见代理是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设计,但是在具体案件中表见代理成立与否往往直接影响到对所涉犯罪行为性质判断。为此,我们需要综合运用刑法和民法基本理论,对案件作出符合法律规范判断。

  • 标签: 民刑交叉 表见代理 外观主义
  • 简介:犯罪根源是理论逻辑上一种指向——再论犯罪根源①王牧犯罪根源回答犯罪最终产生,关系到寻找犯罪原因和预防犯罪方向,是犯罪学最基本理论,探讨犯罪根源是犯罪学基本任务之一。自古以来人们就在不断探讨犯罪根源。由于对犯罪根源不同认识,在犯罪学中产生了...

  • 标签: 犯罪根源 犯罪原因 生产方式 理论逻辑 犯罪学 马克思主义
  • 简介:我国现阶段贪污贿赂犯罪居高不下原因与防治对策陈继南,熊健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前进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矛盾和问题,贪污贿赂犯罪居高不下就是一个重要方面。以江苏为例,检察机关1994年立案侦查此类犯罪案件比上年增加26....

  • 标签: 贪污贿赂犯罪 原因与防治 我国现阶段 市场经济体制 计划经济体制 检察机关
  • 简介:当前检察监督工作中存在并不断发生着各种各样问题,反映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二审监督和民行监督等诸方面。应认真研究问题产生原因、表现形式及应对方法,不断提高检察监督工作水平,努力实现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目标。

  • 标签: 最低标准 公诉机制 无明显理由改判 被驳问题
  • 简介:指纹鉴定在司法活动中应用广泛,通常作为证据线索为进一步侦查活动指明方向,或者和其他证据材料相互印证共同证明案件事实,但是在只有指纹证据材料情况下,案件事实该如何认定,审查逮捕工作中又当如何看待这些单独证据材料,即单独指纹证据证据力和证明力究竟有多大.本文在对我院近年来办结单独指纹案件深入调查基础上,为下一步检察工作尤其是审查逮捕工作提供一定参考思路.

  • 标签: 审查逮捕工作 证据材料 指纹鉴定 应用 案件事实 司法活动
  • 简介:长期以来,在刑法解释过程中,各解释方法均是平行而论且择一采用,但是以何解释方法之结论为司法之准据让人费解,此问题也难免导致刑事司法任意。究其原因,刑法学界迄今并未构建起教义学意义上刑法解释方法体系,该方法论体系之建构无疑会有助于限制刑法解释结论任意性。以文义解释、体系解释以及目的论解释为主干,并以目的论解释为核心开展前述体系构建是一种初步尝试。首先,目的论解释方法是为实现刑法之目的,因此该解释方法应位于各解释方法之首,但是何为刑法目的还有进一步检讨必要。其次,对目的论解释实有予以限定之必要,这有赖于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运用。最后,刑法解释方法体系建构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绝非一朝一夕可以达成。

  • 标签: 刑法解释方法 体系建构 目的论解释 刑法目的 限定
  • 简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了本罪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但对实务中争议较大“支付能力”认定问题却未涉及。本文围绕支付能力认定中权利保障均衡实现难题进行经济分析,进而主张应在现有条件下进行以利润为导向企业法入支付能力精细化认定,并探讨支付能力认定证明责任,提出藉以建立劳动报酬保险制度来实现支付能力认定观点。

  • 标签: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支付能力 利润 劳动报酬保险制度
  • 简介:被告人品格证据是被告人人身危险性重要表征,也是审理性侵犯案件重要参考依据。由于被告人品格证据本身、法官认定被告人品格证据心证以及被告人品格与性侵犯案件事实相关度等方面存在着模糊性,因此,有必要从模糊视角审视性侵犯案件中被告人品格证据,并构建性侵犯案件中被告人品格证据运用程序,以期为性侵犯案件取证难问题找到一条出路。

  • 标签: 模糊理论 被告人品格证据 性侵犯案件 模糊综合评价
  • 简介:<正>21世纪中国监狱观念定位,首先取决于对监狱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定位,也就是监狱价值蕴含与工具现实矛盾、协调和统一。作为一种独立客观实在,监狱必定具有其自身价值内涵,反映并追求特定价值理念。这是监狱得以存在和发展价值理性基础,也是监狱存在基本科学依据,是根本性和决定性。监狱最终不可能以此精神状态而“莫须有”地存在着,但是监狱这一精神存在却对监狱工具实在具有规定和制约作用。脱离开了监狱价值支配,不仅监狱工具作用将失去科学与正义基础,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且其工具效用本身也必将难以发挥出来。同时,监狱也是一个功用实在物,它为国家和社会所用,为特定阶层特定目的效力。它必须具有并实现一定工具作用,达到其被利用某种目的。监狱发展史也就是为统治政权暴力镇压破坏力量历史。这是监狱存在现实基础。但是,监狱工具运用也是与社会客观条件相一致,换言之,监狱工具使用总是必须符合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一定规则。现代社会监狱工具运行至少必须遵循民主、法治、人权、人道等项规则,以预防、惩罚和改造犯罪为目标,而不以增加罪犯痛苦为目的。

  • 标签: 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 监狱行刑 中国监狱 监狱法 刑罚经济 21世纪
  • 简介:一、基本案情2000年6月底,北京金古东科贸有限公司职员战某在本公司电脑上伪造了"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印章,以新浪网名义,在网上向几百家集团、企业发送电子邮件,其内容为:新浪网将建立一个名称为"超级站点搜索"搜索引擎,服务项目包括:"限制登录站点数量,为访问者发布由公司写电子邮件,限制登录站点级别,建立快速预览窗口,为广告赞助者提供小型广告服务,包括滚动字幕,赞助标志等(广告标注服务收费每天五元,申请该服务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登陆该网站每月收取维护费二十元,申请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并称该引擎登录维护权已转让给北京金古东科贸有限公司,要求客户将广告费、维护费费用寄到"北京金古东科贸有限公司"帐户上.

  • 标签: 信息意图 利用网络合成 印章发布
  • 简介:司法鉴定人负责制既是一项管理制度又是一项证据制度,本文从科学技术与法律角度界定了鉴定人负责制含义与表现,分析论证了鉴定活动科学属性、鉴定结论(意见)证据要求、外国立法惯例与我国司法鉴定实践基础作为这一制度立法依据具体原因,根据我国当前情况设计了实施该制度六项措施.最后,强调了鉴定人负责制与鉴定活动接受监督关系,勾画了鉴定人应予接受监督范围.

  • 标签: 司法鉴定 个人负责制 立法依据 实施措施 监督范围
  • 简介:山西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案件情况调查及建议刘砚青最近,笔者到省检察院反贪局、太原市及太原市南城区、北城区、河西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调查研究。去年以来,特别是江泽民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之后,山西省各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和高...

  • 标签: 贪污贿赂案件 检察机关 反腐败斗争 反贪污贿赂 太原市 挪用公款
  • 简介:让具有相同犯罪情节犯罪嫌疑人,不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都能够无差别地适用强制措施,这是最起码司法公正。取保候审是我国刑诉法规定强制措施之一,如何保障符合条件犯罪嫌疑人都能平等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江阴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对符合取保候审外来涉罪人员通过建立基地方式创建了取保候审新模式,取得了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标签: 强制措施 法律监督 外部控制
  • 简介:对正当化事由与免责事由进行区分,可以更为精确地表述行为性质,而且,这还是当前“双轨制”处罚体系适用前提。但是,形式标准说、必要防卫标准说和伦理说等都难以划分两者,最终只能根据法益保护“基本规范”揭示两者不同。免责事由为裁判规范,其之模糊性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基本规范消极要素正当化事由系行为规范,其之判断应坚持客观主义立场;有些辩护事由具有双重性,既能阻却部分违法,也能阻却部分责任。坚持两者分立,不违反禁止多重评价原则。

  • 标签: 正当化事由 免责事由 民法 刑法 责任
  • 简介:实行行为是实施刑法分则类型性规定具有侵害法益现实危险性行为。除部分具有教唆性质行为因刑法分则例外规定而具有实行行为性之外,对于大多数教唆行为而言,形式上不具有构成要件定型性,实质上不具有侵害法益现实危险性,其必须依附正犯实行行为才能实现对法益实际侵害,因而其本质上属于加担实行行为共犯行为。将教唆行为定位为实行行为见解不仅有违实定法规定,而且有消解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概念区分之虞,显然有悖于共同犯罪基本原理。

  • 标签: 教唆行为 共犯行为 实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