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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婚姻家庭关系是公证服务的一个传统领域,从各国立法及其实践看,公证制度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适用范围极其广泛.在大陆法系的很多国家,公证人在这一领域都发挥着多种功能.这在这些国家民法典中都有所体现,如第1394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夫妻财产制契约,须在公证人面前,以文书作成.

  • 标签: 婚姻家庭关系 公证服务 公证制度 统领 立法 适用
  • 简介:自台湾当局放宽去台人员回大陆探亲的限制以来,去台人员和台胞回大陆探亲、旅游日增。海峡两岸人民间因历史原因造成的种种问题也渐渐变成现实的法律问题,有关婚姻家庭的问题即是其中一种。最高人民法院正视这一问题,以现实的态度作出《关于

  • 标签: 海峡两岸 婚姻家庭 台湾当局 夫妻财产制 去台人员 共同财产
  • 简介:2013年7月18日9时。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贪官夫人曹艳芳。曹艳芳的丈夫才贪污了2000万元,而曹艳芳却利用丈夫职权贪污了整整3000万元。

  • 标签: 丈夫 贪官 主导权 婚姻 妻子 中级人民法院
  • 简介:近几年来,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办理公证的数量逐年上升,从婚前财产约定到婚后财产约定,从新婚约定到再婚约定.对这种协议,不能把它作为一般的民事协议来看待,应以为基础,结合其他相关法律,从不同的角度较全面地加以认识,修改后的为我们办理好此类公证提供了最好的依据.

  • 标签: 夫妻财产 新婚姻法夫妻 约定公证
  • 简介:当今社会,婚姻家庭与人口生育的关系已出现了相对分离的态势,这就决定了婚姻家庭法与人口生育的分野。以往《婚姻法》为了控制人口增长及提高人口生育质量而作出的关于法定婚龄、禁婚亲、禁婚疾病的一些规定已不合时宜,婚姻家庭法应将此类规定剥离出来,由人口生育法单独予以调整,以适应人口生育与婚姻家庭相对分离的现实。

  • 标签: 婚姻家庭 人口生育 分离 立法
  • 简介:201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内容涉及近些年围绕婚姻法的热门话题,如无效婚姻、外遇、亲子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产所有权、夫妻债务等方面。因而,《解释三》在更具司法操作便利性的同时,也因其对传统婚姻家庭的冲击而备受争议。本文欲借此契机,对该解释的具体条文发表浅见,以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就该解释进行征求意见的初衷。

  • 标签: 司法解释(三) 共同财产 司法实践
  • 简介:随着对外交往的日益扩大,我国涉外婚姻案件开始频繁出现,致使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日趋重要。为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专门就此问题作了规定。该条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该规定采用了两条冲突规范,即“结婚依婚姻举行地法”,“离婚依法院地法”。需要指出的是,无论结婚或离婚的规定,都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方面的内容。其次,该条文涉及的仅是涉外婚姻中的一类,即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或境外的结婚、离婚。本文从比较的角度,结合我国上述立法,分别对涉外结婚、离婚的法律适用作些探讨。

  • 标签: 婚姻缔结地法 法律适用 婚姻举行地法 民法通则 住所地法 冲突规范
  • 简介:欺诈性抚养是一种侵犯人格尊严的民事侵权行为,目前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人们对此类案件如何定性与处理存在争议和分歧。面对日益增多的欺诈性抚养纠纷,我们一方面要从理论上进行研究,包括欺诈性抚养关系特征和性质的认定、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范围和形式等内容,提出对欺诈性抚养进行法律救济的理论依据;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为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欺诈性抚养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在相关立法修订完善之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和侵权损害赔偿说的理论来指导具体案件的审理工作,将案件作为损害赔偿纠纷来处理。当事人如果还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则适用《侵权责任法》中侵害一般人格权的有关规定和法理对案件进行审理。

  • 标签: 欺诈性抚养 人格权 侵权责任 赔偿责任
  • 简介:【裁判要旨】高速公路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受害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对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由于噪声污染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为公众所普遍认可,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应承担较低程度的举证责任,即使受害人无法提供确切有效的证据证明损害事实时,法官根据噪声污染的时间、强度等因素推定损害成立的,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标签: 损害事实 噪声污染 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 高速公路 举证责任
  • 简介:王某(女)与韩某于1998年12月登记结婚。1999年9月20日王某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后由韩某抚育,生活费和医药费均由韩某支付,王某无生活来源。2000年11月26日。王某与韩某发生争吵后携子搬出别居,后向法院起诉与韩某离婚。并声称婚生子不是韩某亲生。但未提供证据。二审诉讼中经委托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技术鉴定中心DNA鉴定,结论为:韩某不是该子女的亲生父亲。同时查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韩某并不知道该子女不属自己亲生,王某也未告知韩某孩子是与他人所生的事实。诉讼中,韩某反诉王某侵权,并请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 标签: 精神损害赔偿 2000年11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精神损害抚慰金 妻子 丈夫
  • 简介:一、引言:精神损害赔偿以肉体与灵魂的平等为出发点精神损害赔偿的出现宣告了个人依靠自力救济(如决斗)捍卫人格尊严时代的全面终结,是人类观念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精神损害赔偿意味着在名誉等遭受侵害时,受害人只能通过社会的一般等价物来获得安慰,舒缓精神痛苦。更重要的是,它意味着在法律上人的身体与灵魂(精神)被平等对待。

  • 标签: 精神损害赔偿 关键词 平等对待 一般等价物 人格尊严 自力救济
  • 简介:各国在侵权法的传统理论中普遍坚持过失所致纯粹经济损失责任排除规则,我国审判实践中法官对待过失所致纯粹经济损失的态度也适用责任排除规则。各国对过失所致纯粹经济损失不予赔偿的政策考量因素主要有水闸理论、价值位阶因素、行为自由的维护、契约法的保护以及经济学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上述政策考量因素逐一受到挑战,过失所致纯粹经济损失例外赔偿逐渐得到人们认可,但还需要在规则类型化等方面继续研究。

  • 标签: 纯粹经济损失 实证分析 政策考量因素
  • 简介:一、案情介绍被害人黄某与王女原是情人关系。王女因黄某是有妇之夫,自己是未婚少女,鬼混下去终归没有好结局,就声明割断与黄某的不正当来往,而与被告人赖某谈恋爱。

  • 标签: 欠条 案情介绍 割断 正当 被害人 被告人
  • 简介:案 情  1990年8月,原告王×因腿疼到山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骨科治疗,由于该院医生违反诊疗规章,使王某遭受三次医疗事故的伤害,造成左腿终生残废。因该院否认事故责任,王某即向山东省卫生厅反映情况并要求处理,但被拒绝。遂以山东省卫生厅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厅履行法定职责。法院立案后,该厅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直到1998年5月19日该厅才作出《王某医疗事故行政处理通知书》。同年5月22日,王某收到该通知书后,依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的规定,于5月29日向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下称卫生部)寄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书,但卫生部在法定复议期间内没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直至1998年9月11日,王某收到卫生部作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王某认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对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王某从未因对山东省卫生厅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过诉讼,但卫生部在不予受理通知书中却称“该案已经历下区法院受理”,...

  • 标签: 卫生部行政 引发思考 行政赔偿案
  • 简介:2000年6月8日,新婚不久的牟某到本乡卫生院进行孕情检查,该卫生院医务人员询问有关情况后,对牟某作了B超和尿HCG检查,告知牟某没有怀孕。牟某回家后不久便出现了呕吐等早孕反应,于6月25日再次前往该卫生院检查。该院医务人员诊断为盆腔炎,再次告知牟某没有怀孕。7月6日,牟某又一次来到该卫生院,该院医务人员再次作了排除妊娠的结论,诊断为药物性闭经、盆腔炎,并施以环丙沙星、氧氟沙星、甲硝唑等药物治疗3日。

  • 标签: 卫生院 妊娠 2000年6月 赔偿 医务人员 环丙沙星
  • 简介:20世纪以来,人格权逐渐出现了财产化的趋势,保护特定有形财产中蕴含的人格利益问题日益引起了民法学界的关注。域外的示范性法律文件和司法实践已广泛认可在有形财产毁损案件中拒绝给予相关权利人精神损害赔偿有失公允。由于特定有形财产包含了所有者的人格利益,同时对重要基础性物品的使用也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凝聚权利人的人格利益,权利人因其毁损遭受精神损害的,可酌情予以赔偿

  • 标签: 鉴定人模式 专家证人模式 双层鉴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