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东北某省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这一规定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质疑,认为国家权力不合理地剥夺了公民的私权利。这涉及国家权力边界的问题。现代国家权力的设置以保障公民私权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因而国家权力不得侵犯不涉及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个人自由,并须具备充分的目的合理性;国家权力的设置与运行还应当遵循“权力法定”的法治原则和正当法律程序;最后,国家权力的行使还应当与义务和责任相对应。气候资源相对于人类目前的开发和利用能力而言仍然是缺乏竞争性的无限资源,在无限资源之上设置所有权制度不具备合理性;由地方性法规规定气候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制度,直接违反了《宪法》、(《立法法》、((物权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规定,立法程序也不够公开、透明。此外,“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的规定还意味着政府需要对气候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为政府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总之,“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的规定超越了国家权力的边界,是一项不合理的立法规定。
简介:摘要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农民是以土地作为他们的生产资料而生存的。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因此,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允许交易的。在实际的生活当中,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土地的所有权发生了大量的,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非常之活跃,逐步成为了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因为这种自发的,是缺乏法律的引导和规范的,从而导致了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文本就从农村土地的所有权的方面,在法律上做了充分的初步分析,此文是采用了“提出问题,进行分析问题,从而解决问题”模式来构建本文的结构。因此,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从而保障了农民的根本利益。
简介: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从企业所有权视角对信任环境与企业捐赠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并且进一步分析政治关联对两者之间关系的影响,结果显示:从整体来看,信任环境与企业捐赠显著负相关,即制度环境的改善抑制了高管的机会主义行为,捐赠的代理问题得到缓解,但在根据控股股东性质对样本进行分组检验后发现,上述现象仅在国有控股企业中存在。政企关联削弱了信任环境对企业捐赠的影响,加剧了捐赠的代理问题,但这种现象主要体现在非国有控股企业中。非国有控股企业之所以甘愿承担政企关联所带来的更严重的捐赠代理成本,原因在于其主要想通过政企关联来发挥捐赠的政企纽带效应,以达到获取政府补贴的目的,而这种现象在国有控股企业中并不存在。
简介:所有权自由与所有权限制之间应求取合理的平衡,民法以所有权自由保障为基点,为协调所有权自由与限制的关系做出了相当多的规范努力。不过,北京市拟对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进行论证从实质上看可能会涉及抽象的立法权是否侵害所有权自由的问题,对此,民法无力也不能提供评判该行为合法性、合理性与否的判准,更甭论提供相应的救济手段了。此项作业已逾越了民法的功能限度。在现代法治社会,解决该问题惟有诉诸宪法之一途。作为规制国家公权力运作的根本大法,宪法以约束公权力及其活动成果为要务,适宜于承担对立法权进行合宪性控制进而保障法治的重任。对于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立法措施是否合法与合理,可透过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等加以判定。考量到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立法对所有人机动车使用自由限制的严重性,这一措施难以通过比例原则的检视而具有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