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农民是以土地作为他们的生产资料而生存的。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因此,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允许交易的。在实际的生活当中,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土地的所有权发生了大量的,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非常之活跃,逐步成为了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因为这种自发的,是缺乏法律的引导和规范的,从而导致了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文本就从农村土地的所有权的方面,在法律上做了充分的初步分析,此文是采用了“提出问题,进行分析问题,从而解决问题”模式来构建本文的结构。因此,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从而保障了农民的根本利益。
出版日期
2015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