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1年本刊栏目有所调整,并将执行有关期刊文献规范,特对理论类稿件提出如下要求:1.注明作者姓名、职务、职称、单位、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2.应有200字以内的内容摘要及3—5个关键词;3.列出参考文献,并注明参考文献的作者姓名、文献的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如引用或参考期刊文章或报纸文章的,应注明文章发表的期刊名、年、期卷、页码,或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投给本刊的稿件不得同时投给《检察日报》。若作者希望本刊不用即转投《检察日报》,请在稿件上注明,本刊将及时处理。《人民检察》稿约
简介:<正>一、泰国检察机构的产生与发展。泰国现代意义上的刑事司法制度是泰Chakvi王朝(1868—1910)第五位伟大的君主Chulalongkorn掌权期间西化变革的直接产物。而现代意义上的泰国检察机关则是在1892年泰国司法部成立之后宣告成立的。在此之前,刑事诉讼中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检察官,指控犯罪的责任由受害人承担,受害人还负有举证责任。1893年4月1日,司法部根据1892年《曼谷大法典》第八条关于成立治安法院之规定,颁布一个部级法规,宣告成立检察机构,确定其为司法部下属的一厅级单位。尽管在1893年就已成立了检察厅,然而,直到1929年全部检察官才归属检察厅,此前,曼谷市的检察官几乎全部隶属检察厅管理,但仍有一些检察官在其他机构工作,如在财政部负责处理非法酒精和鸦片案件。省检察机构则由隶属内务部的省和地区所管辖。1915年省检察机
简介:宽容的正义和凯尔森所批评的其他正义解释有什么区别,并没有回答正义的关键新问题摘要,这个最可能涉及正义和价值范畴的新问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