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本案例中的服刑人员因来自监区同改的威胁应激事件,导致其处于自杀危机状况,持续的紧张和恐惧,并出现不醒人事、大小便失禁等症状。笔者结合其特殊的生活经历、个性特征、心理病史,通过分析该服刑人员个体特点,把握其心理发展的规律,采用了人本主义思想为主导的方法,有效的减轻了其内心孤立无援感及绝望感,同时激发了服刑人员的自我潜能,引导他们追求自我价值,增强力量感,使他们更好的适应监狱的改造生活,取得了较为理想的干预效果,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服刑人员心理危机的干预有着很好的指导作用。
简介:社区矫正(Community-basedCorrections),亦称“社区矫治”或“社区处遇”,它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改造罪犯方式的总称。作为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而言的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的基本涵义在于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区别于监禁矫正的最显著特点就是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改造罪犯。社区矫正的产生,有其深厚的社会背景。伴随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各国的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特别是西方国家,犯罪率居高不下,监狱人满为患,而作为监禁刑主要场所的监狱,又不可能无限扩大。随着先进行刑理念的生成和普及,西方国家开始探索行刑社会化问题,他们对一部分被判处轻刑的罪犯,以放在社区中矫正取代监禁矫正,不仅降低了行刑成本,也收到了较好的改造效果。到上世纪80年代,适用社区矫正的国家越来越多,有些国家适用社区矫正的非监禁刑数量已大大超过监禁刑数量,在欧美国家更是发展迅猛,目前英、美、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社区矫正已经比较成熟。
简介:由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主办的“罪犯矫治的社会参与研讨会暨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成立揭牌仪式”于2002年4月12日在南京大学召开。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司法部监狱管理局、中国监狱学会回归专业委员会、司法部犯罪预防研究所、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江苏省监狱学会、南京监狱、江苏省少管所和香港监狱团契、香港城市大学、澳门理工学院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学者及实际部门的领导出席了这次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