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冤案,是将无辜者认定为罪犯并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冤案责任追究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责任机制问题,而应当以侦查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为背号和依托,在权力运行规则不完善或不细致的情况下强调对侦查人员冤案责任追究并不能达成侦查行为规范化、预防冤案发生的效果。冤案责任追究的核心条件是侦查人员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且实施的侦查行为与造成的危害之间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联系。由于侦查活动的特殊性,认定侦查人员存在故意或过失、该行为与冤案的形成具有法律上的因果联系往往很困难。构建冤案责任追究制度时应当区分冤案的纠正责任和存在过错时的消极责任,并重点强调冤案责任主要是冤案的纠正责任,同时,在规则设置上注意配套性和体系性。
简介:法官在量刑时应当权衡一切对犯罪人有利或者不利的情况,如犯罪人的年龄、成长环境、悔罪情况、侵害的法益、违反义务的程度等,其中犯罪行为引起的结果在量刑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法定的加重结果、法定刑之外造成其他的违法结果以及犯罪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害结果等。对这些因素的不当考量将会造成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间接处罚,这无疑会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在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过程中,财产损失和赔偿因素即具有重要的影响力,除此之外,社会地位、被告人与被害人关系的亲疏、社会舆论等对间接处罚产生重大影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应努力克服影响间接处罚的诸类因素,防微杜渐,不断加强对间接处罚的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