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问:2007年3月,徐某应聘到当地某材料厂打工。2008年6月27日,其因违反操作规程,用手清理运行中的对滚障碍物,被机器轧伤左臂,经医院诊断为左手毁损伤并进行了截肢术,材料厂支付了徐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1.49万元。事故由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了《职工伤残补助协议书》,约定:徐某为工伤,材料厂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外,再一次性给予徐某伤残补助费、就业补偿费、照顾费用和今后的医药费总计4.2万元,协议为一次性伤残补助的终结协议,材料厂今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协议签订后不久,材料厂按约备齐补偿款,但徐某反悔,不愿签收。徐某认为,协议一次性赔偿4.2万元,数额偏低,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上述协议。请问,该协议能撤销吗?
简介:摘要:农民工进城务工已经成为主流,进城农民工对城市建设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农民工普遍文化偏低,法律意识不强,而且主要从事建筑、流通等危险程度较高的工作,加之用人方规避用人风险,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农民工遭受工伤事故后,用人方千方百计推脱责任,此外农民工又面临法律程序繁琐等问题,农民工工伤的处理通常要两年及以上,农民工生计受到严重影响,农民工权益如得不到妥善处理,将危及社会稳定,多方努力化解农民工维权困境,修改法律法规简化程序是极其重要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