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经济的运行不再以饲料生产为中心,而是以市场为导向时,营销渠道的选择特别是中间商的选择尤为重要,中间商的地位也因此而得到提高,其对饲料企业的钳制也逐渐加强。许多饲料企业为了摆脱中间商的制约,想了很多的方法,有的甚至自己建立了销售体系。然而,销售体系的建立需要大量的初建成本和运营成本,这对绝大多数饲料企业来说是承受不起的,而且也未必必要和合理。而那些建立起来的和中间商的合作方案却往往难以奏效。原因何在?笔者认为,最重要的问题在于一种思想认识上的障碍或者说是短视。一、饲料企业和中间商的渠道冲突渠道冲突指的是渠道成员发现其他渠道成员从事的活动阻碍或者不利于本组织实现自身的目标。渠道冲突的类型有:水平渠道冲突、垂直渠道冲突。在此,主要讨论垂直渠道冲突中的饲料企业和中间商的矛盾和冲突。产生渠道冲突的原因很多,购销业务中本来就存在很多矛盾。如饲料企业以高价出售,并倾向于现金交易;而购买者则要支付低价,并要求优惠的商业信用。矛盾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饲料企业与中间商有不同的目标,饲料企业希望占有更大的市场,获得更多的销售增长额及利润;但大多数中间商,尤其是小型中间商希望在本地市场上维持一...
简介:姜孟亚在《唯实》2007年第2期撰文指出,刑事义务冲突是刑法中排除犯罪的一种事由。刑事义务冲突是指行为人在面对同时履行两个以上不相容的法律或道德义务时,因履行时间或履行能力的有限性,只能履行其中的某些义务,而不得已放弃其他义务的履行,并由此产生刑事法律后果,但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现象。在刑法上,由于法律的规定复杂多样,行为主体履行义务的时间和资源的有限性,往往出现行为人在同一时间内要求履行多个不相容义务的情形,形成刑事义务冲突。刑事义务冲突是德、意、日刑法研究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但我国刑法学界对此涉足甚少。可是从我国现实生活来看,刑事义务冲突现象是大量存在的,并且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犯罪事由联系密切,实有研究的必要。